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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优质型煤兰炭700吨招标公告

中国炉具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0-09-16 09:20:02    浏览: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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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房山区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型煤(兰炭)购置项目(琉璃河)(一次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房山区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型煤(兰炭)购置项目(琉璃河)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招标代理公司邮箱(wysh304@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YSHCG304-2020-006

        项目名称:2020年房山区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型煤(兰炭)购置项目(琉璃河)

        预算金额:8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7.5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0年房山区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型煤(兰炭) 购置项目(琉璃河)冬季清洁取暖优质型煤(兰炭)需求供货总量约700吨,实际采购数量以中标人(乙方)实际供应数量据实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型煤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内容; 3.3 经营状态: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6日至2020年09月22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招标代理公司邮箱(wysh304@163.com)

        方式:

        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代理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资金来源:市、区财政拨款+用户自筹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办法:综合评价法

        4.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大街
        联系方式:孙建成 010-61393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联系方式:李小川、何术朋、王玉伟 010-893688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川、何术朋、王玉伟
        电话:010-893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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