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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方案 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青州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01-18 14:40:26    浏览: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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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炉具网讯: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0〕39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青州市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青州市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对农村清洁取暖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列入环保督查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鲁政字〔2018〕178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潍坊市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为底线,以取暖清洁化为目标,科学选择适宜的清洁取暖方式,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按时完成2020年我市的清洁取暖建设任务。

        二、任务目标

        农村清洁取暖是指利用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替代农村地区(不含城中村)原有燃煤取暖方式。根据省、潍坊市要求,2020年我市须完成清洁取暖任务8900户。现根据各镇街、开发区清洁取暖工作实际情况和农村人口规模分配落实(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分配任务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和台账建立,并确保按期供暖,随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三、实施步骤

        (一)科学确定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及各类能源供应情况,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农村清洁取暖方式主要采用清洁燃煤锅炉、地源热泵、工业余热等集中供暖方式和天然气壁挂炉、碳晶板、对流式电暖器、壁挂电暖炉等分散取暖方式,王府、云门山、弥河、王坟、庙子、邵庄、谭坊等镇街的山区村庄也可采用“清洁炉具+清洁煤”的分散取暖方式。

        (二)合理分解任务指标。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开展,要按照分配的任务指标,结合镇区驻地、美丽村居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整村推进;其他村庄结合实际,科学选择分散取暖方式,迅速展开。对电代煤项目,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以电定改”的要求,会同供电部门在调研确户的基础上,确定好电代煤任务清单,加快电力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清洁取暖任务。

        (三)确保建设质量。市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指导项目建设;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统筹做好项目招标、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档案建立等工作,并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管护机制,抓好后续运营服务,严防停气、停电、设施损坏、废弃闲置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健全台账档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实施清洁取暖的住户,核实到村到户,对清洁取暖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具体取暖方式、建设合同、验收证明等,建立清洁取暖台账。对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要以户为单位,留存影像资料,分别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每户一档、每村一册、镇级建档、市级归档,确保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五)确保安全运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参与清洁取暖建设的居民签订统一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非环保煤炭及设施,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居民,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原有炉具的拆除,一经发现使用非环保煤炭及设施,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助资金。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每村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所在村庄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民事协调等,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营管理和原有炉具的拆除。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安全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安全管理培训,提升安全员的业务管理能力,确保清洁取暖的顺利实施。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列入我市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年度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助;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补助;一户中存在多种供暖方式的,按补助标准最高的供暖方式予以补助。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采用天然气壁挂炉分散供暖户,每户最高补助3000元。建设内容包括燃气配套管网、燃气壁挂炉购置及施工。清洁取暖建设补助资金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经补助资金拨付至各燃气企业。

        二类:采用电取暖分散取暖户,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建设内容包括:电取暖设施、漏电保护器及户表至户内供电线路的购置和施工。清洁取暖建设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确定的实施企业先行垫付,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合同约定拨付至各实施企业。

        三类:采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分散取暖户,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建设内容包括:清洁炉具的购置和安装。清洁取暖建设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确定的实施企业先行垫付,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合同约定拨付至各实施企业。

        四类:各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建设的安置楼房清洁取暖配套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三)拨付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竣工验收报告、取暖台账、建设合同、影像资料,向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市住建部门组织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开发区。

        各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建设的清洁取暖项目,由镇、街道、开发区拨付实施企业;各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建设的安置楼房清洁取暖配套项目,由镇、街道、开发区确定补贴对象。

        (四)运行政策。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费用相关政策,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组织实施。清洁取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是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安排进行重点督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年度农村清洁取暖任务,确保采暖季正常使用。

        (二)成立工作专班。市里成立工作推进工作专班,由住建、财政、供电公司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实施主体,要抽调专人组成清洁取暖工作专班,深入各村各户,全力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开发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由领导小组组织不定期进行现场督导、暗访抽查,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广泛宣传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提高农村群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加大安全用电、用气常识普及力度,确保安全和我市2020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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