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阳泉市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推广节能炉具约3万户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11-30 15:37:27    浏览: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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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阳泉市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国家四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及省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2020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及相关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和“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要求,因地制宜、以量定改,提高清洁供暖比重,降低用户侧能耗,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居民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区域气候特点,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灵活筹措资金解决末端散热器安装费,保证群众“用得上、用得起、可持续”。

        (二)坚持先立后破。清洁取暖必须与传统取暖平稳接替,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在新的取暖设施达到稳定供热之后,才能拆除原有的炊事和取暖设施设备,才能清除原有的煤炭、煤球、蜂窝煤等。

        (三)坚持整村推进。“改造一个村、清洁一个村”,由点及面,最终实现全覆盖。每个村必须精准确户、连片改造,常住户的改造应率先实施,最终全面完成改造,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坚持经济适用。建成区优先安排集中供暖。城乡结合部和中心镇优先安排“煤改电”、“煤改气”或“分布式甲醇锅炉”。有条件的农村可安排专用生物质炉具+生物质成型颗粒。偏远山区选用节能环保炉具+洁净煤(含洁净型煤)兜底。

        (五)坚持效能节约。重点选用高效热泵类取暖设备。试点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等新型清洁取暖。大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提升取暖效果的同时降低用能消耗,助力清洁取暖的可持续发展。

        (六)坚持安全保障。加强“煤改气”、“煤改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甲醇炉具、生物质炉具、洁净煤炉具设备标准、安全管理体系和燃料保供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服务,确保改得放心、用得省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域范围除清洁能源无力保供的偏远山区外要实现基本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具体情况如下:

        (一)热源侧清洁化改造

        1.改造任务:全市:110467户。其中,盂县:55482户;平定县:41115户;郊区:13870户。

        2.技术路径

        2020年我市清洁取暖技术路径选定思路和预期目标为:根据我市资源禀赋、供给能力和能源消纳能力,在深挖集中供热和“煤改气”供热能力的前提下,把“煤改电”作为主要抓手,大力推广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适度扩大“煤改甲醇”覆盖范围,以节能环保炉具+洁净煤(含洁净型煤)作为兜底措施,力争在2020年冬季采暖季前完成煤改电3.6万户以上、煤改气5000户以上、集中供热5000户左右、煤改甲醇2万户左右、生物质颗粒+环保节能炉具3万户左右、其他路径不超过1.1万户(其中,洁净型煤作为偏远山区的兜底措施,比例应控制在农户总数的10%以内)。

        各县区要同步解决农村群众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后的炊事问题,凡是“煤改电”、“煤改甲醇”、或选用的环保节能炉具没有炊事功能的,可每户配发一台电磁炉,有液化气供应的地区可每户配发一套液化气灶具。

        (二)建筑节能改造

        2018至2020年全市应按照向四部委备案的方案完成共计526万平方米、6.58万户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其中2020年新增任务由市住建局负责于3月25日前综合往年完成任务进度、集中迁建类项目情况,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三供一业”、“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应按照以上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尽快细化敲定具体路径和小区、户数,务于2020年2月底上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须严格把关,小区户数一经确认,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告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

        四、时间节点

        (一)热源侧清洁化改造

        1.2020年2月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并确定技术路径;

        2.2020年3月完成2019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验收,同时根据确定的2020年度改造计划完成设备询价、选型,并启动招采工作;

        3.2020年4月备齐2019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迎检资料,并完成“煤改电”、“煤改甲醇”、清洁取暖专用生物质炉具、洁净煤专用环保节能炉具等设备招采;

        4.2020年6月全面启动各项工程建设安装;

        5.2020年10月完成所有工作内部验收;2020年11月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二)建筑节能改造

        1.2020年2月建立项目库并完成建设准备工作;
        2.2020年4月备齐已完工项目竣工资料和能效测评报告,并完成各建设项目招标;
        3.2020年5月前启动2018-2019年剩余112万平方米任务施工;
        4.2020年6月全面启动2020年各项节能改造工程建设施工;
        5.2020年11月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施工;
        6.2021年3月前完成所有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和能效测评。

        五、技术要求

        (一)热源侧清洁化改造

        1.集中供暖

        在城镇供热管网可以覆盖的区域,优先采用热电联产、超低排放燃煤锅炉等实现清洁取暖。

        2.“煤改电”

        电网配套改造后,户均配电线路容量不低于4.5千瓦。推荐为卧室和客厅选配额定制热量不低于3千瓦/台(额定功率约1.2~1.5千瓦/台)的超低环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厨房等不经常活动的区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气。常住用户推荐使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非常住户可使用直热式电暖气。

        3.“煤改气”

        (1)燃气取暖设备应满足《燃气采暖热水炉热水器》(GB 25034-2010)、《燃气取暖器》(CJ/T 113-2015)等现行标准的要求,且必须与燃气种类匹配。

        (2)燃气取暖炉具产品能效应达到2级或1级,且通过CCC认证。

        (3) 燃气接口和末端散热器或风机盘管需同步配套安装。

        4.甲醇燃料清洁取暖

        (1)应有专门的甲醇取暖设备产品标准,户用甲醇取暖炉应通过CCC认证。

        (2)排放标准应对标燃气取暖产品,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5mg/m3、35mg/m3、50mg/m3、40μg/m3

        (3)甲醇燃料的规格、质量应与甲醇取暖设备严格匹配,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GB/T 338、现行行业标准《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DB14/T 1733等的规定。

        5.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

        (1)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宜优先考虑集中式、分布式生物质锅炉,配套高效环保设施,并符合《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的要求。不满足集中式、分布式生物质取暖建设条件的地区,可选户用取暖、炊事两用环保节能炉具。生物质炉具技术指标应符合《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 34007、《生物质炊事烤火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 34009等现行能源行业标准,排放指标向《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看齐。炉具和采暖末端的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行《民用水暖炉采暖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NY/T 1703标准的规定。

        (2)成型生物质颗粒。按照户均使用燃料3吨/年的标准核算具体实施量,建立燃料保供机制。可就近设立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就地取材,回收利用农村本地产生的碎木、秸秆、谷壳等生物质原材料;也可建立长期采购机制,从周边地区集中采购成型生物质颗粒。生物质颗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 34024-2015中1级生物质燃料的要求。

        (3)使用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必须同步采购CO报警器,安装在炉具所在房间的适当位置。

        6.洁净煤环保节能炉具

        (1)环保节能炉具产品及采暖末端须符合国家现行《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GB 16154、《民用水暖炉采暖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NY/T 1703等有关标准。

        (2)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按照改造户平均使用3吨/年的标准建立燃料保供机制,由政府对洁净煤(含洁净型煤)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择优选取品质合格、检测达标的产品,中标企业负责向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替代户实施配送。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门办法,对中标洁净煤(含洁净型煤)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洁净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70中的各项规定。

        (3)使用洁净煤炉具的,必须同步采购CO报警器,安装在炉具所在房间的适当位置。

        7.其他

        (1)所有清洁取暖改造设备招标采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安装、散热末端材料及安装、调试运行、售后服务、质量检测的费用。

        (2)末端采用水系统的,管道可选用金属管、PPR铝塑复合管或PB管,管道在户外的部分必须妥善安装保温套,保温层厚度应满足JGJ 26-2010附录G的要求。

        (3)水系统采用重力循环的,应满足GB/T 50824-2013第6.3节的要求。中标企业承担3组散热末端、最长60米热水管、保温层、循环泵的材料及安装费用,超出部分按中标价格标准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应参照现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 129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等标准。围护结构重点改造外墙、屋面、外门窗、气密性等。能效提升率不低于30%。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清洁取暖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协调指挥、督促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同志要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亲自领办的一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特别要强化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的组织领导,保障配套资金,配足配强领导,充实专办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基础台账,严格招标采购,严格施工组织,强化协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组织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具体工作开展,确保2020年清洁取暖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负责、协同配合的职能作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散煤清零和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协调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本地加工;配合清洁取暖改造施工、设备安装等各相关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牵头审定热源侧清洁化改造各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负责指导推进“煤改电”和其他路径工作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配合有关单位完成散煤清零任务;负责与省能源局积极沟通,争取省局对我市实施方案变更的理解与支持。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燃气保供、燃气中长期购销合同管理、能源价格政策落实及指导储气设施的建设;并负责我市冬季取暖用气量有关数据的测算。
        市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指导清洁取暖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与省财政厅积极沟通,争取省厅对我市实施方案变更的理解与支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负责与省住建厅积极沟通,争取省厅对我市实施方案变更的理解与支持。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推进“煤改气”和城镇集中供暖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负责“煤改气”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完成散煤清零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压非保民”等相关工作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以外地区散煤清零工作;负责全市清洁取暖改造的排放监督工作;负责与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沟通,争取省厅对我市实施方案变更、使用户用生物质环保节能炉具、使用洁净型煤+环保节能炉具的理解与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安排部署承压锅炉的安全节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洁净煤(含洁净型煤)煤质抽检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完成散煤清零任务,并负责立项、发布、管理清洁取暖有关标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甲醇取暖涉及到的燃料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甲醇取暖设备安全规范和指南。
        市审计局负责清洁取暖有关工程、设备、运行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国网阳泉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的建设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负责清洁取暖用电量的监测统计。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清洁取暖相关产业金融优惠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各县区对应部门和单位要对标对表、主动作为、落细落小。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应保持工作延续性,无特殊情况不应交接调整。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传单、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传媒平台,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治理雾霾改善环境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政策,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引导居民认识和使用清洁能源,主动配合清洁取暖改造、主动弃用传统燃料,要重点宣传电价、气价优惠政策、取暖设备的使用、清洁取暖运营模式,甲醇、燃气、电器使用安全常识。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要精准确定户数,建立确户名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确户要以居民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等法定户籍凭证为依据,优先解决常住户刚性需求,严防“一户多宅”、“空挂户”、“恶意分户”等骗取、套取补贴的行为。以确户完成之日为时间节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分户。二要严格设备招采,做到招标产品有检测报告、产品到货随机抽样检测、安装运行后现场抽样核查。检测报告应由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三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行业有关标准推进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建设项目采购,建立工程推进督导巡查制度,特别在主要材料到货时、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隐蔽之前等关键节点做好质量监控和见证取样。四要实施市、县区、乡镇三级定点帮扶督导制度,根据工作进程分别组织协同机制例会、阶段性督导、现场抽查和实行月报、周报、日报制,督促各阶段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五)强化节点控制

        清洁取暖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严格控制工期计划。市清洁取暖办将依据本方案、县区实施方案和市直专项方案,建立清洁取暖推考核进台账,对一次未完成节点任务的,要进行通报;对两次未完成节点任务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于连续三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报请市政府给予相应处理。各县区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应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警告等方式督促工作推进。

        (六)强化评估评价

        清洁取暖工作是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涉及层面广,服务时间长。在国家有关部委验收考核和省政府评估评价的同时,市政府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全方位评估前期和本期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奖优罚劣,保证资金安全、效益安全和政治安全。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负责、高效实施、扎实推进,确保国家资金花在刀刃上、花出成效来,确保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国家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七、相关要求

        (一)要落实“煤改气”价格补贴政策,保障居民用气价格稳定;落实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的,采暖用电执行居民家庭“煤改电” 同等价格政策。

        (二)要落实燃气、甲醇、生物质颗粒、洁净煤(含洁净型煤)的生产、供应、质量、储存、配送、价格等工作措施,加快应急气源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甲醇储存、成型生物质颗粒生产设施,确保清洁取暖燃料供应数量足、质量优、价格低、配送快。

        (三)要根除“煤改气”末端散热器缺失、“煤改电”和“煤改甲醇”户的清洁厨炊、运行补贴不及时以及存量散煤清理不彻底、洁净煤(含洁净型煤)配送不到位等遗留问题,确保基本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同时,要抓紧完善煤改甲醇相关设备标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要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后群众厨炊问题,在暂时无法接通天然气(煤层气)的区域,县(区)政府可考虑使用一部分试点城市项目县(区)级配套资金,为群众购置电磁炉、燃气灶等厨炊灶具。

        (五)要严格把“洁净煤+环保节能炉具”控制在“集中供热、天然气、煤层气无法覆盖且电力、甲醇、生物质颗粒无法保供的地区”和“3年内拆迁改造、危房、长期无人居住、孤寡老人、有智力缺陷的特殊人群”范围内。

        (六)要积极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方式参与清洁能源供暖热源项目建设,要提前拨付“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资金和各路径的取暖设备资金,确保取暖设备按时、按需到位进场。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煤改生物质”和洁净煤+环保节能炉具的财政补贴政策。

        (七)要加强对民用洁净煤(含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和监督抽检,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制度,确保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洁净煤(含洁净型煤)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标准。同时,要切断散煤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杜绝劣质散煤流入民用市场。

        (八)要鼓励因地制宜采用余热余压、太阳能光伏、污水源热泵等多能互补等方式满足不同地区供暖需求。积极引导有关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清洁取暖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九)要加快清洁取暖运行监测平台建设,以市、县、乡、村、企业、居民为对象,采集分散取暖设备的实时定位、用能分析、运行状态、取暖效果以及居民信息,实现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运行、运营和维护的监控,达到政府可监管、企业可监控、用户可自助服务的智能化管理。

        (十)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甲醇”补贴标准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阳清洁取暖字〔2019〕4号、16号)要求执行。生物质、洁净煤(含洁净型煤)等其他清洁取暖改造补贴标准由市能源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研究确定;建筑节能改造补贴标准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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