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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20-2021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11-30 15:24:18    浏览: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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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0〕34号

长治市2020 -2021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为开展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号)的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抓好政策措施落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贵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嬴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全面完成《打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政发 (2018]57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2020年10-12月,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 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2021年1-3月,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6天以内;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因地制宜、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按照省定时限完成23.8万户的冬季清洁取暖既定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三个100%和1个80%的规划目标要求”。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持续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县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燃气、电网、发电、铁路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能源局配合,各相关企业单位落实)

        严防散煤复烧。对巳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各县区应逐步划定为“禁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各县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禁煤区”范围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内燃煤及燃煤设施,防止巳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各县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供应满足居民使用需求。(市能源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和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民用煤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九)强化秸秤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 秸杆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强化县区政府秸秤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贵”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 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 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秋收阶段秸秤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县区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 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县区要充分汲取以往 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各县区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表2)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贵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上报至市大气办。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要优化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结构,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加大价格政策落实力度。居民“煤改”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 要完善蜂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 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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