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动承德县洁净煤取暖工作的通知
承县政办字〔2020〕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下板城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在已出台《承德县2020年全域推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推广、补贴、环境监管及劣质散煤整治五个方案,形成“1+5”的洁净煤取暖推进体系。为了确保“1+5”推进体系落地落实,进一步推动洁净煤取暖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村确户,全面覆盖。按照《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采暖季,全县洁净煤取暖户61040户,保供洁净煤106500吨,新增型煤炉具26925台。各乡镇要结合确村确户任务数,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逐村逐户排查,查漏补缺,坚决消除死角,真正做到全覆盖。
二、落实煤源,保障供应。县发改局要督促中标型煤企业与原料煤企业进行对接,签订购销合同,解决好型煤企业在采购、运输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保障优质煤源供应。进一步完善保供应急措施,跟踪需求变化,在县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配送点都要有预判的安排一定数量的洁净煤应急储备资源,确保对临时需求和出现极端天气时供应保障不出问题。
三、加强管控,严格质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县乡村联防联控机制,细化实化措施,压实各级责任,确保监管到位。要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控劣质煤生产加工和流入。督导各乡镇对农户存留散煤依法清理或置换,突出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报告。同时,要把好原料煤采购关、加工关以及出厂关,切实做到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对出厂的型煤,要做到批批检测。洁净型煤要严格落实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标准要求及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22-2014《洁净颗粒型煤》中对水分含量的要求,兰炭和优质无烟煤要严格落实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标准要求,保证群众购好煤、用好煤。
四、强化监管,严禁复燃。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开展散煤复燃排查专项行动,采用加强人力巡检、加密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加大对散煤复燃的管控和整治力度,对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坚决防止散煤复燃;对已实施洁净煤替代的农户,坚决防止燃用和混燃散煤取暖;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成效,及时跟踪监测分析报告。
五、全面排查,确保安全。各乡镇(街道办),要把冬季安全取暖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要督导各乡镇、村迅速开展洁净煤取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排查燃煤炉具排烟和通风设施,对洁净煤取暖户全部加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确保安装到位,质量合格,有效使用。要进一步加强对洁净煤安全取暖常识和科学预防煤气中毒、急救常识等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尤其是针对连炕户、贫困户、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逐门逐户进行技术指导、警示性排查和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使用洁净煤。
六、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对本行政区域内洁净煤取暖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要把洁净煤取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密切协作。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和完善洁净煤取暖工作考核体系和调度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展较慢、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性事件,按照责任分工对相关县直部门、乡镇政府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配送企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承德县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方案.pdf
附件2
为落实《河北省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承德市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就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洁净煤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2020年采暖季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兰炭等洁净煤取暖。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政策支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继续完善洁净煤保供体系建设,稳定提升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兰炭等洁净煤保供能力,确保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二、目标任务
(一)保供范围。全县范围内禁烧劣质散煤,除集中供暖户和采用“电代煤”“气代煤”供暖的城乡居民外,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兰炭等洁净煤取暖。实施洁净煤兜底全覆盖。
(二)保供任务。2020年采暖季,全县洁净煤取暖覆盖61040户,保供洁净煤 106500吨,新增配套型煤炉具26925台,并确保采暖季前配送安装到位。
三、工作举措
(一)落实煤源保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6月底前,完成洁净型煤保供企业招标工作。共确定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3家,并结合乡镇需求情况及企业生产能力,划分3个洁净型煤保供片区。同时,在县内临时设置7个优质无烟煤、兰炭经营网点,督促企业签订原煤定购协议,落实优质无烟煤、兰炭资源。第二阶段,督促巳中标的洁净型煤及型煤配套炉具生产企业,加快组织生产,确保洁净型煤足额供应。同时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洁净煤运力需求和运输保障。(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政府)
(二)确保炉具供应。通过招投标确定洁净型煤专用炉具企业2家,按照就近原则,根据型煤企业产能力及乡镇需求量,划分2个炉具保供片区。督促企业制定可操作、可落地的生产计划、 配送方案。确保采暖季前配送安装到位。(责任主体: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
(三)完善配送体系。一是抓紧组织生产配送。督促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保供企业,尽早组织原材料采购,生产线检修以及资金筹措等相关事宜,提升生产能力,做好煤源和产品储备;二是健全配送网络。建立3个县级配送服务中心、24个乡镇配送服务站、358个村级配送服务点,完善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供应、配送体系。三级配送体系衔接顺畅、统一调度、配送到户。(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协调调度。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应急调度指挥功能,进一步完善调度体系,县取暖办不间断暗访督导,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半月例会,按照保供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推动任 务落实;加大协调力度,对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兰炭等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时限,挂图作战,分阶段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查找工作涌洞,搞好专项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县取暖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
(三)强化督导问责。把督导检查纳入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全过程。建立完善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保供考核体系,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进展较慢、影响群众温暖过冬,或者导致出现重大舆情和群 体性事件的相关乡镇和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厉问责,将违规生产配送企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责任主体:县取暖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政府)
附件3
按照《河北省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县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及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工作,保障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做好洁净煤和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和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是必须抓好的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和环境工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保障民生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抓好洁净煤和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工作,实现洁净煤全覆盖,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0年采暖季,全县计划推广洁净煤(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61040户、106500吨,新增推广型煤专用炉具26925台。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根据本辖区洁净煤推广实际,编制和印发2020年洁净煤和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开展洁净煤和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工作。
(二)宣传发动。各乡镇( 街道)及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力量,深入村户搞好政策宣传,督促指导乡、村两级明确专门人员,开展群众动员及调研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
(三)建立台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摸底调查及核实情况,指导乡村建立详实的洁净煤供需台账,并实行动态跟踪、更新、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洁净煤取暖全覆盖。
(四)供货安装。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洁净煤生产配送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产品储备,完善配送网络,设立县级生产储备配送中心、乡镇(街道)定购配送服务站、村(社区)定购配送服务点,确保洁净煤供得上、供的及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型煤炉具企业,将型煤炉具发放安装到位。洁净煤和型煤炉具生产及配送企业要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强化售后服务的组织协调,做到洁净煤和型煤炉具质量有保障,同时将洁净煤和炉具使用明白纸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发放到户, 对用户进行使用培训,确保正常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各乡(街道)是洁净煤 和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主体,负主体贵任。要把保障群众冬季清洁取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人财物保障,完善督导机制,确保洁净煤和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任务落实到位。(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府,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洁净煤和新增型煤 专用炉具推广及安全使用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责任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包联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县直有关部 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行好行业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责,加强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协作,做好相关工作。县发改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组织做好洁净煤及新增型煤炉具供应,指导乡村两级组织居民登记交款,做好配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 贵建立洁净煤及新增型煤配套炉具确村确户建立洁净煤供需台账,全县洁净煤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录入与应用;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要严肃查处劣质煤管控不力、散煤复燃等问题,对乡镇(街递)、村(社区)及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贵。(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用洁净煤和型煤专用炉具的意义以及优惠政策。通过张贴告示、大喇叭、悬挂条幅、入户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守住安全底线。各乡镇(街道)要把洁净煤和型煤专用炉具安全使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全覆盖发放安全用煤用炉明白纸,组织安排培训或型煤炉具安全使用示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使用洁净煤取暖的用户,必须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坚决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采暖季前,要集中对使用洁净煤用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农户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安全过冬。(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抓好督导检查。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贵任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帮助各乡镇(街道)解决洁净煤和型煤专用 炉具推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因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正常采暖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4
根据《承德县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保供、配送到位,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县发改局根据煤炭价格,测算提出洁净型煤及专用炉具招标指导价格。县财政局依据测算指导价格并根据地方财力、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本地区洁净煤取暖农户的补贴标准和补助方式,积极筹措落实补贴资金。同时,严格落实省、市批准的补贴政策,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并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为全一县洁净型煤推广提供财力保障。
二、补助办法
县域内采用洁净型煤和生物质颗粒状成型燃料取暖的居民用 户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及一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殖户等不享受补贴政策,可与保供企业联系自行购买,保供企业及时配送。
洁净型煤补贴政策。洁净型煤补贴上限为每户2吨,实行阶梯递减式补贴政策,用户可根据交定购款日期享受不同补贴额度。即6月30日前交定购款,给予600元/吨补贴额度;9月30日前交定购款,给予450元/吨补贴额度;10月1日后交定购款,给予300元/吨补贴额度。
专用炉具补贴政策。未享受过免费配置专用炉具政策的取暖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洁净型煤2吨以上(含2吨)的免费安装洁净型煤专用炉具一台,超过160平方米标准炉具按160平方米补贴政策执行,超出部分由取暖户自筹。每户购买生物质颗粒状成型燃料3吨(含3吨)以上的,补贴安装生物质颗粒状成型燃料 专用炉具一台(每台按照型煤炉具最高上限补贴,其余费用由用户自筹),其中小于60平方米的于烧炉,每户购买生物质颗粒状 成型燃料1.5吨,免费安装专用炉具一台,配送到户的专用炉具必保全部安装使用,未能安装使用的专用炉具,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回归还供应企业。
三、有关要求
建立健全市场化竟争机制,充分利用招标采购等政策手段,全面实行集中统一招标,强化投标者报价、技术力量、质量保障等条件的综合评价,有效降低洁净煤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减轻人民群众负担,降低政府补贴压力 同时,要切实履行主体贵任,制定完善财政补贴政策,足额安排落实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省市县补贴资金,优化完善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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