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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周村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淄博周村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16 16:37:24    浏览: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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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0〕3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周村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家四部委确定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扎实推进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圆满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坚持“集中供热优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按照“财政可负担、运行可持续、居民可承受”的思路,尊重居民意愿,扩大改造范围,实现应改尽改、想改尽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全区确保完成7700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集中供暖改造3288户,气代煤改造3074户,电代煤改造1338户,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积极推动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770户,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区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对列入2019年电代煤改造任务未实施配套电网改造的用户,待2020年完成配套电网改造后,从2020-2021年采暖季起享受电代煤运行补贴,补贴标准、时间按照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完善本辖区内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拆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发放,配合做好施工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供热企业是集中供暖的实施主体。清洁能源运营单位是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周村供电中心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一体化服务商是采暖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运维管理的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各镇(街道)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各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的实施按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能效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采暖设备选购。为保障清洁取暖用户的长期服务和安全管理,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引进一体化服务商,并按照要求进行招标。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村(居)、一体化服务商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各镇(街道)、管道燃气企业、一体化服务商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各镇(街道)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确保台账信息真实准确。

        (五)时间安排。各镇(街道)要尽早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实施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一是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二是结合区划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衔接。三是组织辖区内村(居)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签订承诺书,全面做好防止散煤复燃相关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措施,确保项目运营、资金拨付、安全管理、应急保障等长效机制落实到位,保障清洁取暖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清洁取暖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讲清改造工作截止时间和享受补贴期限,务必做到应改尽改。持续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安全用气用电的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有力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各镇(街道)针对历次审计发现问题对2017年以来项目及资金情况重新梳理,重点对照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道)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发挥村居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取暖安全问题。持续做好镇(街道)、村(居)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取暖安全意识。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四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组织有关企业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五)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道)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组织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2017-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对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全面做好试点城市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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