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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沈阳和平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18 10:56:31    浏览: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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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和政办发〔2020〕10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区大气质量,有效降低燃煤排放污染,扎实推进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沈阳市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2021年采暖季,实现我区分散取暖的居民不燃用散煤取暖,降低冬季居民燃煤污染排放。

        二、散煤替代范围、对象和补贴政策

        (一)替代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

        (二)替代对象:本地户籍居民享受清洁型煤、专用炉具补贴(已享受炉具补贴的居民不重复享受炉具补贴);非本地户籍居民只享受清洁型煤补贴,不享受炉具补贴。

        (三)市、区财政补贴政策:清洁型煤补贴标准500元/吨,每户不超过2.5吨;型煤炉具按照中标价予以一次性补贴,每户仅享受1套,总额不超过1200元;型煤和炉具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四)区级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为进一步调动散煤居民积极性,加快散煤替代进度,尽快改变居民散煤生活习惯。在11月末前缴款购买1吨以上(含1吨)型煤的居民每户奖励500元。对本地户籍使用散煤的困难家庭每户免费发放1吨清洁型煤,享受政府全额补贴。

        三、居民散煤替代原则

        替代区域内优先采用集中连片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的,积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太阳能+电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不具备上述替代条件的区域,通过燃用清洁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的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为实现降低冬季居民燃煤污染排放的目标,清洁型煤及专用炉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清洁型煤应符合《民用散煤及清洁型煤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即:全硫(St,d)≤0.4%,挥发分(Vd)≤12%,灰分(Ad)≤25%,低位发热量(Qnet,ar)>22MJ∕Kg;清洁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清洁型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按照炉煤匹配、减轻污染的原则,专用炉具应适合型煤短焰特征及北方火炕取暖特点,满足取暖、烹饪需求,便于安装,热效率≥70%。

        (二)包装、配送及安装要求。清洁型煤采用独立封闭包装方式运输,由型煤生产企业负责配送到户,炉具由厂家负责安装。

        四、工作任务

        2020年底前完成我区居民散煤替代工作。2020—2021年采暖期内强化巡查检查,消除散煤复烧行为。依法打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协调市散煤办完成清洁型煤及专用炉具资格入围对接工作,与供货企业签定购货合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环境监测,为散煤治理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查处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查处储存煤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禁燃区内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及在禁燃区内固定场所销售高污染散煤的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查处占用公共场地堆放、销售散煤行为。(责任部门:区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严查散煤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清洁型煤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保障型煤运输供给。(责任部门:区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六)组织查处散煤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区交通执法大队)

        (七)加强资金筹措,为居民散煤替代提供资金保障。市级财政补贴将根据推广替代项目补贴数额及工作进度,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资金拨付到区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局)

        (八)协同型煤生产企业加快型煤配送。加强安全宣传,将清洁型煤及专用炉具的安全使用常识普及到每家每户。建立居民散煤替代网格化监管体系,指定散煤替代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巡查队伍,开展入户宣传、资金收缴、巡查检查、通报环保违法等工作,确保居民散煤替代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舆论宣传,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利用各类媒体,引导居民转变观念,让散煤治理、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对环境改善的意义以及对居民切身利益的影响深入人心,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六、工作流程

        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流程按照《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和平区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和政办发[2018]7号)相关工作流程执行。

        各街道要抽调专人负责居民散煤替代工作,严格落实“一张图、一套表、一张卡、一本账”制度。要将推广用户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享受政策、套取资金等行为发生。发放给居民免费使用的型煤专用炉具由各街道统一实施管理,确保不流失、可回收。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实现居民散煤全替代。各街道要认真摸清散煤居民底数,强化入户宣传,使政府惠民举措家喻户晓;专兼职巡查队伍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整改散烧行为,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通报违法行为。

        (二)强化环境执法,减少污染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散煤销售、散煤运输、煤场扬尘污染、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可燃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散煤污染排放。

        (三)强化型煤和炉具质量管控机制。我区将全市统一资格入围的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型煤和炉具企业作为供货商,并与之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相关制度、供货结款方式等,强化型煤质量管控。

        (四)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各街道(社区、村)要注意收集群众对散煤替代效果的反映。紧急突发事件要逐级上报,工作难点要及时反馈,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对全市组织的第三方团队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巩固居民散煤替代成果,确保散煤替代扎实有效。

        (五)加强安全教育,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居民燃烧型煤和使用专用炉具的安全宣传,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清洁型煤及专用炉具推广责任主体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教育全覆盖,提高居民安全意识,最大程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开展清洁型煤推广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安全教育,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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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0年6月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沈阳市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市政府对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要求各区按文件要求实施。

        和平区在收到文件后,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发布了《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在严格执行沈阳相关政策的同时,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提出了更具体的政策及工作方式,确保和平区域内居民散煤替代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20—2021年采暖季,实现我区分散取暖的居民不燃用散煤取暖,降低冬季居民燃煤污染排放。

        三、主要工作内容

        1.替代区域内优先采用集中连片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的,积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太阳能+电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不具备上述替代条件的区域,通过燃用清洁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的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2.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散煤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销售散煤行为,以及散煤运输车辆道路遗洒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区域网格化管理机制

        为确保居民散煤替代取得成效,和平区成立和平区居民散煤替代领导小组,制定推广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居民散煤替代工作直接责任部门,层层细化,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员;建立巡查制度,对自身及第三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推进网格内散煤统计、配送、推广、巡查以及对已发放型煤专用炉具的监管等工作。社区(村)负责具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巡查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销售、燃烧现象。

        2.政府给予补贴

        本地户籍居民享受清洁型煤、专用炉具补贴(已享受炉具补贴的居民不重复享受炉具补贴);非本地户籍居民只享受清洁型煤补贴,不享受炉具补贴。

        市、区财政补贴政策:清洁型煤补贴标准500元/吨,每户不超过2.5吨;型煤炉具按照中标价予以一次性补贴,每户仅享受1套,总额不超过1200元;型煤和炉具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区级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为进一步调动散煤居民积极性,加快散煤替代进度,尽快改变居民散煤生活习惯。在11月末前缴款购买1吨以上(含1吨)型煤的居民每户奖励500元。对本地户籍使用散煤的困难家庭每户免费发放1吨清洁型煤,享受政府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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