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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1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印发:优先采用光电等清洁能源供热

中国炉具网    作者:清洁采暖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09-09 10:46:20    浏览: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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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推进北方冬季清洁采暖工作。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制定下发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先采用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风电和光电清洁能源供热等方式,持续推进冬季清洁采暖,2021年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90%。提升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坚持和完善节能审查约束和用能预算管理等能耗双控制度。原文如下: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1〕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扎实筑牢“十四五”开局基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立足我市“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的发展定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总体目标

        (一)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工程

        1.优化产业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立足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坚持新建工业项目入园区,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飞地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有色等污染企业和工段搬迁。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加大钢铁、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实施包钢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改造等总投资856亿元的209个传统产业改造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投资222亿元,提升重点企业生产和管理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清洁化、低碳化水平。全面推进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速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和资源再生利用体系,2021年9个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落实;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电石、焦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2022年底前完成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淘汰,2023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3.实施能源消费双控。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发改环资字〔2021〕77号)等文件要求,坚决守住能耗“双控”底线,自2021年起不再审批自治区和包头市规定的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推动开展高背压节能改造、低品位余热回收集中供热、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利用等工程,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要求,完成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年度任务。加强建筑节能降耗,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坚持和完善节能审查约束和用能预算管理等能耗双控制度。到2021年底,完成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3.2%,新增能耗控制在95万吨标煤的目标,全市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达到85.5万千瓦。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能耗双控及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等相关工作督导;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工业节能降耗相关工作督导;市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领域节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推进北方冬季清洁采暖工作。夯实基础,全面摸清我市散煤使用情况。制定下发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先采用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风电和光电清洁能源供热等方式,持续推进冬季清洁采暖,2021年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90%。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统筹协调居民燃煤散烧治理,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市发改委负责风、光、电等新能源改造,做好能源保障、项目审核立项工作,配合出台相关价格指导政策;市工信局负责电厂高背压改造及工业余热改造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争取环保专项补贴资金;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服务业的清洁取暖改造。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出台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达到清洁取暖率要求。

        5.加大散煤管控力度。通过常态化防控和定期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区(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散煤禁售、禁运、禁燃工作体系。加大煤质抽检力度,重点对全市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发电企业、煤炭经销企业等单位进行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云春生、卜连海、王瑞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禁燃散煤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无证、流动原煤销售点清理取缔,组织查处违法销售散煤的联合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固定散煤销售点清理整治,负责督导落实煤质抽检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散煤运输管控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6.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包铝自备电厂、希望铝业、一电厂“公转铁”项目,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铁路专运线建设,全市大宗货物公转铁运量明显提升,2021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推行公共服务车辆绿色能源化。加大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车辆新增和更新时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分工: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行公共服务车辆绿色能源化,负责督导落实出租车辆新增和更新时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城投集团、市邮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对应负责督导落实公交、邮政、环卫车辆新增和更新时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8.强化油品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基本消除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做好成品油质量抽检,对全市各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回头看”。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督导落实,商务、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严控移动源污染。严格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的管理,强化监控执法措施,严查排放不合格车辆。加强机动车新注册登记信息随车清单查验,纳入机动车档案管理。推进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OBD系统建设,新生产的重型柴油车应装备国六重型柴油车标准的污染控制装置并实现联网。加大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力度,建立老旧柴油车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大M站维修企业发展规模,强化监管。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管理,禁止无牌无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

        责任领导:卜连海、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新注册登记机动车随车清单查验,纳入机动车档案管理,组织开展路检路查行动,对禁行区内高污染车辆实施处罚,制定绕城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柴油货车OBD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I站)监管,加强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M站)监管;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进出场管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10.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2021年包钢集团全面启动烧结、球团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炼钢转炉三次除尘改造工程,结合生产检修情况陆续实施高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亚新隆顺一期烧结的超低排放改造。统筹其它钢铁企业整合、搬迁、改造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改造工作应对标国内先进水平,采用多种污染物协同处置技术,降低次生污染,减少水蒸气排放,严格控制氨逃逸。改造后硫酸雾排放限值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执行,达到5毫克/立方米。在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期间,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高架源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从严管控。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各相关地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1.加速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铝工业、镁工业、稀土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启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进一步提升改造水平。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引领制定行业大气治理标准,包头铝业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基础上,对标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电解铝超低排放的企业标准,推进治理水平整体再升级。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相关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包头铝业负责编制电解铝超低排放企业标准;各旗县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下达的时限要求完成。

        12.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反弹现象。

        责任领导: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散乱”类企业“回头看”专项整治的督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类企业“回头看”专项整治的督导;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工程

        1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源头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推动实施神华包头煤化工甲醇中心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工程。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同步推进汽修企业整合、升级,促进行业集约化发展。继续强化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强化氮氧化物排放管控,2021年5月1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执行,达到3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窑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绩效分级中未包含的企业应达到相应行业的超低排放、特别排放标准,坚持从严要求。鼓励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在用燃气设施的节能低氮改造,对标先进,提升治理水平,减少天然气用量和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领导: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督导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督导企业执行新建燃气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督导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夏季错时生产专项管控。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施工计划,7—9月每天10:00至19:00时间段禁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路、喷洒农药等户外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焦化、化工等企业应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在7—9月期间实施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鼓励汽修企业在7—9月期间将喷涂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晚20:00至早8:00,调整加油站装卸油时间,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主城区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日晚12:00时至早8:00时期间,装卸作业过程必须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鼓励各旗县区、油品供应企业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

        责任领导:云春生、卜连海、武二斌、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挥发性有机物夏季错时专项管控;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国省干线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错时施工管控;市农牧局负责督导喷洒农药错时管控;市工信局负责督导焦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汽修企业错时管控;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加油站的错时管控。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15.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加强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编制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将扬尘管控纳入网格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各类市政、公路、管网建设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分工:施工单位负责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石拐区负责组织落实;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其它住建部门组织实施的线性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的督导,编制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线性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的督导;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上下水管网、供热管网、电缆等线性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的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编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16.加强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等扬尘污染治理。编制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和清单,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拆迁工程“五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因地制宜采用清理、苫盖、绿化、硬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外围渣土堆场扬尘管理“真空地带”的摸排,进一步明确城乡结合部与村镇、相邻企业之间、企业与环卫部门之间卫生清扫区域界限,坚决消除“真空地带”,完成治理。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石拐区负责组织落实;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管理清单并按要求推进治理;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区外围渣土堆场扬尘管理“真空地带”的摸排,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治理。

        1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春夏秋季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洒水频率不低于3次/日,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视情况增加洒水频次,2021年6月30日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年底前县城达到70%。强化道路扬尘执法检查,督促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落实苫盖、密闭及空车清理清洗等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途中物料遗撒、滴漏、扬散等行为。加大宋昭公路、南绕城、110、210等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责任领导:云春生、卜连海、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保障机械化清扫率达到要求;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开展公路养护、清扫保洁。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出台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推进。

        (七)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8.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建立完善网格监管机制,加强管控和宣传引导。

        责任领导:云春生、卜连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落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及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建立餐饮油烟动态管理台账,巩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成效,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督促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维护、清洗。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建立完成餐饮油烟管理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

        20.加大露天禁烧工作力度。以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为主攻方向,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秋收后等秸秆焚烧高发期要采取巡查、驻村检查等措施,加大对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力度。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禁烧工作;市农牧局负责督导地区开展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要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八)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

        21.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突出重点精准减排、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的原则,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市、区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列入清单的企业按要求执行减排措施。推动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工作,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在做到精准应急的同时形成正向激励机制,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企业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推进散煤治理等工作“冬病夏治”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的“夏病冬治”,实施错峰生产,加快编制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采取差异化精准治污措施;推进科学治污,推动企业采用协同处置技术,同步防治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重金属、可凝结颗粒物等污染,降低次生污染,减少水蒸气排放,提高治污水平,采用SCR、SNCR脱硝工艺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氨逃逸率满足要求;严格依法治污,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同步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巩固。

        23.强化能力建设。各旗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特点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要求,通过开展移动走航监测、激光雷达扫描、园区空气质量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完善监测网格,优先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敏感点等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水平。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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