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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中国炉具网    作者:暖通展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08-04 16:18:19    浏览: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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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千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函 (20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因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巳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石家庄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 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市“退后+”承上启下最关键的一年,为统筹推进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落实《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 总体要求

        ( 一 )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加强区域协同、部门协同、措拖协同,统筹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和碳排放控制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有效降低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耗能行业碳排放强度,全面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为“十四五”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基础,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推进,协同减污降碳。准确把握我市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根同源特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统筹融合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升级,推动产业产品低碳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 鼓励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强化落实协同管控措施,实现协同减排目标。

        2. 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锚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打好七大攻坚战,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工程治理,协同控制NOx排放。聚焦2022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后十”,强化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治理,建立工程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有效破解污染难题,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3. 坚持联防联控,突出重点时段。深化我市与保定、衡水、邢台等周边地区对接协作,完善东南部和西北部县区精准管控,实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解决农村包围城市困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实现 “缩时削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4. 坚持科学施治,实施差异管控。切实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强化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综合治理和企业减排降碳的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精准实施水泥常态化错蜂生产,优化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动态调整正面清单,充分激发企业依法治污、自主减排内生动力,提升大气环境治理整体永平。

        5. 坚持依法施治,汇聚治污合力。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强化督查执法,完善全链条、无缝隙、闭环式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面实行在线监管、属地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指标约束,实施评价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确保各项目标措施落实落地。

        (三)年度目标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7%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3%左右。

        二、 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深化绿色转型攻坚

        1. 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水平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 加快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开展重点行业能源消耗、资源效率对标对表行动,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改造升级或依法退出。对未按期完成有组织、无组织 超低排放改造、超标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 加快推进企业退城搬迁。加快主城区火电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县(市、区)建成区的火电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对列入搬迁计划,未如期完成退城搬迁的,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或实施限期停产,严禁以退城搬迁为名不予治理,降低环境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1年6月底前,完成灵寿县丰联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石灵碳素有限公司、石家庄兴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退坡搬迁。[责任单位:灵寿县政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胶印厂退坡搬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桥西区政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寒鹰饲料有限公司退城搬迁。[责任单位:元氏县政府]

        4.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对包装印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涂料与油墨制造等行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制定“一行一策 ”系统治理方案,推动智能化、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严格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进一步夺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坚决做到“两断三清” ,保持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深化清洁能源替代攻坚

        6.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等项目。严格控制钢铁、 电力、建材等主要行业秏煤量。鼓励企业用好煤,加强炉前煤质管控,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时间。2021年全市压减煤炭消费量150万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0-2021年采暖季供暖结束后,关停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2台20万千瓦燃煤机组;2021年10月底前,关停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0.6万千瓦燃煤机组;按照井胫县生产生活需求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推进华能上安电厂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长安区、栾城区、井陉县政府]

        7. 推动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引导独立粉磨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将产能向主坡区以外转移或向我市有资源的县(区)和骨干企业集中。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节能监察、劳动监察等配合工信部门做好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1年12月底前,关停曲寨水泥2条2000吨/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责任单位:鹿泉区政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鼎鑫水泥一分公司2条2000吨/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置换。[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鹿泉区政府]

        8. 推进农村清洁安全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应改尽改的原则,对有条件的山区县,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大阳能等取暖方式,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扫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 强化清洁燃料替代。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原则,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栾城区华阳供热公司和腾达供热公司供热替代。[责任单位:栾城区政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河北吉蔓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燃料锅炉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谋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 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25.347万千瓦,力争天然气消费25.5亿立方米。[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 强化农业用煤清洁化。推动设施农业用煤清洁化改造,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清洁煤则清洁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

        12. 强化散煤管控。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监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加强散煤质量抽检,散煤销售网点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13. 严查散煤复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综合运用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人工巡查、强化督查及抽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全覆盖、全时段、无缝隙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 加强炉前煤质管控。加强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 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 严禁使用劣质燃料。[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 实履行监管责任, 加强对县(市、 区)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治理成效。 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抓落实,确保完成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测监控。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过程管理和调度指挥作用。加强市、县(市、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保障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开展空气质量监鹰站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 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跨省界县(市、区)安装黑烟抓拍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分表计电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指导本地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PM2.5,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 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

        (四)严格督查考核。2021年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我市高质置发展综合绩效体系,并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 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资全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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