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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组织申报2021年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的通知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日期:2020-12-16 10:27:35    浏览: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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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省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的通知》,入围的试点城市(市、县、区)将开展阶段性(预计3—5年)示范县试点工作,省级财政对入围试点城市将给予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市(州)支持1200万元,每个县(市)支持800万元。

        通知附件发布《吉林省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城市奖补试点方案》,明确所称电清洁取暖包括: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和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其中,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电散热器等终端供暖;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水蓄热、固体蓄热、相变蓄热供暖等。

        《方案》明确,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强烈的支持清洁取暖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愿望,承诺按质保量完成《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规划清洁取暖面积,教育主管部门勇于担当管理责任,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益好。

        ②在规定的时限内,市(州)级改造电清洁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00m、县(市)级改造电清洁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000m(改造面积指建筑面积,不含超高折算),5所学校以上。

        ③试点项目总投资(以验收时乙级以上资质造价评审机构出具报告为准):市(州)级(含长白山管委会)原则上不低于2400万元,县(市)级原则上不低于16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资金以外的投资由地方自行筹措落实,确保建设资金来源足额保障无缺口。

        ④为保证标准化建设,各地须按高初中、小学(城镇)、“村小”、幼儿园选取一类学校进行整体推进改造,原则上不可混合打包改造,每个市县每年只能报一个类别项目。

        ⑤《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采用电清洁取暖解决中小学校供暖需求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核心设备技术水平先进,节能节电,同水平费用支出情况下热效率高,供暖期运行良好,运行费用学校可承受,确保冬季供暖可持续运行。

        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的通知
吉财建[2020]103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北方清洁供暖的指示精神,继续通过示范试点,推动电清洁取暖推广工作再提速,实现消纳部分富余电力的目标,经研究,现组织申报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省教育厅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试点城市(市、县、区),重点对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电清洁取暖建设进行整体推进,通过阶段性(预计3—5年)示范县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推进电清洁取暖推广工作,省级财政对入围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市(州)支持1200万元,每个县(市)支持800万元。

        申报城市(可委托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需按要求编制《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依据《吉林省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奖补方案》(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编制,并应明确绩效目标。试点城市应统筹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市县筹措资金,用于支付教育系统因改造电清洁取暖而发生的相关支出。

        二、选拔流程

        (一)市县推荐。各市(州)、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推荐基础工作扎实、有强烈的支持电清洁取暖示范县试点工作主观意愿、计划自行筹措资金可落实到位、《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区域申报,每个市县每次只能报一个试点目标县(市),市(州)《实施方案》中项目申报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400万元,不少于5所学校,改造电清洁取暖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00m;县(市、区)《实施方案》中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低于1600万元,不少于5所学校,改造电清洁取暖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000m(农村“村小”改造电清洁取暖建筑面积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0m)。

        (二)基础性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市(州)、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评审的试点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相关市(州)、县(市)现场陈述《实施方案》,并接受专家问询,评审组现场打分并公布排序。上述结果在主流媒体公示后,正式确定入围试点城市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文件(附《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财政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要明确该区域内实施教育系统电清洁取暖的必要性;市(州)、县(市)、区政府重视程度;项目建设法人责任主体、验收监管单位、造价评审认定单位;除省级资金来源外,筹措资金来源及落实方案;项目实施完成期限(不晚于2021年9月末前),预计完成的总投资额、电清洁取暖的建筑面积、《实施方案》中相关具体项目单位实施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基本情况等。

        四、其他

        本次申报试点城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请于2020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附电子版光盘),一式6份报送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省能源局电力处4份,省教育厅后勤中心1份。

        附件1:吉林省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奖补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9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的通知(吉财建〔2020〕10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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