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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中国炉具网    作者:秸秆综合利用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日期:2021-09-26 16:13:19    浏览: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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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总体上看,全省火点数量呈下降趋势。特别是2020年,夏收、秋收秸秆焚烧火点数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减少,过火面积也大幅减小。但是由于耕种习惯以及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部分地区焚烧秸秆现象仍然比较突出。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对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帮扶,发现个别地方依然存在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并进行了通报。夏收将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秸秆禁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推广秸秆与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迅速行动,抓出成效,切实保障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严格落实禁烧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将秸秆禁烧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组,形成部门行业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按照“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健全责任机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着重压实乡镇(街道)禁烧责任,对所辖县(市、区)出现2个以上火点、乡镇(街道)出现1个以上火点的,逐级通报批评,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对机场和城市周边、铁路与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焚烧面积较大的,从严追责问责。各市、县(市、区)责任追究情况,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持续强化执法巡查和监管力度

        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作用,采取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手段,监测监控焚烧秸秆情况,有效解决人工巡查视野受限、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到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特别要加大重点禁烧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建立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要快速从严查处行政区域内“第一把火”,形成震慑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秸秆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推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依托企业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健全完善收储运设施设备。探索创设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开发利用秸秆资源,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五、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明白纸和宣传册、悬挂各类宣传标语、村内大喇叭和宣传车广播、手机群发禁烧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全方位、多路径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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