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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20亿元补贴农村清洁取暖 让农民用得起用得好温暖过冬!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日期:2020-12-25 14:02:09    浏览: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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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炉具网讯:日前,国家能源局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建议”等多项问题进行了答复。国家能源局表示,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已考虑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压力,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继续积极支持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积极支持并推动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散煤。

        完善政策,确保清洁取暖改造用户温暖过冬

        关于给予运行补贴的问题,国家能源局表示,在清洁取暖补贴方面,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支持三批43个试点城市,安排了奖补资金493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根据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补贴户内管网改造、居民取暖设备购置、运行补贴等。

        关于提升生物质能供热技术水平,生物质能供暖是清洁供暖的重要方式之一,适宜在北方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的县城及农村使用。近年来,积极支持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大型生物质锅炉,实施生物质集中供暖。采用中小型生物质锅炉等,实施分散式供暖。加快发展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为原料发酵制取沼气,以及提纯形成生物天然气,用于清洁取暖和居民生活。支持辽宁、黑龙江等地开展秸秆清洁供暖试点示范,探索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和秸秆成型燃料清洁供暖两种模式,在技术与运行机制上已较为成熟,具备一定推广条件。下一步,将组织地方根据当地生物质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推广生物质能供暖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持续发挥好生物质能供暖在北方农村清洁取暖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供暖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并推动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散煤。城镇地区重点发展燃煤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房),中小城市优先规划建设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在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发展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重点地区农村,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原则,着重推进“煤改气(电)”,同步发展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方式。非重点地区农村,按照就地取材原则,着重推进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具备条件的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同步发展“煤改气(电)”。

        关于支持新型清洁取暖,积极支持各地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供暖工作。近期,为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拟指导各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加快可再生能源供暖对常规能源供暖的替代,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接下来,将尽快推动政策发布实施,支持推进河北可再生能源供暖,服务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

        在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方面,2017年印发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明确要通过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降低清洁取暖用电成本。

        国家能源局支持对经济收入较低、承担能力有限的困难群众加大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已考虑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压力,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同时,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在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在终端销售环节,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用户侧是清洁取暖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切实降低取暖能耗。对于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要求参照城镇标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重点做好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的保温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鼓励建设被动式太阳房。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支持清洁取暖改造,既推进清洁取暖替代散煤,也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提升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2009—2015年,中央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单列建筑节能示范任务117.58万户,并给予补助资金。下一步,将健全完善城乡建筑节能标准并督促地方严格执行,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示范经验,引导使用经济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在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试点政策措施,确保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不返煤、温暖过冬。中国炉具网

附:

国家能源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0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京津冀阳光充足地区推广以太阳能为主的、低成本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采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阳能供热采暖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领域,技术成熟,经济性较好,可应用于生活及工业热水供应,为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改善京津冀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积极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暖。

        关于国家在政策层面规划太阳能供热产业发展的建议。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太阳能供热产业规划,近年来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等文件,将太阳能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市场,推进完善可再生能源供热市场化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开发运营模式。

        关于开展太阳能供热试点的建议。我们积极支持推广太阳能供热技术,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热系统,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先进的项目运行和管理经验。

        关于国家能源建设企业和政府直属供热企业参与太阳能试点建设以及将试点占地列入当地政府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议。央企、国企和政府直属企业是我国能源开发利用的中坚力量,我们积极支持其参与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及其供暖网络的建设工作,助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太阳能供暖是可再生能源供暖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鼓励地方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做好相关项目的土地利用等规划工作。

        关于支持太阳能供暖相关技术研究的建议。科技创新是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推进器,我们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供暖关键技术研发工作。大容量跨季节储热、新型太阳能光热转化等技术是高效利用太阳能供暖的重要技术,目前已有相关科技研发计划予以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太阳能季节性储热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关键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工作。

        关于通过财税优惠政策解决太阳能采暖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为促进太阳能供热企业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提出要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鼓励地方研究制定价格、补贴、投融资等支持政策,降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进一步在财政贴息、税费减免、融资优先及建设用地等方面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可再生能源供暖支持政策。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9日

国家能源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6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冬季清洁取暖运行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气源电源

        我们高度重视河北清洁取暖所需气源、电源建设。燃气站建设方面。河北省境内已建中石油LNG接收站一座,同时,为加强省内本地气源供应,布局建设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其接纳规模1200万吨/年。管输能力建设方面。已建成陕京线系统、港清线系统、冀宁线、唐山LNG外输管道、鄂安沧管道等17条天然气长输管道,在河北省的一次管输能力达到1200亿方/年,共设有分输站超过30座,总分输能力超过980亿方/年。中俄东线中段正在抓紧建设,预计年内投产。规划在建中俄东线、天津外输复线、蒙西煤制气管道等天然气干线管道,均途径河北省。气源保障方面。2018年以来,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积极协调上游供气企业安排采暖季保供增量时,向包括河北在内的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这一重点地区倾斜。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河北省气源增供问题。用电保障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电网企业,在确村确户的基础上,分电压等级、分批次实施“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煤改电”配电网有效加强,局部电网“卡脖子”问题显著改善。电网规划建设方面。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电力“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将重点研究“十四五”期间河北南网电力供需紧张问题,抓紧开展输电通道前期论证工作,保障河北省用电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促河北省继续做好省内及其他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保障工作,结合新增用户情况开展天然气分输站改造。加大配电网改造力度,整村成片推进“煤改电”,提升电网改造效率。研究推动“十四五”期间河北南网电网建设工作,确保用电需求。密切关注采暖季电力供需形势,督促电网企业优化调度,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措施,保障天然气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同时,协调河北省就天然气资源量和价格等问题与三大石油公司、河北新天公司等资源供应方做好衔接和合同签订工作。

        二、关于给予运行补贴

        在清洁取暖补贴方面。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支持三批43个试点城市,安排了奖补资金493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根据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补贴户内管网改造、居民取暖设备购置、运行补贴等。在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方面。2017年印发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要通过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降低清洁取暖用电成本。

        我们支持对经济收入较低、承担能力有限的困难群众加大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已考虑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压力,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同时,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在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在终端销售环节,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在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试点政策措施,确保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不返煤、温暖过冬。

        三、关于扩大试点范围

        2015年7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制定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电网+发电企业+用户侧”共同参与的“四方协作机制”,积极推动清洁供暖改造。2017年国家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代替散煤燃烧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中央财政扩大试点城市范围,2019年实现了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全覆盖。

        目前,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重点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即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届时将对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建议进行统筹考虑。

        四、关于支持新型清洁取暖

        我们积极支持各地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供暖工作。近期,为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我们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拟指导各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加快可再生能源供暖对常规能源供暖的替代,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接下来,我们将尽快推动政策发布实施,支持推进河北可再生能源供暖,服务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国家能源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1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气源电源

        我们高度重视河北清洁取暖所需气源、电源建设。燃气站建设方面。河北省境内已建中石油LNG接收站一座,同时,为加强省内本地气源供应,布局建设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其接纳规模1200万吨/年。管输能力建设方面。已建成陕京线系统、港清线系统、冀宁线、唐山LNG外输管道、鄂安沧管道等17条天然气长输管道,在河北省的一次管输能力达到1200亿方/年,共设有分输站超过30座,总分输能力超过980亿方/年。中俄东线中段正在抓紧建设,预计年内投产。规划在建中俄东线、天津外输复线、蒙西煤制气管道等天然气干线管道,均途径河北省。气源保障方面。2018年以来,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积极协调上游供气企业安排采暖季保供增量时,向包括河北在内的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这一重点地区倾斜。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河北省气源增供问题。用电保障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电网企业,在确村确户的基础上,分电压等级、分批次实施“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煤改电”配电网有效加强,局部电网“卡脖子”问题显著改善。

        我们支持河北省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促河北省继续做好省内及其他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保障工作,结合新增用户情况开展天然气分输站改造。加大配电网改造力度,整村成片推进“煤改电”,提升电网改造效率。密切关注采暖季电力供需形势,督促电网企业优化调度,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措施,保障天然气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同时,协调河北省就天然气资源量和价格等问题与三大石油公司、河北新天公司等资源供应方做好衔接和合同签订工作。

        二、关于给予运行补贴

        在清洁取暖补贴方面,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支持三批43个试点城市,安排了奖补资金493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根据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补贴户内管网改造、居民取暖设备购置、运行补贴等。在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方面,2017年印发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要通过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降低清洁取暖用电成本。

        我们支持对经济收入较低、承担能力有限的困难群众加大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已考虑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压力,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同时,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在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在终端销售环节,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在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试点政策措施,确保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不返煤、温暖过冬。

        三、关于扩大试点范围

        2017年国家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代替散煤燃烧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中央财政扩大试点城市范围,2019年实现了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全覆盖。

        目前,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重点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即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届时将对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建议进行统筹考虑。

        四、关于支持新型清洁取暖

        我们积极支持各地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供暖工作。近期,为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我们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拟指导各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加快可再生能源供暖对常规能源供暖的替代,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尽快推动政策发布实施,支持推进河北可再生能源供暖,服务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国家能源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8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农村清洁取暖中困难群体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分不同对象保障供暖

        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提高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

        我们高度重视清洁供暖能源供应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在北方清洁取暖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牵头下,要求各地严守安全温暖过冬底线,深入理解并严格落实“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对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地区,要求保留原有供暖设施,确保群众取暖不受影响。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户生活贫困、在补贴后仍无法承受“煤改气”“煤改电”供暖费用情况,除多方筹措补助资金外,还要结合农村资源条件,抓紧推进生物质能供暖等低成本清洁供暖方式的推广应用。对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用户,要求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健全清洁煤供应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相关部门责任。

        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地区清洁取暖需求。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保障能源供应、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等方面,落实好价格和资金等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组织协调。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户数。坚决守住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底线,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政府清洁取暖协调机制作用,有序开展工作,杜绝“一刀切”。

        二、关于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试点城市以清洁方式取暖代替散煤燃烧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中央财政扩大试点城市范围,2019年实现了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支持三批43个试点城市,安排了奖补资金493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根据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补贴户内管网改造、居民取暖设备购置、运行补贴等。

        加大补助方面。我们支持对经济收入较低、承担能力有限的困难群众加大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已考虑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压力,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降低用气成本方面。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在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在终端销售环节,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在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试点政策措施,确保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安全、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国家能源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3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北方农村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全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并在财政、价格、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清洁取暖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农村清洁取暖是下一步的重点,我们将认真做好总结,科学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一、关于加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

        用户侧是清洁取暖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积极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切实降低取暖能耗。对于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要求参照城镇标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重点做好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的保温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鼓励建设被动式太阳房。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支持清洁取暖改造,既推进清洁取暖替代散煤,也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提升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2009—2015年,中央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单列建筑节能示范任务117.58万户,并给予补助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完善城乡建筑节能标准并督促地方严格执行,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示范经验,引导使用经济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

        二、关于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供暖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积极支持并推动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散煤。城镇地区重点发展燃煤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房),中小城市优先规划建设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在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发展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重点地区农村,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原则,着重推进“煤改气(电)”,同步发展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方式。非重点地区农村,按照就地取材原则,着重推进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具备条件的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同步发展“煤改气(电)”。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清洁取暖的配套政策,指导各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关于提升生物质能供热技术水平

        生物质能供暖是清洁供暖的重要方式之一,适宜在北方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的县城及农村使用。近年来,我们积极支持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大型生物质锅炉,实施生物质集中供暖。采用中小型生物质锅炉等,实施分散式供暖。加快发展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为原料发酵制取沼气,以及提纯形成生物天然气,用于清洁取暖和居民生活。支持辽宁、黑龙江等地开展秸秆清洁供暖试点示范,探索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和秸秆成型燃料清洁供暖两种模式,在技术与运行机制上已较为成熟,具备一定推广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地方根据当地生物质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推广生物质能供暖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持续发挥好生物质能供暖在北方农村清洁取暖中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探索绿色供暖价格补贴机制

        为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国家有关部门在价格、财政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价格政策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完善了“煤改气(电)”等清洁供暖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取暖。“煤改气”方面,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也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同时明确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基本民生。“煤改电”方面,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

        财政政策方面,财政部等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给予试点城市财政补贴。对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考虑到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压力,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我们将持续关注农村清洁取暖运行情况,在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政策总结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按照可持续原则,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不返煤、温暖过冬。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3日

国家能源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9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完善电代煤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提高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为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中央财政分两批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张家口市等进行重点支持,通过天然气供暖、电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种改造方式,全面替代散煤燃烧。工作开展三年来,北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清洁取暖产业发展迅速。

        关于加快建立电取暖有关技术标准。我们积极推动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系统梳理了电取暖标准体系,制定并发布了《电能替代设备接入电网技术条件》等3项系列标准,正在抓紧编制《电供暖系统技术规范》等12项系列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积极推动有关团体在固体显热蓄热型电加热装置、热水加热型相变蓄热装置、蓄热式电锅炉等方面制定团体标准。

        关于新型电取暖设备技术推广。我们支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电取暖设备,提高电取暖可靠性和持续性。每年均面向北方各省份、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分类征集清洁取暖典型案例,编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典型案例汇编》,对清洁取暖技术方案和政策机制成功经验进行优选推广,促进清洁取暖技术进步,推进优秀成果落地转化。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2日

相关阅读:国家能源局:对清洁供暖大力推进“煤改生”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49号建议的答复

—— 您提出的关于清洁供暖大力推进“煤改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物质能供暖绿色低碳、经济环保,是重要的清洁供暖方式。我国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资源较为丰富,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可以为具备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建制镇,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的农村提供清洁供暖,具备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综合效益。

       一、关于明确生物质供热的优先地位

       推进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既是重大民生、民心工程,也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并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把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作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和规模化大型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加快实施北方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积极稳妥推进燃煤替代”等工作任务。2018年,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因地制宜、终端替代、市场驱动、清洁利用原则,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供热,构建分布式绿色低碳清洁环保供热体系,在消费侧直接替代化石能源供热,提供长期可持续、居民能承受、政府补贴负担低的供热供气服务,有效保护城乡环境,应对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继续把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围绕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将“煤改气”“煤改电”优惠政策向“煤改生”延伸,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

       二、关于加大农村生物炉具升级改造

       2014年,生态环境部发布《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明确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将生物质能清洁供暖作为清洁取暖推荐技术路线之一,其中,在非重点区域偏远农村地区,可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替代散烧煤。2019年生态环境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明确生物质清洁供暖的污染防治要求,重点地区须采用集中式供暖并实现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实现超低排放;非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选择集中式供暖或分散式供暖,分散式供暖须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

       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我国生物质炉具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目前热效率达到80%以上,远超传统炉具,节能减排效果突出。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开展了清洁炉具“领跑者”行动,对100多家炉具厂家的产品测试结果显示,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规范生物质能产品质量和排放要求,为农村提供更多的清洁能源。

       三、关于完善生物质资料保障体系

       秸秆等农林剩余物收储体系建设方面。2019年,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利用中央财政资金19.5亿元,在全国开展整县推进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要求各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打通秸秆离田瓶颈。2019年共建设260个重点县,秸秆专业化收储能力达到2500多万吨,为秸秆利用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原料保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相关要求,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秸秆燃料清洁供暖的实施主体,鼓励相关主体建立收储运体系,配套设施设备,不断提升秸秆燃料清洁供暖产业化发展水平。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粮棉生产区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通过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方面。关于您提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可享受农电价格,并免收新建输电线路增容费等相关费用的建议。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销售电价体系进行了完善,对农业生产用电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农业用电、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畜牧业用电、渔业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不属于上述范围。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完善销售电价体系政策,将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电力负荷特性、各地工作实际等,进一步研究调整完善农业生产用电范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参考您所提建议研究完善相关用电政策。

       关于您提出的鼓励对农村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及相关产业链企业进行减免税收的建议。为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其中对纳税人以部分农林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等,可按规定实行增值税100%即征即退。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等。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您所提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

       垃圾分类及木质垃圾回流农村方面。我们赞成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研究工作,研究推动木制垃圾回流运行机制。

       四、关于生物质供暖补贴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推进包括生物质在内的多种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采用煤改气、煤改电、集中式生物质利用、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替代等多种模式。

       五、关于加大金融和资本支持

       人民银行在山西长治市长子县开展了金融支持清洁供暖试点,探索金融支持生物质能取暖取代煤取暖的可行路径。试点以来,人民银行指导当地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探索市场化、可持续路径,取得积极进展,未来将进一步探索金融支持“煤改生”项目。同时,人民银行作为绿色金融牵头部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绿色低碳环保领域。在制定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20年版)》中,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业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产业被纳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人民银行正就《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对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支持情况进行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推动生物质能相关产业发展。

       此外,人民银行持续完善小微及涉农企业金融支持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赞同“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涉农及小型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将农村建筑保暖改造和生物质供热改造列入与房贷同等优惠条件的金融服务项目中”的建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好中央关于涉农、民营及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生物质能利用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0月12日

原标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94号等几项建议的答复中国炉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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