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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印发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清洁取暖    来源: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日期:2021-12-21 09:05:27    浏览: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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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山西省忻州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指出,根据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任务,确定忻州市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任务为19.1634万户。其中集中供热、工业余热6.0836万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12万户、清洁取暖“煤改电”3.7321万户、清洁取暖“煤改气”1.0266万户、生物质热电联产1.1917万户、生物质集中供热0.4037万户、风电清洁取暖0.08万户、太阳能清洁取暖0.5257万户。

        清洁取暖改造方式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基础性热源为主,以“煤改电”、“煤改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辅助热源为辅,探索生物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试点。推广国家电投繁峙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繁峙县雁头村太阳能供暖项目经验,继续推进原平市干热岩勘探项目。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改造,扎实稳妥推进忻州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坚决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原文如下:

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清洁办发〔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忻州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忻州市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忻州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继续指导各县(市、区)扎实做好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1661”总体思路和要求,夯实基础,巩固成果,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扎实稳妥推进我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坚决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建立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实现优胜劣汰,企业逐步承担起供暖主体责任,减轻各级政府负担。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来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住宅搬迁改造等方面的因素,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等特点,统筹考虑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的原则进行改造。

        3.正确引导、提升能效。积极开展老旧小区综合节能提升改造、推广供热节能技术,加强热源、热网及热用户环节的节能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房屋节能和保温性能改造,合理确定房屋内供暖末端形式,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4.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补贴政策和联系方式,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申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1年工作目标,我市2021年清洁取暖计划任务为19.1634万户,其中集中供热(工业余热)6.0836万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12万户、清洁取暖“煤改电”3.7321万户、清洁取暖“煤改气”1.0266万户、生物质热电联产1.1917万户、生物质集中供热0.4037万户、风电清洁取暖0.08万户、太阳能清洁取暖0.5257万户。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本辖区2021年度清洁取暖工作,早安排、早动工、早建成,确保采暖季如期供暖。

        (二)着力培养供热运营企业

        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到清洁取暖供热领域,培育在不增加政府预算、居民可承受基础上,因地制宜可持续开展供热、具备采暖能源交易资源的清洁供暖服务运营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政府、企业、居民节能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和居民节能降耗,降低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和居民取暖成本支出,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

        (三)开展清洁取暖+电力交易创新试点

        进一步创新清洁取暖结合电力交易模式,建立消纳新能源发电与清洁取暖之间的优势互补机制,形成清洁取暖+电力交易的新型模式,构建起新能源消纳与清洁取暖的双向智慧互动,缓解电网调峰、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带来的消纳和间歇性发电问题,实现市内绿色电、绿色用。

        (四)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统筹安排部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改造后能效水平提高30%以上,减少取暖季居民房屋热量流失,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效果。

        (五)加强清洁取暖改造全过程监管

        各县(市、区)要完善招投标机制,设置市场准入条件,避免单纯追求低价中标,要加强对各种清洁取暖设备抽检力度,依照现行国标、地标和行业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并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进行严格要求;科学安排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施工进度,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各项安全和技术措施,制定天然气管道、电网等事故抢修预案,保障供气、供电设施安全运行;要按照协议及时将改造工程款拨付到位,不得拖欠供暖运营企业费用,保证设施设备连续、平稳运行;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售后服务,加大清洁取暖设备安全使用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居民安全取暖。

        三、改造方式

        坚持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基础性热源为主,以“煤改电”、“煤改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辅助热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工程实施改造。各县(市、区)要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煤改气”气源合同签订、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新增改造户数、不能发生超改抢跑的问题。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新实施的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等项目,未经过一个采暖季稳定运行的,绝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坚决杜绝强行“封火炕、拆暖炉、没收煤炭”等一刀切问题发生。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工业余热供暖)。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应当重点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热,提升城镇及周边地区的清洁燃煤集中供热面积和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存量机组供热能力,扩大热电机组供热范围,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二是在具备生物质资源的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区域生物质集中供暖。三是推进“煤改电”、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配备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和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大力推广忻府区农村地区“煤改电”区域集中供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2.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煤改电”供热。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具备蓄热功能的分散式电采暖设备供暖,科学发展集中蓄能电锅炉,鼓励利用低谷电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

        3.稳妥推进“煤改气”供热。“煤改气”必须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必须在落实气源、充分保障已改造项目通气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安全、稳妥推进“煤改气”供暖工程;

        4.开展多能互补清洁利用替代。探索生物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试点。推广国家电投繁峙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繁峙县雁头村太阳能供暖项目经验,继续推进原平市干热岩勘探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31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核实辖区散煤治理任务,对照省、市政府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目标,科学制定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并根据本方案,在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6月1日-10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政府部门机构开展设备的招投标和安装、施工工作,7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设备招投标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工程,确保采暖季来临前全面完成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在具体的改造过程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和热力公司、供电公司、燃气企业的协调对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占地、拆迁、青赔等问题,确保热源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工程、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和居民户内设施改造的顺利推进。

        (三)自查自纠(10月15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完善配套设施,保障供暖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统一考核(11月1日-11月30日)

        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市、区)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责任,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方案化、任务指标化、目标台账化、责任清单化”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工。

        3.强化调度协调。各县(市、区)、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并以月报形式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强能源保障。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一体化体系建设、加大煤成气增储上产、加快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气量,优先保障本市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用气。相关县(市、区)要结合“煤改气”改造计划组织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落实“煤改气”气源,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电网改造前置“煤改电”改造实施区域。

        5.实施政策倾斜。重点关注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院和困难群众取暖工作,在资金安排、能源供应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保障学生、老人等重点群体冬季取暖需求,同时,要密切关注清洁取暖工作舆情动态,防止不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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