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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2户 山东青州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2022暖博会    来源:青州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08-31 19:08:33    浏览: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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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青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1〕1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青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6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青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潍坊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实现民生与环保双赢,依据国家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要求和潍坊市有关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工业余热、热电联产、太阳能、生物质等清洁化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采取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整村推进、整片提升,坚决打赢清洁取暖攻坚战,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清洁取暖打造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样板工程。

        根据潍坊市清洁取暖工作安排,2021年我市完成城区清洁取暖改造10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16512户;应完成城区既有建筑改造1.2万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改造50户。各镇街区(具体任务见附表)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9月10日前完成验收,并确保按期供暖。

        二、工作职责

        (一)责任主体。各镇街区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手续办理、民事协调和迁占补偿等问题,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完成50户农村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做好清洁取暖的运营维护工作。

        (二)实施主体。供热企业负责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工作,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运营单位负责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工作;管道燃气企业负责“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电力部门负责“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

        三、补贴政策

        市财政局统筹财政资金使用发放,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总补贴资金中,潍坊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潍坊市、青州市两级补助资金,根据改造投入和运营支出情况,按照3:7比例分担。

        (一)集中供暖政策

        集中供暖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集中供暖方式向农村地区延伸供暖改造方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主要是指热泵可再生能源、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集中供暖方式

        1.范围界定。享受集中供热补贴政策的村(居)是指目前仍采取分散式燃煤取暖的村(居)。

        2.建设补贴。配套费按照每户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如暖气片等)由用户自行配套。

        3.运行补贴。采暖期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的,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二)气代煤工程

        对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燃气管网已辐射的农村地区,优先采用气代煤。各镇街区要与管道燃气经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全面完成气代煤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1.户外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不含燃气灶和暖气片)建设所需资金,财政按照每户不高于4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居民承担2000元。

        2.壁挂炉设备采购安装由市住建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

        3.采暖期期间气代煤改造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基础生活用气量按每户每月10立方米核算(4个月),超出部分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当年用气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暂定3年。

        4.用户如需安装燃气灶,需自行购置安装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正规品牌的燃气灶,负责暖气片等户内供暖设施的购置和安装。

        (三)电代煤工程

        对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均无法覆盖的农村区域,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

        1.对户内采用电代煤改造(含表后线路改造)的用户,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2.电代煤设备招标由各镇街区招标。电代煤设备中标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和运行维护。

        3.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基础生活用电量按每户每月70/千瓦时核算(4个月),采暖期除核定的基础生活用电量外,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电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暂定3年。

        4.供电公司负责对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进行建设改造。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

        1.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不高于1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城市既有建筑主要对外围护结构等进行能效提升。

        2.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农村既有建筑改造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重点实施门窗、阳光房、外围护结构等能效提升。

        (五)有关要求

        1.各镇街区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拨付资金:由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住建局,由住建局根据资金拨付办法拨付至各镇街区。

        2.各镇街区负责审核辖区内改造农户采暖期内用电、用气情况,并据实拨付补贴;并与电代煤、太阳能等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同,实现规范化运营管理以及投诉处置等工作。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各镇街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政策。

        5.缓交清洁取暖工程国有资产资源使用费。

        6.前期已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居民,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居民确需改造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

        7.参与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统一制定的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不享受补贴。凡享受补贴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

        各镇街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适用、真用、居民认可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居)和用户;各运营单位制定详实的规划方案、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改造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6月18日至8月31日)

        各镇街区要依据实施方案,压实村、户工作责任和任务,提前做好燃气、供电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准备,6月30日前完成确户和收费工作,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要建立日调度、周总结、月通报工作机制,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各镇街区要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完成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建立竣工台账,将完成情况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财政补贴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一户、成一户,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三)强化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质量管控,抓好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在每个村(居)设立安全员,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安全监管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整改。同时,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严格监督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各镇街区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每月对各镇街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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