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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秸秆综合利用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日期:2022-06-13 10:39:07    浏览: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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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确定洪洞县、灵丘县、偏关县、榆次区、平定县、平鲁区、柳林县、河曲县、黎城县、泽州县、广灵县、盐湖区、临猗县、隰县等14个县(市、区)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通知提出,对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饲料加工、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秸秆清洁制浆、秸秆工业原料加工等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专用机械设备给予购置补贴。

        通知明确,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打造一批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热解气化,生物质发电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在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全文如下:

山西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办科发〔2022〕10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要求,我厅编制了《山西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
        张文喜:0351-8235097
        sxsnytkjc@163.com
        田旭:0351-4046612
        stznyk@163.com
        附件:1.山西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山西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自评估表
        3.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山西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实施好我省2022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2022年,建设14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一个秸秆沃土模式县、一个秸秆产业化模式县、一个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不少于1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壮大,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三、项目实施区域

        按照“县级自愿申报、市级遴选推荐、省级评审确定”程序,确定洪洞县、灵丘县、偏关县、榆次区、平定县、平鲁区、柳林县、河曲县、黎城县、泽州县、广灵县、盐湖区、临猗县、隰县等14个县(市、区)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其中,灵丘县为产业模式县,开展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重点的产业化发展。洪洞县为沃土模式县,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还田科学技术模式;偏关县为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实现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

        四、项目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支持对象要适度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二)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项目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及示范观摩现场会等费用。

        五、重点工作

        (一)建设展示基地。榆次区、平定县、平鲁区、柳林县、河曲县、黎城县、泽州县、广灵县、盐湖区、临猗县、隰县,每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1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偏关县、洪洞县、灵丘县,每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样式见附件3)。

        (二)培育市场化主体。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化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并给予适当离田收储补助,但不能和离田利用补助重复。

        (三)开展监测与评价。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2021年还田比例超过40%的平定县、黎城县、泽州县、榆次区、盐湖区、临猗县、洪洞县、隰县,结合主要种植模式,每县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四)打造典型模式。围绕秸秆沃土、产业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各打造一个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灵丘县为产业模式县,在县域范围内,以饲料化为主导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50%以上的秸秆实现离田利用。洪洞县为沃土模式县,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还田科学技术模式;偏关县为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在县域范围内,实现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有基础、有意愿的秸秆利用重点县,探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秸秆生态补偿制度。

        (五)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围绕秸秆离田利用,支持一批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对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饲料加工、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秸秆清洁制浆、秸秆工业原料加工等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专用机械设备给予购置补贴,并按照秸秆离田利用量给予适当秸秆离田利用补助,原则上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不能再叠加享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补贴。

        一是推进秸秆变肥料还田,提升耕地质量。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定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推进秸秆就近就地轻简化科学还田,提高土壤钾素利用率,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巩固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

        二是推进秸秆变饲料养畜,减少粮食消耗。积极推进“粮改饲”,发展种植青贮玉米品种,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提升秸秆饲料供给能力。

        三是推进秸秆变能源降碳,助力“双碳”工作。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打造一批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热解气化,生物质发电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在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

        四是推进秸秆变基质原料,培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以玉米、小麦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造纸、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降解膜、餐具等加工产业,延伸秸秆利用产业链条,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六)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全省以县为单元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各市、县做好2021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以县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切实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各市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秸秆资源台账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七)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采取邀请专家技术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现场示范观摩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水平,及时总结各地秸秆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亮点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有关职能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推进组,协调推进项目落实。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由分管领导牵头,明确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履职尽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重点县要积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编制省级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2022〕25号)下达补助资金,开展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做好全省工作总结,指导市、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批重点县实施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配合省级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程序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并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三)编制县级方案。各重点县要加强对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在省、市项目管理部门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指导下,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建设内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进度安排等内容。方案批复后要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或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重点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研究出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加强技术支撑。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对接重点县,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对秸秆还田标准、收储运站点建设标准进行指导。各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技术指导组,指导承担任务的市场化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优选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总结编制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各重点县适时组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现场示范观摩活动。

        (六)加强项目监管。建立项目调度制度,每月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实施自评估,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县减少或不再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形成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各重点县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5月开始,各县每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主推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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