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山西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日期:2020-12-28 15:37:10    浏览:899
100

        中国炉具网讯: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动秸秆全量利用为目标,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省厅采取因素分配法将中央财政资金6722万元下达运城市、临汾市、晋中市、大同市、长治市、忻州市、吕梁市等7个市,其中绛县746万元、襄汾县746万元、乡宁县746万元、和顺县746万元、阳高县746万元、壶关县750万元、神池县746万元、代县750万元、孝义市746万元。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办科发[2020]3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山西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联系人:张文喜0351-8235097  sxsnytkjc@163.com 
武铁平  0351-4046612  stznyk@163.com  

附件:1.山西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2.山西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自评估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附件:

山西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微信研讨会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度工作总结暨做好2020年度工作的函》、《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19〕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动秸秆全量利用为目标,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为抓手,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财政资金带动,整县集中推进,不断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遴选绛县、襄汾县、乡宁县、和顺县、阳高县、壶关县、神池县、代县、孝义市等9个县(市、区),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其中绛县、阳高县作为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县,积极探索秸秆全量利用技术、模式、机制。

        通过项目建设,重点县大力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耕地质量得到提高;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主体发展,提升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产业链条完整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运行机制。

        项目完成后,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杜绝露天焚烧,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形成适合本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清单和可推广、可复制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其中秸秆全量利用样板县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利用。

        三、基本原则

        1.集中连片、整县推进。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形成政策集聚效应,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带动提升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突出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

        3.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

        4.提升能力、长效运行。围绕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长效性的秸秆收储、利用项目建设,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项目内容及支持环节、补助标准

        (一)实施区域及资金分配

        按照农业农村部“集中投入,整县推进”的要求,省厅采取因素分配法将中央财政资金6722万元下达运城市、临汾市、晋中市、大同市、长治市、忻州市、吕梁市等7个市,其中绛县746万元、襄汾县746万元、乡宁县746万元、和顺县746万元、阳高县746万元、壶关县750万元、神池县746万元、代县750万元、孝义市746万元。

        (二)支持对象

        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支持对象要适度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三)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重点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及示范观摩现场会等费用。

        1.秸秆直接还田

        以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制定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开展秸秆粉碎旋耕还田和秸秆粉碎深翻还田等机械化还田,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堆沤腐熟等还田方式。支持、鼓励实施项目的作业农机安装机载物联网终端系统和建设农机作业物联网县级管理平台。对从事秸秆还田专用农机具(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进行补贴并按照秸秆还田面积给予适当补助。

        2.秸秆离田利用

        围绕秸秆离田利用,支持一批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对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加工、有机肥生产、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秸秆清洁制浆、秸秆工业原料加工等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秸秆离田利用专用机械设备给予购置补贴并按照秸秆离田利用量给予适当秸秆离田利用补助。

        3.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和专业从事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建立健全县域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根据秸秆可收集量和运输半径,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并给予适当离田收储补助,但不能和离田利用补助重复。

        4.秸秆综合利用培训

        采取邀请专家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现场示范观摩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水平。

        5.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建立年度秸秆产生量台账、利用量台账,开展农户秸秆利用情况等台账基础数据调查,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依据。

        五、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的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推进落实小组,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协调推进项目落实。各重点县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组,明确分工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动项目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省级实施方案,切块下达补助资金,开展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和检查督导,指导市、县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项目实施、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扎实推动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审核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的资质材料、考察项目单位的实施条件、研究确定项目单位及资金分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及开展自验工作。市、县要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县级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和项目验收工作。

        (三)编制县级方案。各重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为目标,在与省、市项目管理部门及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实施条件、实施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保障机制、投资概算、进度安排。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县要加强基础调研,以秸秆全量利用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我厅也将邀请农业农村部技术专家进行指导把关,确保方案制定科学、技术路径明确、推动措施得力、实施效果明显。

        (四)强化政策引领。各重点县要统筹利用好相关项目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要及时将本地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多种渠道政策宣传宣讲,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资金监管。市、县两级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转化使用、产品销售工作记录台账,切实将补有所据落到实处。

        (六)强化督导考核。省级按照绩效目标和各重点县实施方案,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绩效评价、项目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县减少或不再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形成有利于推动项目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加强技术支撑。强化省市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各重点县要充分依托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与专家组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研究政策体系、提炼技术清单、总结凝练典型模式。

        (八)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技术培训,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观摩活动,加强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自媒体等媒介,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引导,注重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推动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在项目实施期间,各重点县从5月开始,每月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在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项目资金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清单。

100
版权保护声明:炉具网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chinaluju@126.com联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