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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个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贴政策梳理

中国炉具网    作者:清洁取暖    来源:清洁取暖    日期:2021-12-22 08:48:39    浏览: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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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自201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下,先后共四批、63个城市开展了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工作,根据《中国散煤综合治理研究报告2021》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4月,前三批43个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合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39.10亿平方米、改造户数3526万户。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期设置为三年,2020年4月,第一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已经结束。而到今年采暖季结束之后,前三批43个城市试点期都将结束,示范期内剩余山东烟台、潍坊、泰安、山西忻州、大同、朔州、河北承德、秦皇岛、河南许昌、陕西榆林、延安、北京、辽宁阜新、黑龙江佳木斯、内蒙古包头、青海海西、新疆乌鲁木齐、吉林辽源、甘肃兰州、宁夏吴忠这20个于今年最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本文梳理了目前示范期内多个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当前执行的清洁取暖补贴政策,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山东烟台

        《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

        ★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2)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不执行阶梯气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每立方米0.4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每千瓦时0.09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清洁取暖最高补贴电量4000千瓦时,用电量不足4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清洁取暖补贴时间为3年。

        ★集中生物质供暖工程。

        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农村集中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到热源建设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

        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需根据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山东潍坊

        《潍坊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

        ★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主要是指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集中供暖的方式。

        1.对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或其他途径合理配套。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改造户,采暖期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的,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主要是指热泵可再生能源、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集中供暖方式。以电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电价政策;以燃气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1.对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建设费按照每户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或其他途径合理配套。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户,采暖期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的,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分户式气代煤工程

        1.对户外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不含燃气灶和暖气片)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4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气代煤改造用户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气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为3年。

        ★分户式电代煤工程

        对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均无法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

        1.对户内采用电代煤改造(含表后线路改造)的用户,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电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为3年。

————山东泰安

        《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农村地区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式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太阳能供暖项目。对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山西朔州

        《朔州市朔城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

        ★热电联产集中供暖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供暖设备及安装补贴。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分布式“煤改电”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分户式“煤改电”

        结合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参照2020年补贴标准平衡调整。

        ★“太阳能+”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或电陶炉200元/户。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煤改气”

        结合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参照2020年补贴标准平衡调整。

        ★生物质锅炉+燃料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生物质锅炉和末端补贴。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清洁煤过渡

        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每户每年最高补贴3吨。

        ★其它

        辖区内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全部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区财政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用户自行进行改造。对于在整村推进过程中,房屋条件不具备计划改造方式的,可适当调整路径。

————陕西榆林

        按照“只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补助面积不超80平方米。

        (1)煤改气项目。每户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最高补助5000元,初装费和入户管线、暖气片等资金由居民自筹解决。

        (2)煤改电项目。中央及地方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80%,居民自筹不低于20%,其中购置户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8000元;购置户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00元;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

————内蒙古包头

        《包头市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

        ★居民热电联产或工业余热集中供热改造

        继续执行2020年补贴政策。(按照改造区域实际供热面积13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包括一次网、二次网、庭院管网。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热源趸售热价执行22元/吉焦。

        对已解决采暖、未解决生活用气的用户,具备管道天然气改造条件的,按照3000元/户(不含终端燃气具设备、燃气具设备连接及辅材)对燃气管网进行补贴。

        ★居民电代煤

        1.分户式、集中式电代煤。采用空气源热泵、电热膜改造的配套费按180元/平方米补贴;采用电锅炉等方式改造的,按照取暖面积100元/平方米补贴,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62平方米,超过部分由用户承担。

        2.运行电价执行峰谷电价。

        ★太阳能+电辅助

        太阳能+电辅助改造费成本280元/平方米,按照24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用户承担40元/平方米。

        ★居民生物质取暖

        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办法由旗县区制定。

        ★居民气代煤改造

        1.天然气壁挂炉改造。继续执行2020年补贴政策。(天然气低压管网建设按每户5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用户室内设备每户按1800元补贴。)

        2.居民大院天然气锅炉改造。按照取暖面积80平方米/户进行分户,分户后锅炉设备补贴1800元/户,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工程款补贴5000元/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气费补贴。继续执行2020年补贴政策。(市、区财政、燃气公司补贴12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燃气公司承担4元/平方米•采暖季,财政补贴8元/平方米•采暖季,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62平方米,暂按三年补贴。)

        ★电网增容

        电网增容政策由包头供电局制定并实施。

        ★供热二次网扩容及改造

        按照现行相关的供热管网改造政策进行,本次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建筑能效提升

        既有居住建筑外墙保温按照126元/平方米补贴。

————甘肃兰州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明确电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采用电清洁取暖设备或热泵技术等用电(不含移动式电取暖器和空调用电),热力供应企业采用电锅炉或热泵技术等清洁取暖用电。

        (二)价格措施

        1.居民分户取暖用电。“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取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统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并调整为每天7:00-12:00、19:00-24:00,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目录电价,其他时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非取暖期用电恢复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居民集中取暖用电。以居民供热为主的集中供暖企业,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用电设备)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供暖设备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取暖期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调整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签订带曲线、分时段发用电合同,交易上网电价峰谷差价浮动比例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浮动比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其基本电费减半执行,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的50%执行,其他时段按正常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3.工商业取暖用电。将工商业电采暖用户取暖期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调整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交易上网电价,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其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的50%执行,其他时段按正常输配电价标准执行。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各时段用电价格对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非取暖期用电恢复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完善天然气取暖价格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采用城镇、农村天然气管网输送的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取暖用户,包括:集中供暖用户、独立取暖(壁挂炉)用户。

        (二)价格措施

        1.集中取暖用户用气。供城乡居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户集中取暖用气价格执行非居民分类用户中最低价格;供城乡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集中取暖用气执行当地工商业用气价格。

        2.独立清洁取暖(壁挂炉)用户用气。供城乡居民独立取暖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阶梯气价政策执行;供城乡非居民独立清洁取暖用气价格,执行当地工商业用气价格。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规定幅度,终端销售价格依联动机制同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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