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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区2021清洁取暖方案 继续推广使用优质燃煤清洁取暖

中国炉具网    作者:炉具网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政府    日期:2021-06-25 10:03:41    浏览: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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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发布《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尚未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继续推广使用优质燃煤清洁取暖,直至该村实施完取暖“煤改电”后,拆除燃煤炉具退出燃煤供应,改为使用清洁取暖方式取暖。暖博会持续关注农村清洁取暖。

       区政府委托区属国企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推广优质燃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推广优质燃煤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通过正规招标程序确定供煤企业,负责会同镇村政府做好优质燃煤的订购、存储、配送、验收、送检等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是镇域范围内推广优质燃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沟通协调,严密组织相关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配送任务。推广优质燃煤工作的组织程序、补贴标准、职责分工、资金保障等内容参照往年方案执行。

       使用符合北京市排放标准的优质然煤,农村住户、村属公益公共场所购买价格为520元/吨,具体补贴金额按实际中标价格与农户购买价格的差额给予供煤企业补贴,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北京市场平均价格,高出部分由企业自己承担,如遇燃煤市场波动较大(超过中标价格5%以上),则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等经营性场所购买优质燃煤按200元/吨进行补贴。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在组织推广优质燃煤过程中所产生的优质燃煤配送运输费、管理费,区政府按每吨224元标准进行补贴。暖博会持续关注农村清洁取暖。原文如下:

密云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立足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优化用能结构降低采暖能耗,切实改善农村居住户生活条件,助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神内涵,以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根据密云区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利用2年时间完成农村地区剩余12个镇102个村约3.8万户的取暖“煤改电”任务,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取暖“无煤化”目标,村庄居住户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为了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成立密云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主管“三农”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规自分局、区公路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督查室、区供电公司、各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季荣旺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区发改委:负责按照相关文件对取暖“煤改电”外电网改造项目进行审批,积极协调争取外电网改造项目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政策,落实相关能源价格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筹措落实补贴资金,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电力相关的行业安全监管,负责核实兑现电价补贴政策。

区住建委: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及相关技术指导,负责在已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区经信委:配合开展取暖“煤改电”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劣质燃煤治理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检查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煤行为。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

区规自分局:负责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区公路局:负责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取暖设备进行送检抽检。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低保、特困等特殊群体冬季取暖救助政策并组织落实。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关政策、知识的宣传。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责任落实,推动各项任务尽快落到实处。

区供电公司:作为取暖“煤改电”外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电力相关(含户表以下线路改造)施工改造任务、验收任务,负责按照市、区有关规定落实峰谷电价政策。

各镇政府:作为落实本辖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镇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成立镇级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配合区供电公司制定线路改造施工计划,协调办理占地相关手续,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占地纠纷及其他问题。负责组织村委会、监理单位、取暖设备供应商等有序推进农村居住户基本信息核实,面积测量,取暖设备选购、安装、调试、验收、售后运维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1.2021年年底前完成东邵渠、太师屯、古北口等9个镇33个村约1.4万户的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安装任务以及电网提升改造等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2.2022年年底前完成高岭、不老屯、冯家峪等8个镇69个村约2.4万户的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安装任务以及电网提升改造等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四)工作计划

       2021年、2022年取暖“煤改电”相关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动员筹备阶段(1月-5月)

       (1)确村确户。各镇政府组织调查摸底,确定本年度取暖“煤改电”村庄改造户数。

       (2)召开工作部署会。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以及各镇政府召开密云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会,对取暖“煤改电”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开展业务培训。召开各相关单位、镇村具体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培训会,聘请专家讲解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相关基础知识,解读市、区政策措施,明确组织程序和要求,并组织与会人员到已实施改造的村实地参观学习,为具体组织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4)宣传动员。区、镇、村三级通过电视台、电台、村村响、网络、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取暖“煤改电”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推进实施阶段(6月-11月)

       (1)启动外电网改造工作。区供电公司启动外电网改造项目可研编制工作,并在取得项目立项核准后尽快完成工程和物资招标工作。条件成熟后立即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要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启动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是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的基础性工作,要在纪委监督下依法依规进行:

       第一,选定招投标公司。在纪委监督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从招投标公司库中选择符合北京市招投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启动取暖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工作。由选定的招投标公司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定点设备供应商,招标范围涵盖未实施改造的全部村户,招标过程区纪委参与监督。

       第三,启动监理招投标工作。由选定的招投标公司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取暖“煤改电”工作监理单位,取暖“煤改电”所有工作均要在监理单位的监理及监督下开展。

       第四,启动测绘单位招投标工作。由选定的招投标公司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专业测绘单位,测绘单位负责对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户进行住房取暖建筑面积测量,并绘制专业户型图,作为设备供应商设计户内取暖方案的依据,作为计算补贴金额结算补贴款的依据。

       外电网提升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由供电部门按正规程序组织实施。

       (3)取暖设备送检。招标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以及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取暖设备送检,中标的企业要将列入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范围的取暖设备送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检测结果要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4)农村居住户取暖建筑面积测量。中标的测绘单位根据镇政府、村委会提供的详细户数信息,进村入户对农村居住户取暖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测量过程中村委会要派专人协助配合,并在住户面积登记表上对农村居住户基本信息及面积进行签字确认。测量完毕后测绘单位负责绘制农村居住户户型图。

       (5)取暖设备选购。属地镇政府负责制定取暖设备选购方案,确定取暖设备品牌选定的标准、方式以及数量,品牌选定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个。根据镇政府方案由村委会选定取暖设备品牌的,要通过民主程序集体表决产生,表决结果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取暖设备品牌选定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品牌选定完成后镇村政府组织入围企业到各村展示产品,农村居住户自主选择取暖设备品牌和取暖设备类别(空气源热泵或空气源热风机)。

       (6)取暖设备安装调试。获得农村居住户的户型图后,取暖设备供应商根据住房面积、保温情况、取暖末端情况设计取暖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型号大小。设计完毕后取暖设备厂家开始陆续安装调试取暖设备,安装时要合理确定取暖设备外机安装位置,选择挂在外墙、固定在房屋顶部或安装在院内,其他位置不允许安装,避免出现安全事故,避免影响村容村貌。

       (7)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各镇村要组织农村居住户在9月15日前完成取暖设备订购工作,组织取暖设备供应商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的取暖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区供电公司要在9月底前完成基础电网提升改造工作,10月底前完成户表以下线路安装改造工作和峰谷电价调改工作。

       3.验收及满意度调查(12月-次年3月)

       (1)工作验收。各镇政府要牵头对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作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一是安装的空气源热泵及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二是配套改造的户表以下线路;三是配套安装的远程监控终端;四是核实农村居住户基本信息及房屋取暖建筑面积。参与验收的单位包括:镇政府、村委会、监理单位、测绘单位、调度中心、取暖设备供应商等。验收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验收完毕后各方要在验收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取暖设备供应商要将验收确认表纳入“一户一档”资料中,经监理单位核实确认后装订成册。“一户一档”资料一式6份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村委会、监理单位、调度中心、取暖设备供应商留存。

       (2)满意度调查。为更好的评估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效果,督促取暖设备供应商持续做好售后运行维护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居住户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参与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作的取暖设备供应商进行满意度调查。此项工作分为3个层面:一是镇政府层面的满意度调查。主要侧重从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过程中各设备供应商的配合程度方面进行评价,从农村居住户使用效果上进行评价。二是监理单位层面的满意度调查。主要侧重从取暖设备质量、安装质量、安装进度、验收配合程度、工人工资发放等方面对各取暖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三是调度中心层面的满意度调查。主要侧重从售后运行维护工作过程中响应程度、维修满意度、非紧急救助热线拨打量及处理率方面对各取暖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对以上3个层面的满意度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总评,总评靠后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取暖设备供应商要对存在的安装质量欠缺、验收资料上交进度慢、售后维修不及时不到位、拖欠工资等问题进行限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监理单位、调度中心备案。逾期未改的,各镇、监理单位、调度中心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解决,费用从各取暖设备供应商质量保证金、售后维护保证金中扣除。满意度调查工作次年3月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

       (3)终审评定。各镇验收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负责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监理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终审验收,核定空气源热泵和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数量及补贴金额,出具终审验收报告。此报告将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将作为结算依据兑现剩余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项目进行审计。

       二、城中村散户取暖“煤改电”相关工作

       深入贯彻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立足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城区2个街道14个社区约717户城中村散户的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安装任务以及电网提升改造等配套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城区居民清洁取暖全覆盖。

       城中村散户取暖“煤改电”工作的取暖设备、户表以下线路改造、征占地协调、优惠电价等补贴政策,以及组织程序、职责分工、相关要求等参照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作执行。

       三、推广优质燃煤相关工作

       在尚未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继续推广使用优质燃煤,直至该村实施完取暖“煤改电”后,拆除燃煤炉具退出燃煤供应,改为使用清洁取暖方式取暖。继续在全区开展劣质燃煤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煤行为。

       区政府委托区属国企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推广优质燃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推广优质燃煤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通过正规招标程序确定供煤企业,负责会同镇村政府做好优质燃煤的订购、存储、配送、验收、送检等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是镇域范围内推广优质燃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沟通协调,严密组织相关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配送任务。推广优质燃煤工作的组织程序、补贴标准、职责分工、资金保障等内容参照往年方案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各镇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镇政府是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镇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二)强化宣传培训

       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政府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政策解读和民情民意监测,及时回复群众关切,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组织实施

       各镇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完善设备选定机制,做好产品展示,依法保障村民权益。落实全程监理制度,严格过程管理,严格把控安装质量。基础电网条件薄弱是我区取暖“煤改电”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区供电部门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大资金保障

       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制度,做好资金预算,根据项目工程量及工程进度分批次合理拨付资金,确保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作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镇、村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或办法,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避免出现重复享受、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监管督查

       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通过全面督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任务尽快落到实处,对措施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全力推动重大决策尽快落地、重点工程尽快实施,重要举措尽快见效。监察机关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持政策延续

       以前年度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仍执行当年方案。往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与本方案不符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2:

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相关补助政策

       一、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

       (一)基础电网改造工作。基础电网改造工作由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住户户表以上的外电网扩容改造投资由市级全额负担,改造占地协调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区政府按每根线杆5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镇政府承担。户表以下线路改造,区政府按每户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取暖设备补贴。列入计划内实施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安装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按有效取暖建筑面积200元/平米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2.4万元。

       (三)电价优惠。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村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峰段电价为0.4883元/度,谷段电价在0.3元/度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用户实缴0.1元/度。享受优惠电价政策仅限取暖季(11月1日至3月31日),谷段(20:00至次日8:00)优惠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

       城中村散户取暖“煤改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推广优质燃煤

       使用符合北京市排放标准的优质然煤,农村住户、村属公益公共场所购买价格为520元/吨,具体补贴金额按实际中标价格与农户购买价格的差额给予供煤企业补贴,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北京市场平均价格,高出部分由企业自己承担,如遇燃煤市场波动较大(超过中标价格5%以上),则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等经营性场所购买优质燃煤按200元/吨进行补贴。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在组织推广优质燃煤过程中所产生的优质燃煤配送运输费、管理费,区政府按每吨224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村属公益公共场所“煤改清洁能源”

       村属公益公共场所包括村委会、卫生室、活动室、公厕、太阳能公共浴室、村级非营利性的养老院等。村属公益、公共场所实施取暖“煤改电”,取暖设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3给予补贴,每村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四、农业生产领域

       将农业设施实施的清洁取暖项目纳入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财政补贴范围。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加温、地源热泵、醇醚燃料加温、燃气和谷电加热等“煤改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30元/平方米。

       五、城中村散户取暖“煤改电”相关费用

       实施城中村散户取暖“煤改电”所产生的外电网改造、设备补贴、户表以下线路改造、线杆补贴等费用从市级相关配套资金中列支。

       六、二类费用

       监理、第三方终审验收、设备送检、宣传培训、聘请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二类费用由区财政列支(具体支出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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