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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中国炉具网    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01 17:00:41    浏览: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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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七政办规〔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七台河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冬季燃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突出抓好我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的原则,立足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在居民可承受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因能制宜,采取适合的散煤替代策略,优先选取符合居民消费理念的散煤替代方式,加快推进实施我市散煤治理工作进程,不断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彻底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治理。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到2022年,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专项治理等措施,完成散煤削减和替代28.13万吨。
        2020年计划散煤削减和替代4.52万吨,完成总目标的16.1%;
        2021年计划散煤削减和替代20.93万吨,完成总目标的74.4%;
        2022年计划散煤削减和替代2.68万吨,完成总目标的9.5%。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多措并举,减少散煤消费总量。

        1.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各县(区)要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满足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老旧热电和供热企业升级改造,开展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缓解集中供热供需矛盾,减少区域燃煤消耗。到2022年,七台河市新建集中供热项目2个,替代散煤约3.43万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2.推进主城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消除棚户区散煤低空面源污染。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等模式,2020年计划改造主城区内城镇棚户区4243户,可削减和替代散煤1.27万吨。2021年计划改造主城区内城镇棚户区2515户,可削减和替代散煤0.75万吨。2022年计划改造主城区内城镇棚户区4354户,可削减和替代散煤1.31万吨。2020-2022年预计新增供热面积127.2万平方米,到2022年预计全市总供热面积2385.7万平方米,全市供热率预计达到97.1%。(市棚改中心、市城管局、勃利县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3.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通过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禁燃区燃料管理等工作,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提高燃煤设施煤炭集中使用率和能源转化率。2020年底完成35台县级建成区以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其中,供热小锅炉1台、商用小锅炉27台、工业小锅炉7台。完成14台县级建成区以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储粮烘干设备淘汰改造工作。预计可削减和替代散煤1.78万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4.开展建筑节能和老旧管网小区改造工程,削减采暖用煤。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老旧小区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提高供热效率,减少煤炭使用量。2020年改造老旧小区13个,涉及201栋、11928户,总建筑面积122.68万平方米。可削减和替代散煤1.47万吨。2020年改造一级管网24.04公里、二级管网63.169公里、庭院内供热老旧管网37.375公里;2021年计划改造一级管网5.4公里、二级管网40.911公里、庭院内供热老旧管网22.19公里;2022年计划改造庭院内供热老旧管网17.44公里。2020-2022年可削减和替代散煤0.76万吨。(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勃利县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

        1.推动清洁能源项目。结合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持续推进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2020-2022年计划投资7.39亿元,新建2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研究做好热源输出,协同减少散煤消耗,预计可削减和替代散煤18.12万吨/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2.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实施“秸秆代煤”“压块代煤”,农村散户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单户供暖技术模式;上楼农户、机关事业单位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秸秆直燃锅炉”两种集中供热技术模式。建设秸秆压块站,保证秸秆压块燃料供给,增加秸秆用于农村清洁取暖的用量。我市2020年现有成型燃料站12处,在建19处。2021年,全市计划投资600万元,新上固化成型燃料站项目2个。2022年,全市计划投资600万元,新上固化成型燃料站项目2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协同发力,建立长效散煤治理机制。

        1.加强散煤销售管理。合理布局规划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进一步推动煤炭经营单位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实现煤炭质量全面达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惩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统筹负责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对治理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金,加大财政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冬季燃煤污染治理。多渠道筹集专项治理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国家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秸秆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资金向冬季燃煤污染治理适度倾斜。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大力推进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

        (三)明确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各责任单位是冬季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宣传动员、细化实施方案、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摸清工作底数,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四)宣传引导,营造舆论环境。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媒体广告等形式宣传集中整治冬季燃煤污染的目的意义和重点工作目标,加大燃煤污染治理的宣传报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通过广泛宣传、政策奖补等引导群众建立散煤治理清洁空气的意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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