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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中国炉具网    作者:生态环境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01-21 10:15:34    浏览: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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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指出,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地热等高效清洁供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探索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广模式。原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6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成效的关键时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以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形势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实践“依靠结构调整控污染增量、依靠工程治理减污染存量、依靠铁腕治污管污染排放、依靠区域协同阻污染传输、依靠生态建设扩环境容量”的生态环境治理之路,推动生态环境取得历史性、转折性、突破性好转。

        生态优先认识更深。成立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动员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发布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8”三年作战计划,谋划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市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市民群众、新闻媒体关心关注生态环境,参与意识明显提高,参与程度广泛活跃。

        结构调整举措更实。调整产业结构,整合撤销取缔246个工业园区,关停退出3家钢铁企业,有效破解“园区围城”、“钢铁围城”,分类整治2.2万家“散乱污”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完成120多万户散煤取暖清洁化治理,改燃关停1.1万台燃煤锅炉,煤炭消费总量较“十二五”时期末减少17.4%。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打造绿色港口,天津港停止接收“汽运煤”、停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集疏港,铁矿石铁路运输占比达到60%以上。

        污染治理力度更大。坚持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新建项目污染“五控”治气。火电行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全部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环节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工业炉窑废气深度治理,758家重点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累计淘汰近50万辆老旧车。持续实施道路扬尘“以克论净”和街镇降尘量监测排名。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治水。完成城市、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主城区消减131.08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改造27.41平方公里雨污合流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从2016年的306万吨提高到2021年的401万吨,110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每年10亿吨废水实现资源化利用。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河湖海湾等水域全面“挂长”。坚持陆海统筹减负、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范应对“三招”治海。“一河一策”治理12条入海河流,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罚”专项行动,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建成环境风险信息库、应急物资储备库。坚持农用地、建设用地“两控”治土。完成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治理修复一批受污染地块,基本实现土壤安全利用。

        生态保护范围更广。在全国首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393.7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海总面积的9.91%。加快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升级保护875平方公里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736平方公里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稳步提升153公里渤海近岸海域岸线生态功能。蓟州区、西青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蓟州区、西青区王稳庄镇成功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改革创新突破更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一年一部环保法规”的节奏,制修订6部地方性法规、21项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出台《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创造性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覆盖全市16个区和生态环境任务较重的市级部门。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环保工作办公室。实施市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联系点制度、驻区现场督办检查制度。市、区两级全部设立公安驻环保工作组。建立大气、水环境质量月排名通报奖补制度,实行“靠后区”补偿“排前区”。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公开制度。发布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加快打造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连续实施两期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加强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巩固完善区域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生态环境改善更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全市(16个国控点位)PM2.5年均浓度降至48微克/立方米、较“十二五”时期末下降31.4%,重污染天数11天、较“十二五”时期末减少15天。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好转,2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优良水质比例达到55%、较“十二五”时期末提高30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首次“清零”、较“十二五”时期末下降65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12条入海河流全部消劣。近岸海域水质得到突破性改善,优良水质比例达到70.4%,较“十二五”时期末提高62.6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始终保持良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噪声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在100%。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生态状况由“十二五”时期末的“一般”提升到“十三五”时期末的“良好”。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污降碳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十二五”时期末分别下降16.8%、18.5%、31.1%、29.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十二五”时期末下降超过23%。

        二、“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优势和条件。从国家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普遍共识,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从全市层面看,“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基本实现,“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根源性、深层次问题,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仍然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攻坚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大气环境质量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夏季臭氧污染时有发生,成因机理还不明朗,治理管控难度较大。水环境质量仍未摆脱“资源短缺型”,缺乏必要的生态用水,来水水质差、境内径流短,持续改善难度较大。近岸海域水质仍未摆脱“季节波动型”,洋流活动、汛期泄洪影响较大,稳定改善难度较大。

        结构调整任重道远。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能源结构“高碳依赖”的特征依然明显。部分重点行业排放强度高、总量大,清洁化、绿色化改造任务艰巨。

        污染治理任重道远。部分中小企业污染物收集及治理不完善、环保设施无法确保定期维护、稳定运行。中心城区及环外建成区雨污合流串接混接依然存在,海水养殖、渔港等污染治理设施仍有短板。部分工业遗留场地属于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任务艰巨。

        生态建设任重道远。自然生态空间占比较低,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天然芦苇湿地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长度占比较小,侵占生态空间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环境风险防控任重道远。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仍需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有待加强,应急响应平台、应急监测队伍、应急处置技术、应急物资储备等仍需提升。

        改革创新任重道远。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建立,推动结构调整的价格、税收、金融等经济政策创新不多。环境治理科技体系尚不健全,数字赋能治理、管理不够充分,生态环保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高,难以有效支撑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总体来说,“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保持战略定力,锚定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坚持系统思维、变革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奋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保护,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美丽天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市级统筹、区级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制,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保护的能力,为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综合治理。从生态系统、区域流域完整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修复,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丰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强化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美丽天津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污染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域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巩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绿色宜居。

        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划定。“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基本保障,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手段、经济政策运用更充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普遍应用,科学决策、精准监管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展望2035年,天津将基本建成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包括环境质量、绿色发展、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5类23项。

        第三章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快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统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实施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强化目标任务协同、政策措施协同、技术创新协同、监督管理协同。推动煤电、钢铁、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有序达峰。

        加强源头防控协同。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实施应用。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的源头预防体系,依法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实行碳排放、污染排放的强度和总量“双评双控”,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严格限制排放强度高、排放总量大的项目。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三线一单”、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

        加强治理过程协同。筛选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双高热点网格,一体推进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评价,优化工艺流程,推进节能降耗减碳。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尽量用于土壤生态空间,实施绿色低碳修复。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城市垃圾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生产与生活系统循环衔接。

        加强监督管理协同。统筹建立碳排放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逐步建立减污降碳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本市碳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完善配额分配方法,严格落实履约制度。

        加强试点示范建设。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创建活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打造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高水平示范园区、污染物和碳“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推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率先实现碳达峰,努力打造碳中和示范区。

        二、推动工业领域绿色转型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工业企业资源能源投入、生产过程、产品设计、物流运输、污染治理等全流程绿色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统筹碳排放、污染排放,制定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鼓励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整体审核模式试点。推动钢铁行业实施升级转型、流程再造,逐步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推动石化行业工艺技术、原料路线、主要设备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鼓励化工企业加快由重化工向精细化工、由单体材料到高分子复合材料、由基础化学品到高端化工新材料的结构提升。加快提升铸造行业工艺装备水平,显著提高高端铸造行业产能及产量占比。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参照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等,建立工业园区绿色评价体系,引导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强化产业园区资源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生态建设、风险防范等调查评估,推动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节能低碳化改造,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

        壮大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通过发布技术名录、推广示范工程等方式,鼓励支持环境治理企业关键治理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能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

        三、推动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煤减煤目标任务。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有序推动天津石化、渤化永利、国华能源、玖龙纸业、大沽化工等自备燃煤机组改燃关停。基本淘汰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综合考虑电力分区、供电安全、热力保障、污染排放强度等因素,科学调控本地煤电机组运行负荷,主要通过清洁能源或外受电解决新增电力需求。

        大幅提升天然气、绿电、非化石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量。依托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管道气和沿海液化气资源,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天然气供应格局。争取新增“外电入津”通道,形成“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格局,进一步提升外受电能力,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增加本地非化石能源,新建新能源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装置。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45亿立方米以上,净外受电比例超过1/3(其中绿电占比力争达到1/3),非化石能源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0%。

        五、加快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

        推进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开展建筑能效测评,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建筑用能基本情况统计,构建城市建筑能源监管平台,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的实施。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制定实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通过建筑布局、立体绿化、建筑材料使用等被动式节能措施,降低建筑能源需求。

        加快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加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大力推广能源计量、高效节能光源、供暖空调系统高效运行、新风热回收、节能灶具等节能技术,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探索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广模式。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地热等高效清洁供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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