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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散煤污染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中国炉具网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日期:2020-09-01 16:45:34    浏览: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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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散煤污染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署办规〔2020〕13号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冬季散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更加精准、科学、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保持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态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减煤、替煤、洁煤”的整体思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基础设施等条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组织实施工程性措施,加快推进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工作进程,不断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到2022年,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专项治理等措施,减少散煤消耗约10.8366 万吨。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 %。PM2.5年均浓度在控制24微克/立方米以内,避免重污染天气发生。其中:2020年计划散煤削减和替代10.5366万吨,完成总目标的97.23%;2021年计划散煤削减和替代0.2万吨,完成总目标的1.85%;2022年计划散煤削减和替代0.1万吨,完成总目标的0.92%。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燃煤电厂达标排放改造工程。为彻底解决加格达奇区老电厂供热能力不足、设备老化超标排放问题,加格达奇区移址新建热电厂,即加格达奇热电厂2×135MW热电机组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135MW抽凝式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销、除尘设施,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15日前竣工投产运营,将减少散煤2.6万吨。〔地区住建局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地区加格达奇区政府负责〕

        (二)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加格达奇区城市建成区内区域性供热燃煤锅炉。随着集中供热管网不断更新改造,供热管网覆盖率不断提高,尤其是加格达奇区新热电厂建成后,计划到2020年底14台区域性供热燃煤锅炉全部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淘汰,将替代散煤6.38万吨,2021年淘汰1台供热锅炉,替代散煤0.2万吨。2022年淘汰1台供热锅炉,替代散煤0.1万吨。〔地区住建局牵头、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加格达奇区政府负责〕

        (三)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到2020年底前淘汰县(市、区)建成区48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散煤1.5431万吨。其中:松岭区淘汰5台,替代散煤0.1610万吨;新林区淘汰6台,替代散煤0.0312万吨;呼中区淘汰5台,替代散煤0.0019万吨;塔河县淘汰19台,替代散煤0.8730万吨;漠河市淘汰9台,替代散煤0.4200万吨;呼玛县淘汰4台,替代散煤0.0560万吨。〔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地区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淘汰储粮燃煤烘干设备。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储粮燃煤烘干设备6台,削减燃煤0.0135万吨。加格达奇区淘汰4台,削减燃煤0.0065万吨;呼玛县淘汰2台,削减燃煤0.0070万吨。〔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粮食局牵头,加格达奇区、呼玛县政府负责〕

        (五)开展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根据城镇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建设项目,优化供热系统。规划增设备用热源及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运营和安全保障水平。做好老旧供热管网和换热站升级改造工作,推进清洁供暖工作,实现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互联互通目标,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到2022年改造供热管网41.5公里,2020年计划改造集中供热老旧管网28.3公里。其中:地本级(加格达奇区)改造一级网2公里,改造二级网1.8公里;呼玛县改造二级网2.1公里;塔河县改造一级网9.8公里,改造二级网11.4公里;漠河市改造二级网1.2公里。2021年计划改造6.13公里,2022年计划改造7.07公里。〔地区住建局负责〕

        四、加强煤炭质量管控  

        (一)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合理布局规划经营网点,依法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推动煤炭经营单位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实现煤炭质量全面达标。〔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应急局牵头,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散煤销售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对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查处。〔地区应急局、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地区公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落靠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煤管等部门履行督导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全区民用散煤污染治理;地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属地职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民用散煤污染治理。全力获取上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地资金,注重煤改、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支撑,调节能源结构,申报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资金项目,补充地县(市、区)财政短板,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在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补贴办法。

        (三)激励扶持政策。推广清洁能源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散煤治理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全区散煤治理工作,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地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散煤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县(市、区)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报送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地区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狠抓工作推进落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协同,细化分解任务目标,严格监管,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或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环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媒体广告等形式宣传燃煤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规范重点民用煤炭(含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和燃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69”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散煤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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