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国家能源局印发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中国炉具网    作者:可再生能源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日期:2022-04-21 09:28:46    浏览:720
100

        炉具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指出,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原文如下:

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我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

        联系人:陈永胜
        电话:010-8192952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8日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100
版权保护声明:炉具网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chinaluju@126.com联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