坚持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与散煤限制政策相结合,坚持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利用补贴与完善市场相结合,推广使用兰炭、型煤、生物质等清洁燃料,
督促能源部门牵头解决个别“洁净煤供应点”“无煤可供”或“低质供应”的问题,按照“便利便宜”供应原则,保证供应主渠道供应畅通。
大力推广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有条件的农村可安排专用生物质炉具+生物质成型颗粒。偏远山区选用节能环保炉具+洁净煤(含洁净型煤)兜底。生物质颗粒+环保节能炉具3万户左...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各县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
洁净型煤补贴标准为200元/吨
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改造,2020年取暖季,沽源县拟推广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共31789户、54543吨。
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
按照“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醇则醇、宜煤则煤”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工作。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燃煤配送中心除外。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省完成清洁取暖建设214.46万户,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175.55万户(其中包含分散式生物质锅炉12.63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