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甘肃武威市凉州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1-04-13 17:40:53    浏览: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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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炉具网讯:近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凉州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突出治理燃煤污染。健全完善煤炭配送体系,适度增加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年底前优质煤配送率达到90%以上。

        全面开展冬季清洁供暖工作。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通过集中供热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确保城区市场、沿街商铺和城中村居民楼冬季清洁取暖,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居民全部采用洁净煤、电采暖等清洁方式取暖。2021年9月底前完成2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持续推进洁净煤替代。逐步淘汰城郊小煤炉,待拆迁区域使用清洁型煤,年底前凉州城区建成区内小煤炉清零。凉州区金色大道以南,金武高速以东,G30国道以北,马蹄河以西区域内禁止使用烟煤,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无烟煤、型煤。

        落实优质煤价格补贴政策。规范管理配送网点,继续执行2017年11月6日区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优质煤配送网点奖补政策,引导居民使用优质煤,保障居民就近、方便购买优质煤。5月10-12日,第十四届中国农村清洁取暖博览会将在河北廊坊举办,同期举办2021中国农村清洁取暖高峰论坛暨县域清洁取暖发展峰会。锅炉展、炉具展、暖通展、廊坊展会、暖博会推出“清洁取暖直播节”活动。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凉州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凉州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武威市凉州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和农业投入结构“四大结构”优化调整,重点治理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四类污染源”,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四大能力”,持续改善凉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凉州城区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4项气态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确保不发生人为因素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治理燃煤污染

        1.进一步优化煤炭销售市场、网点。2021年5月底前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回头看”,健全完善煤炭配送体系,适度增加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取缔不符合要求、优质煤配送作用发挥不够的网点及未纳入配送网点的煤炭销售摊点,年底前优质煤配送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回头看”,常年坚持。

        2.强化散煤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散煤等违法行为。落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制,将散煤监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居民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散煤。对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销售散煤行为和流动、隐蔽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切断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煤的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巡查督查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7月—10月开展集中检查,常年坚持。

        3.加大煤质抽检抽查力度。按要求完成年度监督性抽检任务,年底前煤炭销售市场、网点,重点燃煤单位煤质抽检率达到90%以上,确保用煤单位煤质稳定达到规定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督促煤炭销售市场、网点、经营者及重点燃煤单位落实煤炭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做到次次检、批批检,并健全完善台账资料。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按月定期抽检,常年坚持。

        4.全面开展冬季清洁供暖工作。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通过集中供热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确保城区市场、沿街商铺和城中村居民楼冬季清洁取暖,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居民全部采用洁净煤、电采暖等清洁方式取暖。落实《凉州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依托大型沼气项目,实施农村清洁改灶项目,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土炕进行全面“回头看”,适时对重点镇农户启用土坑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整治,确保已封堵土炕不再重新启用。2021年9月底前完成2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中石油武威昆仑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将冬季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9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2)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改灶。建成韩佐、大柳、羊下坝、清源等镇大型沼气项目,开展周边农户清洁改灶试点,稳步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3)持续推进洁净煤替代。逐步淘汰城郊小煤炉,待拆迁区域使用清洁型煤,年底前凉州城区建成区内小煤炉清零。凉州区金色大道以南,金武高速以东,G30国道以北,马蹄河以西区域内禁止使用烟煤,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无烟煤、型煤。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城郊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4)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入户率。逐步加大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继续实施城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进一步扩大凉州城区天然气覆盖率,2021年10月底前,凉州城区新增天然气入户5000户。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中石油武威昆仑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5.落实优质煤价格补贴政策。规范管理配送网点,继续执行2017年11月6日区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优质煤配送网点奖补政策,引导居民使用优质煤,保障居民就近、方便购买优质煤。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严格煤炭总量控制。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2021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区集中供热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1)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加大城区周边社区、武南镇区和黄羊镇区供热锅炉淘汰力度,2021年9月底前,全部淘汰取缔可并入集中供热范围的燃煤锅炉。新天马制药、泰康制药2台4蒸吨燃气锅炉和凉州医院1台10蒸吨燃气锅炉完成搬迁后全部淘汰。和平镇大众社区1台10蒸吨燃煤锅炉、高坝镇同心苑社区1台12蒸吨燃煤锅炉,纳入集中供热。具备实施集中供热条件的重点镇要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取缔小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城区及周边农村居民家用小锅炉。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黄羊镇、武南镇、和平镇、高坝镇,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城区集中供热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3)推动城市建成区锅炉升级改造。市人民医院、城北热源厂、城西热源厂燃煤锅炉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加大对各镇小散燃煤锅炉的排查、整治力度。2021年10月底前,督促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房必须建成封闭堆煤场、堆渣场,锅炉房(包括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均配备集合式烟囱,烟囱高度达到规范要求;将在用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列入区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医院、城区集中供热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4)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气。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工程建设,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8.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9.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2021年底,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15%。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解决弃光问题。大力发展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产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凉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各工业园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狠抓防治措施落实,认真抓好年度各项既定治理任务措施,强力攻坚,确保每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有效推进各项重点治理任务措施早实施、早见效。

        (二)注重目标引领,开展督查调度。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和卫星遥感监测、智慧凉州等平台,开展建筑工地、秸秆焚烧等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牵头抓总、督查督办、上报材料及清单管理工作,每月20日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狠抓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调度、协调、汇总、督办等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格督查问责。各有关部门执法机构与属地管理单位做好行政处罚权事项有效承接,要充分发挥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强度。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协调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综合运用各类执法手段,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相关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由区政府领导约谈单位负责同志。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且导致全区无法完成市上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部门(单位),移交问题线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并或清洁能源改造、土炕改造、煤炭替代与清洁化利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污染减排“以奖代补”资金、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财政补贴,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广和旅游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要精心抓好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全社会参与监督、治理的热情,新闻媒体要持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防治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宣传典型,公开曝光;区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污染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办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宣传力度,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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