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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工作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01 16:53:19    浏览: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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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气治办〔2020〕2号

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西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

        《西宁市城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5月20日

西宁市城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如期完成省市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全国和省市生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西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和《西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 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控制在43μg/m3以内,PM10浓度和CO持续下降,SO 2和NOx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6%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实现下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扬尘污染防控方面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一是严格落实《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宁政办〔2018〕150号)要求,结合日常督导巡查,在春季开复工期间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确保开复工工地"十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执行到位,未开工工地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执行到位,并长期坚持,巩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成效,不断完善管控措施。结合季节和气候特点,分阶段制定扬尘防控强化措施并督促落实,切实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二是建立信用平台。对落实扬尘管理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充分利用建筑工地智慧化监管平台、手机APP,紧盯监测数据,及时解决和反馈建筑工地超标问题,采取处罚、曝光、约谈、红黄标警示等措施,严厉惩处扬尘防控措施 落实不到位、监测监管设备连续超标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四是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五是强化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拆除工程必须坚持规范围挡、湿法作业,全面达到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全硬化、非作业区域裸土全覆盖、拆除作业全洒水、运输车辆全苫盖、渣土运输车辆全冲洗的标准要求。六是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应停止建筑物拆除作业。建立扬尘防控检查工作机制。将日常巡查检查作为督促落实工作的有效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建筑、拆迁、国省道等施工场地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城区主次干道的各项道路抑尘措施,优化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保洁工作,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特别要加大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的抑尘频次和力度,夏秋季洒水喷雾频次每天不少于8次,湿扫频次每天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渣土车辆扬尘管控。持续开展道土车辆路线优化工作,根据施工工地所处位置详细安排套土车辆行驶路线,明确一个工地一套路线和相关责任人,切实强化日常监管;严查渣土车辆违规拉运和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查土公司、施工工地的相关责任,确保不影响重点管控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二)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

        4.强化油品、煤质质量管理。制定油品、煤质年度抽检计划,开展加油站油品品质、煤炭交易市场煤质抽检工作,加油站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比例不应低于60%;结合全区空气质量状况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加密煤质抽检频次。同时,在抽检、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煤炭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杜绝不合格油品、劣质煤流入市场。严格新、改、扩建加油站的审批和验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与主体同步建成投运,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和检测抽查,确保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5.加强建筑施工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建筑施工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同时,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积极推进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6.落实重点区域车辆管控。西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对“高污染”、“冒黑烟”、尾气不达标等车辆进行限行、禁行管控工作。制定重点管控区域周边交通疏导和车辆限行管控方案,进一步细化车辆禁限行管控路段,设置或更换禁限行标志牌,切实落实民和路、开元路1.8吨以上柴油货车或农用车等“高污染”车辆禁限行管控。根据车流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和上下班重点时段,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配合区城管部门对渣土车辆抛洒遗漏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西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燃煤污染防治方面

        7.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结合区域规划,于2020年4月底前摸清本地区禁煤区范围内居民、商户原煤散烧底数,5月底前制定重点管控区域散煤整治方案,并着手开展整治,确保9月底前完成重点管控区域原煤散烧整治或清洁能源、清洁环保炉具替代工作,同时制定长期有效的管控措施,保障居民正常顺利供暖过冬。(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8.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年度"煤改气"及低氨改造治理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煤改气"及燃气锅炉低氨改造治理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0年4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情况排查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规范建立排查工作档案。同时现有燃煤锅炉必须配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利用采暖季对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未安装治理设施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9.加强餐饮业油烟整治。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禁煤区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及油水分离设施排查检查工作,督促未安装相应设施的餐饮业及时安装到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做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餐饮业使用煤炭为原料的,要限期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10.加强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西宁市关于进一步 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严格落实禁放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要求,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污染天气下 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建立禁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少燃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11.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煤炭交易市场运行及管理各项制度、机制,督促和引导煤炭销售企业入驻二级煤炭市场,集中有序规范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真正实现煤炭统一供销;加大二级煤炭市场购、销煤炭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煤质抽检抽测,严控进煤渠道和煤炭品质,并严格煤炭市场资质审查,实施不合格煤场退出机制,确保各煤炭市场守法合规经营;有效落实规划外的煤炭堆存和加工场所取缔工作,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煤炭加工、销售的场所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和严厉处罚。严控企业用煤品质。加强用煤大户企业用煤品质监管,及时掌握其煤质、用量、供应渠道,定期开展煤炭品质抽检抽测,确保其用煤达到标准要求,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煤炭交易市场运行及管理各项制度,理顺煤炭二级市场运营机制,实现煤炭统一供销;按照相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产业政策要求,积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从严进行投资审核,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准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12.加大散煤执法检查。韵家口镇、各社区要充分发挥辖区执法队伍职能,对辖区内散煤销售、拉运、流动贩售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严格执法检查,逐步杜绝城区使用和销售劣质煤炭,引导督促散煤经营者到二级煤炭市场进行集中有序规范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确保煤炭销售合规合法。

        (牵头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13.持续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充分运用废气

        排放监测数据,并结合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加大超标处罚和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分类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14、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无组织废气污染整治。对无组织排放企业废弃排放企业的物料堆场覆盖、洒水抑尘的防控措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同时,开展企业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无组织超标排放、缺少除尘设施、物料堆存不规范的要明确措施,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15.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开展2019年"散乱污"整治"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避免出现反弹。同时,进一步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关停取缔一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16.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按照行业类别对加油(气)站、印刷、喷涂、干洗等行业,对存在的未安装治理设施等问题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规范建立整治台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17.持续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进一步提升和发挥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营运功能,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测监管平台和手机APP按时上报事件,更加注重上报质量,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下达的任务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1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城东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的预警信息,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预案修订的新要求,区生态环境局8月底前完成城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及演练工作,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西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职责和考核方面

        19.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依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区大气办要结合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厘清工作责任,完善任务清单,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压实大气攻坚职责。(责任单位: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20.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同时,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启动通报、问责等程序。(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大气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韵家口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压实各方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对标目标任务,对照《西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和本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任务,确保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二)严格检查考核。自2020年1月份起,韵家口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每月25日前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行动行动》月调度情况报送至区大气办,区大气办负责汇总形成城东区月调度情况上报市大气办。同时,各相关单位要规范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健全工作台账。

        (三)加强督查检查。韵家口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认真落实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要强化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动态跟踪管理,对整改事项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整改到位。区政府督查部门和区大气办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和部门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防控措施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整改。

        (四)做好舆论宣传。韵家口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倡导文明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形成保卫"西宁蓝"的强大合力,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抄送:区长、各副区长、区委、区政府、市大气办。       

西宁市城东区大气办
2020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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