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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中国炉具网    作者:暖通展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08-12 11:27:41    浏览: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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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21〕30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洁净煤取暖工作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部署,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的工作要求以及“八位一体”的安全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坚持政策引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继续以洁净煤为主要取暖方式,实现市域洁净煤兜底全覆盖(推广户数以实际报省建档立卡数为准),因地制宜配套推广洁净型煤炉具,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实现洁净煤取暖户专用炉具全覆盖。同时,结合群众取暖需求,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相变储热等其他方式清洁取暖,实现广大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确村确户

        1.精准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两级开展群众动员及调查摸底数据核实等工作。4月底前摸清取暖户数、居住面积、用煤数量、炉具替换需求及取暖方式等相关情况,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

        2.精准建立台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摸底调查及核实情况,4月底前,指导乡村建立详实的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供需台账,数据要做到准确、客观、无误,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及时上报。

        3.精准跟踪管理。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全市洁净煤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洁净煤配送、管理、支付一体化大数据全过程收集与跟踪管理。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配备专人管理,加强数据管理,确保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应用性,为洁净煤取暖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散煤管控

        1.强化政策推动。4月底前,市政府发布《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除集中供热区域外,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禁止运输销售和使用“无烟1号”、兰炭以外任何类型散煤。

        2.强化散煤清零。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散煤清零专项行动,对居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散煤立即回收,做到不落一户,不留死角,确保8月底前完成散煤回收工作。

        3.强化源头管控。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原煤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格禁止企业向村(居)民个人销售;加强查禁卡点建设,从5月份开始,在与外省、外市交界的主要通道、乡镇次干道、入村道路设置查禁卡点,严禁运煤车辆进入销售,扎紧进出运输通道,坚决守住劣质散煤输入关口。

        4.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市、区)要继续充实县、乡联合执法力量,组建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和市场监管局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的联合执法队,队伍组成不少于30人,积极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执法检查。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执法工作专班,人员不少于7人,做到人员、车辆、资金保障“三到位”。对非法运输散煤行为,各级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给予严厉打击。

        5.强化举报核查。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散煤治理网络举报平台的作用,对劣质散煤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县区接诉即查,2天内出具调查结果。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散煤违法线索,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举报人每人每次1000元的奖励,所有奖励资金在查实10天内落实,鼓励群众做好社会监督。

        (三)保障煤源供应

        1.统一配送计划。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入户充分了解群众使用洁净煤的真实感受,根据2019年、2020年型煤产品质量、企业诚信度及群众满意度情况,筛选优质保供企业,可优先列为本年度保供企业,4月底前组织招标,5月底前签订保供协议,6月初组织生产配送,10月底前配送到位。保供企业要尽早组织原材料的采购,生产线检修以及资金筹措等相关事宜,确保按时序进度开展生产配送工作。

        2.统一参数标准。各生产企业在按照国家标准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提升产品层级。其中,型煤发热量不低于6000大卡,挥发份控制在11-12%之间,灰分≤18%,确保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和耐烧性能。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22-2014《洁净颗粒型煤》中对水分含量的要求,督促企业在生产流程中采用烘干工艺;粘合剂以淀粉为主,严禁使用沥青、水泥等相关材料,确保型煤燃烧过程中无毒、无害、无异味。

        3.统一成本核算。市发改委组织相关机构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开展成本监审,依据监审情况,合理确定型煤生产企业利润空间,科学测算民用洁净型煤价格上限。各县(市、区)依据指导价格,制定相关政策,尽可能降低居民用煤成本和政府补贴。

        4.统一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出厂的型煤,做到批批检测。用煤县(市、区)对于集中采购的型煤,在配送前也要进行检验,不能让不合格型煤进入乡村、进入家庭。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所有检测情况建立统一台账,实现所有入户的洁净型煤产品质量可追溯。对首次生产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的企业,除免费更换外,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累计2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相关企业配送资格。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完善型煤配送网络。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重点完善乡村配送站点。6月底前完成县设配送中心、乡设服务站、村设服务点三级网络建设。配送企业要逐户建立供货台账,根据农户需求分批次开展配送,确保采暖季前实现全覆盖。同时,要及时公布配送服务站点、服务电话、定购方式,方便群众购买使用。

        2.完善问题处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24小时服务保障热线,镇、村、中标企业要互联互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3.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各保供企业要对型煤质量向县(市、区)政府和社会进行公开承诺,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除及时更换型煤外,还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推动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自我约束。对质量问题不整改、居民反映比较大、诚信度比较低的企业直接列入“黑名单”,取消保供资格,情节严重的剔除承德型煤市场。

        (五)守住安全底线

        1.突出设备保安。各县(市、区)要在10月中旬前深入排查报警器安装情况,做到逐户走访、逐户检验,确保报警器符合安装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逐户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对报警器安装不到位的,要全部安装到位,缺失或损坏的立即补发。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采购的报警器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

        2.突出工程治安。各县(市、区)要在10月底前开展“炉具改造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取暖户炉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全面取缔传统连炕炉烧煤取暖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改“水炕”“电炕”等方式取暖,同时强化直燃炉具的使用管理,要统筹推进软隔离改硬隔离、密封排烟通道、加装风斗等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突出网格员促安。继续建立和完善网格员到户随访制度,采暖季期间每周至少2次对包保户进行走访巡查,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做到日查日访,有事随访。同时,要严格落实“五查看”的要求,将走访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备案,实行谁走访谁签字,建档、拍照、留痕,并严格按照《承德市农村社区洁净煤取暖工作网格建设奖惩暂行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4.突出应急护安。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氧化碳中毒应急处置机制,进入取暖期后,由卫健部门牵头建立有无洁净煤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洁净煤取暖办公室报告。气象部门要加强静稳天气预报工作,极端天气及时预警提示。各县(市、区)要加强一氧化碳中毒治疗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医院全部配备高压氧舱,确保各级医院能够快速救治一氧化碳中毒患者。

        5.突出宣传助安。各县(市、区)要加大冬季洁净煤安全取暖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喇叭、文化墙、宣传横幅、明白纸等载体,切实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取暖安全常识。要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作用,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应急培训,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进社区、进农户,面对面讲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危害,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有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逐级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靠前指挥,抓好推动落实。要建立工作专班,从6月份开始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专职专责,集中推动。各乡镇要成立推进专班,整合力量,全力推进。村两委班子、网格员要形成村级推动小组,切实加强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一部署、统筹督导、协调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组织落实煤源,完善配送体系,组织洁净煤及型煤炉具企业实施有序保供,确保配送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洁净煤及型煤炉具推广使用工作,指导、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确村确户需求台账,组织居民登记交款,及时与保供部门对接,提供登记交款清单,配合做好配送到户工作,并跟踪掌握推广使用进度,做好洁净煤的宣传培训、安全使用等相关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散煤流通、销售管控和洁净煤质量监管;城管部门负责做好与省“双代办”的沟通协调,积极跑办相关政策,争取最大支持;财政部门负责争取上级资金,落实补贴资金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散煤复燃和燃用、混燃散煤,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跟踪分析大气质量改善成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加强散煤流通管控和洁净煤运输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救治、处置;网信部门负责对洁净煤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报道、监测并处置舆情,建立散煤治理网上举报平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按照不增加农户取暖负担、财力可承受的原则,统筹搞好推广洁净煤取暖财政补贴政策设计。严格落实省市批准的补贴政策,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洁净煤取暖任务量,市级统筹资金对市辖各区予以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为全市洁净型煤推广提供财力保障。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煤炭价格、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本地区洁净煤取暖农户的补贴标准和补助方式,积极筹措落实补贴资金。 

        (四)强化督导问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生产配送企业要分别担负起相应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可采取组织交叉督导、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洁净煤取暖工作实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各级“洁煤办”、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洁净煤取暖工作考核体系和调度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展较慢、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性事件,按照责任分工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以更严更实的要求,加大对劣质散煤和散煤复燃等问题管控查处力度,对燃用和混燃散煤及散煤复燃问题比较突出,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的,要对相关县(市、区)政府及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追责问责。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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