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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炉具补贴1470元 黑龙江兰西县2021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印发

中国炉具网    作者:生物质炉具    来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30 11:16:52    浏览: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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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

        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兰西县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生物质锅炉补贴。兰西县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原文如下:

2021年黑龙江兰西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以秸秆还田利用为重点,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用优先、聚焦还田。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加大能源化、饲料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合理引导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各类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畅通秸秆从田间到企业的输送渠道,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4.坚持科技支撑、延伸链条。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支持,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利用为重点,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强成熟技术模式的复制推广和有推广前景项目的产业化示范,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县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乡(镇)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扶持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确保耕地质量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6%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领域。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进造肥、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秸秆还田利用体系,调动农民和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的积极性。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领域。在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禽重点养殖区域,鼓励开展秸秆揉丝、黄贮、氨化、膨化、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利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领域。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和热解气化等技术。各乡(镇)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领域。利用生化处理技术,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带动食用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态平衡。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编织,生产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降解膜、木糖醇、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三、扶持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下同)。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每亩补贴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每亩补贴25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每亩补贴25元。

        (二)秸秆离田补贴

        1.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县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发放补贴。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

        1.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我县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2.生物质锅炉补贴。我县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和主攻方向,层层分解任务,落实机械力量、明确利用途径,落实包保人员,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和建设推广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与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督促各乡(镇)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三)强化技术支撑。农业部门要做好秸秆翻埋、碎混还田、免耕覆盖技术和玉米水稻秸秆矮茬收割技术的指导。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强化督办落实。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压实落靠领导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秸秆利用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及农户,实行网格化管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实效;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将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实绩考核体系,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秸秆利用工作进行督办考核,对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综合利用率好的乡镇,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慢、效果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强化资金监管。要把握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按利用方式分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确保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的真实性,切实做到有据可查。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和不虚报套取。对秸秆综合利用中虚报、谎报、套取、挪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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