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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祁县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祁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8-03 16:04:26    浏览: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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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县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祁政办发〔2019〕27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祁县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按照《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市政发〔2018〕73号)、《晋中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发〔2019〕1号)和《祁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祁政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煤炭散烧,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

        2.节能高效。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老旧管网进行节能改造,加强热源、热网及用户等环节的节能管理,推广供热节能新技术,降低城镇供热的总体能耗水平。

        3.因地制宜。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醇则醇、宜油则油、宜热则热”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

        4.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县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2019年全县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0712户,其中集中供热2722户、“煤改气”3078户、“以醇代煤”3511户(含太阳能+甲醇)、“煤改电”1030户、生物质能试点214户、太阳能+试点157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动态调整。

        2.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

        3.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16%左右。

        (三)改造区域

        建成区,建成区外3公里范围内,108国道沿线,大西高铁沿线2公里范围内。(其中:建成区及建成区周边丰泽村、南谷丰村、北谷丰村、三合村、王村、圪垛村、刘家堡村、秦村、高村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工作

        采取集中供暖、煤改气为主,其他供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模式,集中供暖、煤改气达不到的区域采用其他方式供暖。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任务:2722户

        一是重点推进县城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工程,优先实现集中供热。二是启动山西顺发热电公司扩建1×15MW生物质发电机组项目,做好余热回收工作,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三是完成祁县汇科供热有限公司1号58MW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一步扩大集中供暖能力。四是科学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的节能改造,2019年至少增加集中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能源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汇科供热公司、顺发热电公司)

        (二)稳步推进“煤改气”工作

        任务:3078户

        一是对2018年实施但未完成“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的1600户开展扫尾工作。二是统筹规划“煤改气”清洁能源替代,完成2019年1478户“煤改气”改造工作,加大政策补贴力度,提高居民用气率。(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洁源天然气公司)

        (三)大力推广“以醇代煤”清洁能源替代

        任务:3511户

        利用晋中市的甲醇优势和奖补政策,在全县不具备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改造条件的区域,实行居民冬季取暖“以醇代煤”改造工作;并利用甲醇可携带的特点,对商业网点和分散生产经营性建筑进行清洁取暖“以醇代煤”覆盖。古城区域内全部实施“以醇代煤”清洁替代。(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

        (四)积极推进冬季取暖“煤改电”工程

        任务:1030户

        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积极推进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器、远红外电热辐射取暖器、石墨烯碳晶片等类型电供暖方式,根据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煤改电”方式;完成全县1030户“煤改电”替代工作。(牵头单位:能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

        (五)进行“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能源互补清洁取暖试点

        任务:371户

        加快农村地区太阳能与生物质、电、甲醇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模式;进行“生物质能”取暖和“太阳能+”取暖试点,因地制宜推广农村户用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

        (六)强化秋冬季散煤管控

        按照“定点经营、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对清洁煤实行定点销售,由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经营点,各种清洁煤经营网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8家。清洁煤经营网点需依照环保要求进行经营场所建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验收。全县范围内禁止运输、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煤炭,已进行清洁取暖替代的区域禁止使用煤炭取暖。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居民储存煤炭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已经实施清洁取暖替代的居民禁止使用煤炭,未进行清洁取暖替代的居民不得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煤炭。(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祁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各部门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加强县直各部门之间及市县乡三级协调联动,逐村制定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直各部门按照对口市直部门承担的任务和各自职能,公开招投标程序,强化监管,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督促协调指导。

        (二)提供优质服务

        清洁供暖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清洁供暖主体责任,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建立,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安全可靠供暖。

        (三)加大政策支持

        经我县2019年度统一组织实施清洁取暖替代的城乡居民可享受取暖设备改造补贴和采暖季运行费用补贴,采暖季运行费用补贴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对参与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企业和清洁供热企业,可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享受政府技术改造资金、节能降耗扶持资金、环保改造资金等政策补贴以及《山西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五条》和《祁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

        1.煤改气

        对于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实施“煤改气”改造并签订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享受《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每户6800元补贴(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运行费用补贴合并执行为:依据采暖期天然气购气缴费凭证,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含市政府1120元补助);对于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外实施“煤改气”改造并签订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仅享受《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燃气价格补贴。

        2.煤改电(含太阳能+电辅热)

        对于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实施“煤改电”改造并签订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除享受《祁县冬季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煤改电”每户设备3300元补助,用电量每月在2600kW·h以内(含本数)的,用电价格为0.2862元/kW·h,超出部分用电价格为0.5070元/kW·h电费优惠标准外,还可在优惠电价的基础上享受运行费用补贴:在供暖季结束后,依据供暖期“煤改电”设备专表电费缴费凭证,按照每度电0.10元给予财政补贴,采暖季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对于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外实施“煤改电”改造并签订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仅享受《祁县冬季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煤改电”每户设备3300元补助,用电量每月在2600kW·h以内(含本数)的,用电价格为0.2862元/kW·h,超出部分用电价格为0.5070元/kW·h电费优惠标准。

        3.以醇代煤(含太阳能+以醇代煤)

        对于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实施“以醇代煤”改造并签订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享受《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以醇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暂行)》(市政办发〔2018〕85号)明确的炉具6000元补贴,运行费用补贴合并执行为:依据采暖期醇燃料购买缴费凭证,用醇量按照1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用户,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含市级补贴200、县级补贴300、清洁煤转补200元)。对于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外实施“以醇代煤”改造并签订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仅享受《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以醇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暂行)》(市政办发〔2018〕85号)明确的炉具6000元补贴,运行费用补贴700元(市级补贴200、县级补贴300、清洁煤转补200元)。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设备安装期间的审批监管工作,发改局负责甲醇燃料配送环节的监管。

        4.生物质能试点

        对于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实施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燃烧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每户改造居民炉具补助3300元,在供暖季结束以后,一次性补贴运行费用700元。对于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外实施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燃烧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仅享受炉具补助3300元。重点区域内及重点区域外实施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燃烧取暖改造的总户数不超过214户。

        5.“太阳能+”取暖试点

        对于以“太阳能+电辅热”清洁取暖替代的重点区域城乡居民按照本方案制定的“煤改电”政策执行。对于“太阳能+以醇代煤”改造重点区域城乡居民,按照本方案制定的“以醇代煤”政策执行。

        (四)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天然气供应,多方开拓气源,建立多元化的气源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快管道互联互通,构建完善全县燃气网络;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三是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四是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推进与节能环保锅炉配套的清洁煤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补贴发放

        居民清洁取暖替代补贴费用的统计工作由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将统计情况上报各牵头实施单位审核,各单位审核完成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居民清洁取暖补贴费用,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替代补贴费用的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能源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规范清洁煤销售市场

        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经营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8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布局并于7月初前公布清洁煤销售网点名单。各清洁煤销售网点需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硬化经营场地、搭建物料棚、购置喷淋设备等改造工作。市监局负责对清洁煤销售网点进行监管,各清洁煤销售网点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不得向禁燃区及进行了清洁取暖替代的区域销售煤炭。销售煤炭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建立购销台账,8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清洁煤储备情况及销售情况报能源局备案。(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

        (三)加强劣质煤运输打击的力度

        交警大队、交通局、公路段要制定检查方案,开展散煤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散煤分部区域和重点运输通道,利用设立检查点和路面巡查等方式对入境运煤车辆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对进入我县境内的运煤车进行登记,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燃区,对经检查无法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暂扣并移交市监局进行煤质检测;对非法运营的运煤车、不符合要求的运煤车及未经批准进入禁燃区的运煤车予以处罚。(牵头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监局、公路段)

        (四)强化清洁煤检验力度

        市监局要对清洁煤销售网点每批次煤炭质量开展检测工作,对全县清洁煤经营网点所销售的煤炭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对经检测不符合清洁煤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交警部门移交的未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煤炭质量检测。对全县无照无证经营煤炭、未经定点私自售煤、销售劣质煤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监局)

        (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杜绝散煤复燃现象

        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内已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进行排查,如发现实施清洁取暖替代的居民仍有使用散煤取暖的行为,立刻取消其所享受的清洁取暖替代相关补贴,并移交市监局进行处理。市监局将居民所使用的散煤进行质量检测,查明散煤来源,形成倒查机制,严厉打击向已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销售散煤的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市监局)

        (六)加强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由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按照淘汰标准对本辖区内小于35吨的经营性燃煤锅炉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区域内居民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财政供养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企业的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以及企业清洁取暖替代工作,严厉查处企业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市监局)

        (七)按时推进,形成机制

        要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一向各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办公室汇报上周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将每周的工作汇报整理留存。(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

        五、做好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让城乡居民了解清洁取暖的优点,为城乡居民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向城乡居民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城乡居民传统取暖习惯。打造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推动城乡居民逐步改变原有的取暖观念和取暖方式,改进粗放的用暖方式,节约能源。(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六、附则

        2018年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城乡居民的补贴标准按照《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禁燃区及重点区域2018年清洁能源供暖补贴政策(试行)》(祁政办发〔2018〕60号)执行。

        经2019年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清洁取暖替代的城乡居民的补贴标准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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