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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06-15 08:59:14    浏览: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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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发布提到,“十四五”时期,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体系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经济发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等五大类25项指标。

        其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风能、太阳能、氢能发展,加快生物质、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谋划地热清洁供暖项目,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建立多种能源互补融合的绿色清洁能源供给体系。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挖清洁供暖潜力,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加快城镇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加快供热设施建设,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鼓励推广工业余热、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到2025年,市区、县城管道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85%,清洁取暖率提高至80%以上,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汝州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郏县、舞钢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30%以上,鲁山、宝丰、叶县、石龙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20%以上。原文如下:

平顶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平顶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高水平推进“十四五”时期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工作,根据《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平顶山市政府要求,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平顶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该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6日致函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工信局等单位的意见;5月27日,邀请省市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了技术评审。现依照规范文件制定相关要求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以信函、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姚杰
        电话:03753990319
        邮箱:zhk0375@163.com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平顶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报审稿)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六月

        为推进平顶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4号)及《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平顶山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的关键时期,是牢牢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关键五年,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重点突出“三个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鹰城。

        第一节 现状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十三五”期间,我市打好打赢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大幅改善。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环境空气质量创历史新高,三项指标实现“两降一增”。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72.1%,比2015年提高35.7%,增幅全国排名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42.7%、42%,全面完成了“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二是水环境质量方面。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全市8个国、省考断面年均达标率100%,优良水体占比87.5%,优于省定57.4%的目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优于省定9.6%的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共25个,消除整治比例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整体稳定,各类水体水质基本实现稳中向好。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推进了老城区工业企业“退出城区、进入园区”工作,4家工业企业已实施“退城入园”,2家搬迁工作已启动。共关闭煤炭矿井14座,压减煤炭过剩产能282万吨,淘汰落后煤电机组80万千瓦;取缔整治“散乱污”企业1319家,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12座。超额完成“双替代”任务,累计替代用户19.99万户。淘汰黄标车59728辆、国三柴油车4997辆;推进企业货物运输公转铁9家、公转水1座。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较2015年分别下降17.37%、16.43%、34.84%、34.96%,完成省定减排目标。截至2020年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0%,规模化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6%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呈负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2%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3.42%,纳入统计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保持了放射源辐射事故零发生率。2020年,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时限大幅压缩,深入推进环保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成效显著,工业能效、水效大幅提升。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约25%,超额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市用水总量10.722亿立方米,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截至2020年底,风电共争取到国家建设规模158.7万千瓦,装机达到93.9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82万千瓦,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2个,共6万千瓦,核准垃圾发电项目3个,共5.6万千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共计14411标台。

        生态保护持续加强。截至2020年底,平顶山市林木覆盖率35.1%,森林蓄积量1205万立方米,湿地面积达到52.8万亩,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面积88774.33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平方千米。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1个、省级生态村46个。

        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健全法治体系方面,先后制定了《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制定了《平顶山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落实了“三线一单”、排污许可制、环保信用评价等环境政策,实施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污染地块联席监管机制,强化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处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和汝州市率先建成并应用“智慧环保”七大平台环境监控系统,提升了监管能力。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臭氧污染已成为突出问题,细颗粒物与臭氧协调控制亟需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水生态健康水平不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尚有部分地表水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功能目标要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存在短板,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压力较大。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农业农村污染历史积累问题较多,农业面源污染难以有效管控。

        区域性格局性生态环境问题凸显。产业布局缺乏统筹,导致空间布局形成工业围城格局,老城区住宅与工业混杂。交通领域污染贡献趋势逐渐加大,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现有煤炭、煤矸石铁运能力不足。市域内河道人工化严重,连通性较差。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分布范围广泛,化工行业环境风险单元数量多且风险多样化,长期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成为威胁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主要隐患。新污染物不容忽视,防范体系亟待完善。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产业结构整体偏重,低碳转型进程有待加快。生态农林业、绿色服务业等绿色产业刚刚起步,绿色低碳模式尚未完全建立,环保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农村环保工作,环保意识不够到位。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短期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压力较大。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惯性思维”仍难破除,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压力巨大。

        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基础薄弱,能力建设滞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森林面积总量偏小,距离全省乃至全国林业先进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局部生态空间受损,仍有部分采煤塌陷地尚未治理,湿地损毁破坏现象仍然存在。生态系统连通性较差,生态廊道不完整。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不健全,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不够。城镇建设与生态空间矛盾加剧,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矿区植被治理与恢复率整体不高。

        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强化完善。环境治理机制与能力薄弱,机动车污染防控的全链条尚未形成,基层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有效手段不多。市、县两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普遍缺少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信息化建设滞后,“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察执法”五位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随着地市级环境监测中心上收省级,地市级缺少监测机构,而县级监测机构能力不足,执法车辆和各种执法仪器设备短缺,环境执法科技化、信息化能力亟待加强。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生态环境保护将迎来以下重大机遇:

        一是努力实现“一极两高三优四提升[1]”发展目标,着力建设“黄淮流域生态建设示范区”,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带来重要机遇。

        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推进绿色转型、低碳循环带来新机遇。三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环境制度保障更加全面,为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重要推手。

        四是生态环境工作能力和手段不断提升,“铁军”队伍逐步建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打好“升级版” 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环境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1]一极两高三优四提升:一极是指积极打造郑洛平“新三角”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努力成为中原城市群重要一极;两高是经济增长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民收入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优是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城乡一体更具优势,生态环境更趋稳定;四提升是营商环境质效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奋勇争先、更加出彩”重大要求,抓住并用好构建新发展格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机遇,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转型为纲、项目为王、改革为要、创新为上,加快“五链”耦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抓发展机遇,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努力成为中原城市群重要一极,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鹰城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三是坚持精细管理、重点突破。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升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准发力、科学施治、依法推动,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提升能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压实党委、政府、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激发公众参与内生动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黄淮流域生态建设示范区”基本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天蓝、地绿、水净、气爽的良好环境更加凸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牢固,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平顶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体系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经济发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等五大类25项指标。

        第三章 推进产业转型,逐步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以绿色发展为主线,推进产业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第一节 “低碳”引领绿色发展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和主要任务,编制重点行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总量达峰研究,分解碳排放总量(增量)控制目标至各县(市、区)。推动低碳试点碳排放率先达峰。鼓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

        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积极探索“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探索建立以碳排放、化石能源消费控制为约束的减排机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风电、光伏、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推广低碳物流。完善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与郊区的公交系统衔接和覆盖。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提升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能力,保障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安全。重视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

        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地、湿地、耕地等碳库固碳作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通过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等方式不断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推广耕地保护性耕作,增强耕地碳汇能力。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培育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强的树种和品种。积极开展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与建设,逐步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与分布格局,实现森林蓄积量、森林碳密度、总碳贮量全面增长。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组织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配合做好配额分配、数据报送与核查、线上交易与清缴履约等工作。组织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行业重点企业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配合开展排放核查,逐步参与碳交易市场。

        持续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持续推进低碳试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近零碳甚至零碳示范区建设。发挥汝州市低碳试点示范作用,在具有低碳发展基础和低碳技术应用优势的县(市、区),推动建设绿色低碳政府、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等多层级、多维度的低碳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交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低碳发展模式。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温室气体与其他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探索实施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双控” 改造提升工程,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强化统计调查,按照省定要求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进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全面掌握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等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为碳达峰行动方案的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继续分行业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按省定要求实施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推动三氟甲烷销毁和转化。鼓励研发臭氧消耗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

        第二节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一企一策”,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强化企业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加强腾退土地用途管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注重优势产业的集聚化发展,持续提高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以绿色发展为目标,高质量转型发展为主题,通过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化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尼龙新材料核心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电气装备、特钢不锈钢两大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四大新兴产业,提升现代煤化工、新型建材等多元特色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推进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减压。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实施关停退出。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依法淘汰落后和过剩焦化产能,推动焦化产品高端化转型。鼓励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定期进行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排查。

        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升级改造。鼓励园区引进产业链延链、补链企业和项目,促进产业循环链接,引领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支持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静脉产业园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城市污泥协同处置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危废、医废处置项目向静脉产业园布局,引导新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项目入驻静脉产业园。

        第三节 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方式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落实“三线一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中的应用,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农产品主产区的耕地保护,严控开发强度;推进城市化发展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风能、太阳能、氢能发展,加快生物质、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谋划地热供暖项目,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建立多种能源互补融合的绿色清洁能源供给体系。严控煤炭消耗总量,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者等量替代;持续削减小型燃煤锅炉与农业用煤消费量,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散煤行为;电力行业淘汰20万千瓦及以下且涉及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新增装机规模。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开展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强化农业领域节水增效和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食用菌、烟叶等种植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行业重点企业燃煤设施清洁化能源替代,2022年底前完成烟叶烤房“双改”工作。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第四章 多措协同共治,不断改善大气环境

        持续推进散煤整治。对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开展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散煤设施设备“死灰复燃”,持续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确保全市散煤动态清零。

        加强扬尘精细化治理。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强化城市散尘防治,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扬尘集聚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封闭运输。

        严格落实“双10”标准,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严控城市平均降尘量,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体系。推进开展交通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定期组织各县(市、区)对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提升路域环境。加大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创建,突出生态治理和绿色发展。

        强化农业氨污染控制。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在确保有足够的农田来消纳畜禽粪污的条件下,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提高农田有机肥施用比例,减少农业氨排放。加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总量削减5%。

        第五章 深化“三水”统筹,持续提升水环境

        第六章 推进系统治理,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第七章加强生态修复与监管,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优化生态格局着力构建生态空间格局。加快增强伏牛山-外方山生态屏障功能,加强北部箕山、中部平顶山、南部桐柏山低山丘陵地区水源涵养林建设,统筹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生态带和北汝河、沙河、澧河、甘江河、滚河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构建“一屏三山、一带五廊”生态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到2025年,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整合区域交叉重叠空间,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建设,逐步形成以国家和省级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和监督制度,重点建设好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和白龟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第二节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

        全面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将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品林纳入管护范围,加强天然灌木林、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管护。严格落实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推进公益林建设,扩大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因地制宜实施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优化调整树种结构和林业结构,实行封、造、管、抚相结合,加强森林质量提升。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强林业资源管护,强化依法治林,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全面保护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持续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扩水增湿、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开展水生植被恢复、水位调控、富营养化治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湿地保护恢复综合治理,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行动,加大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核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综合整治。对25度以上坡耕地、昭平台水库和白龟山水库等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实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管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

        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加快建立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测网络。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院校合作,建立专家智库,形成专业咨询团队,为生物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第四节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加强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的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并跟踪督办。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采石采砂、工矿企业、水电设施及旅游设施等人类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强化常态化监控,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探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确保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应用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技术,加强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和采砂等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行为的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

        第八章 统筹城乡综合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向乡村延伸,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宜居城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第一节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短板。加快提升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填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空白区。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开展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和漏损、堵塞维护。新建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推动城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通过沿河新建截流管道进行初期雨水截留,末端新建初期雨水调蓄池进行调蓄处理,减少降雨径流污染河流水体。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到2025年,市、县级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不低于80%、70%。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行“生物质利用+焚烧”为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型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为补充的污泥处置模式。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到2025年,市区、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

        加快供水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建、改建、扩建水厂建设,基本实现城乡联网供水。创新建管机制,健全制度体系,打通建设、运营、管护各环节,推进城乡供水设施一体化管护。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运行、水质管理,加快供水服务标准化。加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鼓励开展分区计量管理,控制管网漏损。到2025年,市区、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9.6%左右。

        加快燃气供热设施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挖供暖潜力,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加快城镇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加快供热设施建设,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鼓励推广工业余热、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到2025年,市区、县城管道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85%,清洁取暖率提高至80%以上,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汝州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郏县、舞钢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0%以上,鲁山、宝丰、叶县、石龙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20%以上。

        第二节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工程,持续开展清路、清河、清田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亮化绿化美化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总结推广汝州市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经验,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分区分类有序治理和梯次推进,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服务,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整体提升村容村貌。通过以治理“六乱”、开展“六清”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实现“四化”。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2%,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300个。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实现“标本兼治”。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结果由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的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安排整治,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机制。

        第三节打造美丽宜居城市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

        加强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缓冲带建设,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推进城郊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环城防护林带、人工湿地、城区绿地通过生态廊道实现互联互通、有机衔接,构建网络化、生态化的城乡绿化体系。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建设,持续推进城市街景、建筑、小微绿地、游园公园等绿化美化,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持续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2022年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创建安静生活环境。根据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推进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持续推进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严格社会噪声污染整治,持续开展噪声扰民整治,严格控制文娱餐饮、社会经营等服务业噪声管理,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加强后期监管。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到2025年,主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第四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

        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3年,市区全面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探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持续推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赤泥等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置。以锰渣、赤泥、废盐等难利用冶炼渣、化工渣为重点,加强贮存处置环节环境管理,推动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贮存处置设施。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行动。

        推进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和循环利用体系,促进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推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

        第九章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逐步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 双向转化通道。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生态服务业,积极壮大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践。

        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鼓励各县(市、区)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围绕生态旅游、高效特色农业、休闲康养、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等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依托不同地区独特的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积极推进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生态文化旅游开发价值。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宝丰县、鲁山县、舞钢市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验收,加快推进郏县申请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鼓励叶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指导宝丰县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到2025年,新增创建省级生态县(市)4个。

        第二节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以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发展节水农业。持续开展优质专用小麦、花生、草畜、林果、蔬菜、花木、富硒特色产品、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广发展“牧—发酵—粮(林)”“牧—沼—菜”“牧—沼—果(茶)”“牧—能源—菜”“牛羊—食用菌”等农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大、中型水库为重点,持续发展以净水、生态、休闲为主的水库绿色渔业。

        深入推进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对条件成熟的及时申请认证,培育地方特色品牌。强化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规范标志使用,加强相关风险监测和证后监管,稳步扩大认证规模,严格淘汰退出机制。推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

        加强特色林业经济发展。充分利用低山丘陵林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林木、林果和林下经济。推进珍贵用材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壮大揪树、白蜡、榉树、元宝枫等珍贵用材林和花卉苗木产业。积极发展酥梨、桃、甜柿、软籽石榴等特色林果,推进宝丰县核桃、舞钢市葡萄和富硒西瓜、鲁山县葡萄和蓝莓、卫东区石榴等林果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宝丰虎狼爬岭产业带建设。加快建设效益好、带动力强、集中连片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发展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推广林草、林花、林菜、林菌、林药、林畜、林禽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持续壮大林下经济规模。

        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持续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载体建设,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休闲农业、优势特色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体育等深度融合。

        第三节积极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应用等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发展新动能,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优势高端装备的核心竞争力,支持以工业机器人等智能专用装备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数字化成套装备和关键主机的制造水平,推动装备制造业生产技术水平、智能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以电动轿车、专用车等整车生产为重点,以电池等核心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努力掌握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形成整车规模化生产能力。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积极研制生产化学创新药、生物制药等产品,强化产业发展优势,弥补产业发展短板,推动新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积极布局未来产业。探索布局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等,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与交叉融合,推动产业孵化与应用,力争在关键领域、细分领域抢占发展先机。

        第四节加快生态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推动伏牛山地区全域旅游发展联盟,实施绿色生态旅游推进行动,共同塑造精品景区和旅游线路,充分挖掘山水、温泉、魔术、陶瓷、工业遗存等文旅资源,深化“礼赞鹰城”文创产品研发,大力发展以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为特色的文旅康养业,抓好楚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白龟湖旅游度假区、尧山文化旅游综合体等项目建设,倾力打造文旅康养名城。推行绿色旅游产品、绿色旅游企业认证,加强景区污水处理、垃圾管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到2025年,A级以上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做大做强森林旅游,发展集旅游、康养、教育、文化为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业。以“修身养性、调试机能、延缓衰老”为目的,推进发展森林浴、森林休闲、森林度假、森林体验、森林运动、森林教育、森林保健、森林养生、森林养老、森林疗养和森林食疗(补)等森林康养产业。开展汝州市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工作。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完善“物流+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引进培育领军物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推进中原大易物流平台、临港物流园等项目建设。以大数据产业园建设为抓手,促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城市数字化“三化融合”,加快建设“数字鹰城”。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实施会展业绿色发展行动,开展绿色会展第三方认证,推广装配式展台、绿色材料供应、利用再生材料,实现会展活动绿色化。

        第五节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高效节能产业。

        支持余热回收利用、高效传热、节能输配电装置、超低能耗建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电器等方向研究,鼓励利用低损耗电机节能、非晶合金材料、发泡陶瓷高保温性能装配式墙板、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利用、高效换热等关键技术生产节能型输配电器、非晶合金变压器、装配式建筑等高效节能产品。

        大力发展先进环保装备产业。加快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示范推广,鼓励发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业污水治理、土壤修复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关键技术装备。顺应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发展趋势,根据环境治理市场需求,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和产品,鼓励优势企业节能环保服务业拓展。

        推进资源循环技术应用。鼓励研究尾矿(共伴生矿)中稀贵金属及有价非金属矿物的高效分离提取、赤泥制陶瓷综合利用、拜耳法赤泥有价元素回收与综合利用、动力电池模组无损拆解、动力电池单体混合进料全自动拆解、废旧轮胎低温连续裂解及热解过程降温微负压等先进技术。引导高值废弃物利用企业在静脉产业园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动“城市矿产”、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完善绿色采购制度,统筹推行绿色产品标识、认证,推动包装材料减量化、无害化和回收利用。鼓励发展新兴环保服务业。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能环保深度融合,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推广固废废物“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推动产业集聚区、城市公共环境等领域环保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环境咨询评估、生态环境修复、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第十章 坚持底线思维,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重视源头防控,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严防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新污染物、核与辐射等环境风险,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第十一章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系统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保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第二节 健全市场机制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强化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企业依法按排污许可证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媒体的监督。推进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增加工业产品全生产周期绿色化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源头上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持续优化环境治理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提升监管水平。加快政府系统数据联通归集共享,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和“掌上可办”。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政府带头重信践诺,引导市场主体恪守契约精神,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

        推进环境权益交易。探索研究生态产品交易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它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

        第三节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方式,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政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典型示范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方式,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政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全国低碳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环保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推动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7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党政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环境微信平台服务功能,完善“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查处、反馈、奖励制度。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利用污染物总量控制平台,实行全过程调度管理。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执法监管。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

        全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领域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硬件设施投入,通过组织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软实力,统一执法程序、标准化执法语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提升执法硬件设施,淘汰老旧并扩充执法车辆,配备无人机、监测机器人(或智能遥感机器人)、执法记录仪等现代化执法设备,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大力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持续完善环境监控系统。以智慧环保为抓手,整合现有平台,及时更新监测项目,通过自动监控系统的调度、汇集、预警等工作,及时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实时监控信息。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扩大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平台和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接入企业范围。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站点点位增补、指标拓展、功能升级与运行维护,提升老旧站点的监测能力和监测指标范围,重点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VOCs监测站、城市颗粒物组分站、微站、水质自动监测站等站点建设,开展各类站点常态化运行维护,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正常运行。

        第十二章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落实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和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各县(市、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第二节 加大环境保护投融资入力度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争取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级、市级项目库。积极申请国家资金、省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等。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

        第三节 细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按照“年度督导、中期评估、及时通报”的原则开展动态评估,抓好规划指标和任务实施情况,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时对重大项目进行动态调整,针对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项目进行移除。

        第四节 完善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推动本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实时公开规划完成情况,实施全民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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