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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承德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生物质取暖    来源:承德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2-07-15 10:42:13    浏览: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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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为确保完成全县2021-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体建设任务,研究确定2022年采暖季全县生物质取暖改造总任务为10844户。生物质取暖仅针对居民住户,不包括商户、养殖场、村委会、卫生所以及长期闲置的农户;违章建筑禁止纳入确村确户范围,一户多本及多户一本只安排一处常住用房取暖。按照“以能定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的原则,重点在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电代取暖的乡村,推广分户式生物质取暖。县城周边原则上不再推广分户式生物质取暖。原文如下:

承德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县政办字〔2022〕2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承德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七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承德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3)》(承市政办字〔2021〕58号)和《承德市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承市政办字〔2022〕27号)要求,依据《承德市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承德县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工作,根据我县农村取暖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推广原则

        (一)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全县2021-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体建设任务,研究确定2022年采暖季全县生物质取暖改造总任务为10844户(各乡镇任务数见附表)。生物质取暖仅针对居民住户,不包括商户、养殖场、村委会、卫生所以及长期闲置的农户;违章建筑禁止纳入确村确户范围,一户多本及多户一本只安排一处常住用房取暖。

        (二)推广原则。按照“以能定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的原则,重点在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电代取暖的乡村,推广分户式生物质取暖。县城周边原则上不再推广分户式生物质取暖。

        二、生物质炉具推广方案

        (一)炉具招标采购

        1.基本要求

        (1)招标原则。按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开招标采购,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根据2021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实际运行情况,确定炉具中标企业,原则上每推广1000户左右选择1家中标企业为宜。为方便统一化管理,投标主体在投标生物质炉具的同时,必须投标生物质颗粒燃料,要求生物质颗粒燃料可用于炉具的使用,且生物质炉具与生物质颗粒燃料的厂家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具有合作协议。接受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招标。

        (2)炉具标准。生物质炉具基本配置应满足自动进料、自动鼓风、自动引风,优先选择配置除焦推渣设施的炉具,具备炊事功能和装配安全防爆装置,重点排除热效率低、返火冒烟、操作复杂、排放不达标的炉具。

        (3)炉具规格。经对上报数据进行梳理,我县主要需求为供暖面积80-100m2和100-120m2两个规格型号,极少部分有需要120m2以上型号的,居民用户可根据供暖面积选择规格型号为160m2和200m2两种型号的炉具。  

        (4)招标资格。投标主体应为具有炉具生产和经销资质的企业,鼓励本地生物质炉具生产和经销企业参与投标。

        (5)供货维修。中标企业负责供货、安装和维修,县外中标企业进场前必须在县域内设售后服务机构,提供24小时上门维护维修服务,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技术要求

        (1)符合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炉具结构设计合理、密封性好、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外观造型美观,表面光洁,无毛边毛刺。

        (3)炉具的辅机、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

        (4)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5)自动控制炉具,电气装置应可靠接地。

        (6)炉具应有防止回火措施。

        (7)炉具采暖热效率>75%;炊事功率≥1.5kW;配有电器装置的炉具,电器部分或炉具应具有3C证书。

        (8)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颗粒物< 30mg/m³;二氧化硫<2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一氧化碳< 0.10%;烟气黑度≤1级。

        3.安装要求

        (1)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 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2)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 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无泄漏,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3)膨胀水箱的水位应不低于其高度的三分之一,水量不足 时应及时补水。

        (4)采暖循环水不应用于其它用途。

        (5)炉具冻结时不应点火启动。

        (6)如需设置循环泵,安装于炉具出水口一侧,膨胀水箱之后的主管路上。

        4.质量控制

        (1)投标前,拟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验报告,每份检验报告只能覆盖一种规格型号,报告符合NB/T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标准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采暖热效率、炊事功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检验机构应至少具有CMA资质。标书审查过程中,虚假报告一票否决,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2)中标后,中标企业应在合同中申明接受招标单位组织的全过程检验。具体要求为: 一是测试分类。按照中标规格型号全面测试。二是现场抽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采取随机抽样封样,邀请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所抽样品进行现场试烧或送回检测机构测试,出具测试报告。三是退回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责令中标企业退出市场。四是使用培训。中标企业应制作发放“炉具操作使用卡”和“安全使用明白卡”,为用户提供不少于2次的操作使用和安全使用现场培训。

        (3)运行中,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每个中标企业安装到用户的 生物质炉具,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对用户满意度评价较低的中标企业,责令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企业承担。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将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发展中心备案。

        5.责任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招标采购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把关,把质量作为清洁取暖成败与否的关键,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对采购、运输、安装、验收等环节均明确专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督导抽查,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不出现问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市财政局《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配备生物质炉具实行一户一炉, 取暖户采购供暖面积为80-100m2型号炉具指导价格为3200元/台,100-120m2型号炉具指导价格为3300元/台,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160m2型号炉具指导价格为3600元/台,200m2型号炉具指导价格为3900元/台,采购160m2和200m2两种型号炉具每台中央财政补贴的价格不超过3300元/台,由取暖户补足差价(差价指超过财政补助资金3300元部分,超过120m2规格型号的按每户3300元补贴),差价部分由取暖户直接交给中标企业。炉具补贴内含配送、安装、配件和售后服务费用。最终价格以采购中标价为准。

        三、生物质颗粒燃料推广方案

        (一)燃料招标采购

        1.基本要求

        (1)招标原则。执行公开招标采购,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2)燃料标准。生物质燃料应为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

        (3)招标资格。投标主体应为与生物质炉具投标主体有合作关系,具有生物质燃料生产和经销资质的企业,鼓励本地生物质燃料生产和经销企业积极与生物质炉具投标主体合作参与投标。

        2.技术要求

        (1)符合NB/T 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中“林业生物质颗粒分级指标”要求。

        (2)生物质燃料热值不低于3800千卡/千克,不得添加其它热值高于生物质本身的可燃物质、有毒有害粘接剂、砂土等,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粘接剂的原料,可适当添加重量比例不高于5% 的秸秆类生物质。

        (3)生物质燃料堆积密度≥500 kg/m;机械耐久性≥97.5%;小于3.15 mm颗粒量≤1.0;灰分(干燥基)≤6%;结渣性为弱结渣区。

        (4)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氮<0.5%;硫<0.08%;氯≤0.03%。

        (二)补贴标准

        按照市财政局《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使用生物质燃料分户采暖的,按照采暖季生物质燃料用量给予梯度补助,3吨(含)以内按500元/吨补助,3吨至5吨(含)按250元/吨补助,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生物质用量不超过5吨,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根据2021年价格和市场询价,招标价格暂定为1200元/吨,遇原材料涨价、货源不足等不确定因素,借鉴洁净型煤价格联动机制(基本价+浮动价),另行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质量控制

        (1)投标前,拟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符合NB/T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中“林业生物质颗粒分级指标”要求标准,检验机构应至少具有CMA资质。中标后,中标企业应在合同中申明接受招标单位组织的全过程检验,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执行召回制度, 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责令退出市场,由此造成的后果 由中标企业承担。

        (2)在中标企业将生物质燃料送至中标地后, 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程质量监管,按照NB/T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中“林业生物质颗粒分级指标”标准,进行批批检测,并封样备查。在生物质燃料入户前,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批批试烧。对检测和试烧不合格的生物质燃料,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回或取消中标企业中标资格。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对每个中标企业配送到用户的生物质燃料,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

        (四)燃料配送

        按照“梯次配送、全覆盖、不断烧、储备足”的配送原则,组织各中标企业开展生物质燃料配送工作。各中标企业须将生物质燃料送至村委会指定地点,由乡村负责,利用洁净型煤配送系统协助配送。

        四、电热炕推广方案

        电炕(含水暖炕、水暖毯)是对生物质炉具夜间供热能力相对较弱的有效补充。各乡镇可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确定适用于本辖区的电炕产品,满足群众需求。电炕应具备三个基本要求: 一是电器安全要求,应具有3C证书;二是最大输入功率不应大于130W/块;三是应采用变频技术。常见的电炕板一般为 0.85m×1.7m,普通百姓家一般安装3-6块,且分块控制。由乡镇或农户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电(水)热炕产品。安装完成后,由村、乡(镇)逐级验收,县级抽验,对通炕炉户,一律不享受补助。电(水)热炕补贴标准300 元/炕。对其它取暖方式需安装电(水)热炕的农户,验收和补贴标准参照上述执行。

        五、具体时间安排

        (一)确村确户。由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乡镇村具体负责,按着方案中2022年生物质取暖任务数,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精准确村确户,建立精准确户台账,并将确村确户台账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此项工作要求5月30日前完成。

        (二)招标采购。

        1.生物质炉具和生物质燃料的招标采购

        根据中央资金管理办法,县里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的原则, 对生物质炉具和生物质燃料执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在7月20日前完成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底前将招标采购情况(包括中标企业、中标炉具型号、中标数量、中标价格等)报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发展中心。

        2.电热炕的招标采购工作

        电炕(含水暖炕、水暖毯)的推广工作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县里不再组织统一的招标采购工作。各乡镇要在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安装电炕(含水暖炕、水暖毯)户的统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电炕的安装工作。

         (三)推进实施。7月下旬至9月底前,各乡镇完成生物质取暖设备安装、调试,生物质燃料供应等任务,相关部门要对到场生物质取暖设备及生物质燃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合格后安装、使用。在生物质取暖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乡镇组织中标企业逐户进行培训,发放操作和安全使用“明白纸”。

        (四)组织验收。11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辖区内生物质项目的初验。初验合格后,各乡镇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生物质取暖验收方案》,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物质取暖验收工作, 并将验收资料及验收总结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发展中心。

        (五)资料整理。2023年2月底前完成生物质取暖项目绩效考核资料汇编,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发展中心。同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补充资料,完成县级生物质取暖组卷工作。

        六、具体工作举措

        (一)上下联动,形成强力推进态势。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牵头抓总, 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具体负责的推进体系,充分发挥生物质取暖工作专班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村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项目落实、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二) 强化部门责任

        1.成立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导生物质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加强与市工作专班对接、与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生物质清洁取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及燃料推广工作,指导、督导各乡镇建立确村确户需求台账,组织做好居民清洁取暖燃料购买的统计、收款工作,指导中标企业和各乡镇(街道)、村建立生物质炉具安装和燃料配送体系,会同各乡镇做好生物质项目的使用和安全培训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清洁取暖生物质炉具和燃料的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生物质炉具和生物质颗粒状成型燃料标准,确保配送到户产品达标。

        4.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划定禁燃区、禁煤区范围,负责生物质燃料燃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测、监管,并及时报政府发布公告,负责跟踪分析大气质量改善成效。

        5.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指导,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及生物质燃料招投标政策的解读,负责中央补助资金的审核监管,县级补助资金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需求额,统筹做好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积极争取农村“双代”政策,对“电代煤”等各种新技术进行积极探索研究,并及时将“电代煤”进展情况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

        7.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生物质清洁取暖推广及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报道,县委网信办对涉及清洁取暖的负面舆情进行全面监测。

        8.项目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推广生物质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乡镇生物质炉具安装、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推广工作措施,做好各村居民生物质清洁炉具、燃料需求登记、定购、审核汇总、验收等工作。组建乡镇工作专班,制定网格化责任体系,指导村服务队工作并发动党员、村干部带头做好安全使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安全取暖。同时对生物质取暖户替换下来的清洁煤取暖炉具,各乡镇要会同清洁煤取暖炉具发放单位做好替换炉具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取暖,杜绝安全隐患发生。严格执行生物质安全  取暖与洁净煤安全取暖同一标准,杜绝取暖安全事故发生,突出 做到“六到位三禁止”,“六到位”即各级各部门宣传培训到位、  群众安全意识提升到位、报警器安装使用到位、网格员巡查到位、 通风设施预留到位、安全应急预警到位,“三禁止”即禁止使用劣质散煤、禁止使用通炕炉具、禁止取暖炉具安装在卧室内。

        (四)闭环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把生物质取暖质量关,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电热炕推广等相关质量工作,做到环环把关、闭环监管、问题可追溯,保障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五)专家参与,保障项目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充分发挥市清洁取暖项目第三方专家团队作用,不定期邀请对我县生物质供暖工作进行全面技术指导,确保我县生物质取暖工作有序推进,让老百姓安全温暖过冬,实现减少碳排放、改善生态环境目标,为项目顺 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提供坚实保障。

承德县2022年生物质取暖任务分配情况表

承德县2022年生物质取暖任务分配情况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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