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一、总体要求
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拓展县乡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县域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人力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富民产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健康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辐射效应。支持高校与县域民营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助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做好“土特产”文章中挖掘更多就业机会,有效提升乡村就业承载力。
(三)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围绕就业服务、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等领域,着力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的就业岗位。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挖掘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等就业机会。
(四)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和常住人口进一步挂钩,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完善具有城乡特色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允许劳动者跨区域办理失业登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应用及安全管理,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质效。
(六)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搭建品牌宣介、推广平台,为城乡劳动者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支持组建行业、区域劳务品牌联盟,加强劳务品牌创建地与关联产业聚集地工作协同、劳务品牌培训基地与用工单位供需信息匹配,促进城乡劳动力高效对接。
四、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
(九)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强化培训和就业联动,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聚焦先进制造、康复照护、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现代服务等行业领域,开展“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式培训。聚焦农业现代化、特色种养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领域,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创业带头人和乡村工匠。
五、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二)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健全完善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超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六、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十五)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人员的就业帮扶。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结束后,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人员实施就业帮扶,做到识别一户、帮扶一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七、保障措施
(十八)有效扩大乡村就业服务供给。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点站点建设、基层一线就业服务队伍建设中加大对乡村的倾斜支持,织密乡村就业服务网。鼓励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和个人在乡村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各地要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数据共享机制,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2026年3月30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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