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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72户,山西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中国炉具网    作者:清洁取暖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05-16 10:39:44    浏览: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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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显示,2022年10月31日前,运城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46372户,其中集中供热7580户,“煤改气”5130户,“煤改电”33662户。具体到各区县,盐湖区2110户、永济市2500户、河津市9985户、临猗县4517户、万荣县3136户、稷山县933户、闻喜县6510户、绛县1570户、垣曲县3000户、夏县7000户、平陆县2896户、芮城县2215户。

        方案指出,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方案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加快热电联产、其它热源项目及配套热网建设,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原文如下:

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结合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各县(市、区)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气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22年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46372户,其中集中供热7580户,“煤改气”5130户,“煤改电”33662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加快热电联产、其它热源项目及配套热网建设,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具备工业余热供暖条件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外供暖,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器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四)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五)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一是提高建筑节能效率。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房屋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区域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六)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市“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助标准

        (一)改造补助

        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农村地源热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6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6000元/户。

        4.县城“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5.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 元。

        中心城区运行补贴资金由市、盐湖区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其他县(市)运行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2:8的比例承担(永济市属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统筹使用省级资金,按照补贴标准配套县级资金,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结合中央和省级清洁取暖资金下达额度,可适当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各县(市、区)运行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运行补贴办法,负责组织督导检查、日常调度以及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过程技术服务以及对年度清洁取暖工作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成本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达到预期效益。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县(市、区)政府要全力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能源保障、安全保障和运行补贴审核发放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运行补贴办法,建立气源和电力保障预警机制,足额筹措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选择合适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落实招投标制度,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验收和运行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工作。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市直各有关单位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市“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全市“煤改电”目标任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作,制定全市“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并做好用气安全工作,确保完成全市“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目标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煤改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生物质取暖推广工作,选择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边远农村推广符合环保标准的户用生物质炉具。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市本级资金,争取更多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确保资金筹集到位。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督促各县(市、区)足额配套县级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提前研判用气需求,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气源保障第一责任,尽早签订供气合同,在冬季气源紧张时协调省保供办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储气调峰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锅炉排放标准,做好全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配合市能源局做好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审定,做好环境监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对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进行修订,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程序修订(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协调供热锅炉安全节能和检验检测工作,做好民用煤供应点煤质抽检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运城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加强与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办联系,要将自行改造用户纳入电网改造范围,尽早制定年度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10月底前完成接电工作,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3.相关企业职责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暖设备、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热等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

        (二)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机制,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补贴政策要向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倾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加大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补贴,各县(市、区)按照总投资20%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对冬季清洁取暖应急气源运行适当予以补贴。二是做好采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洁净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四)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光储直柔+清洁取暖”、地源热泵、集中式空气能等清洁取暖新技术、新模式,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标先进、拓展思路,列支部分学习观摩经费,组织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办。采暖季期间,属地政府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杜绝“改而不用、燃煤复烧”的现象。市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六)加强宣传推广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列支专项宣传费用,积极与运城电视台、运城日报、黄河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对接,通过印制横幅、宣传袋、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宣传清洁取暖政策,普及清洁取暖安全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附件: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表

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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