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洁净煤保障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洁净煤保障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散煤替代工作,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统筹协调好温暖过冬和清洁取暖关系,保证清洁取暖未覆盖地区居民能够清洁、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部署,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 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科学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冬季洁净煤取暖和农村散煤治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洁净煤取暖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取暖季每户2吨计算,全县约有19049户需燃煤取暖,洁净煤保供量为38098吨。
三、供应标准
民用洁净煤供应单位供应的煤质标准必须为硫≤1%、灰分≤16%,其他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 34169—2017)。
四、供应办法
各乡镇按照《襄垣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确定的“洁净煤+环保炉具”改造兜底的划定范围确定燃煤用户,报县发改局审核,县发改局出具“洁净煤供应审批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凭审批单统一到县能源局领取煤票,统筹组织各村到指定供煤企业(名单附后)凭票采购煤炭,供煤企业要向乡镇政府出具煤炭销售凭证。
五、补贴标准及方式
洁净煤供应范围内需用燃煤的民户,购买2吨以内(含2吨)的洁净煤予以补贴,补贴标准500元/吨,溢价与超2吨以上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供煤企业出具煤票和煤炭销售凭证,经县能源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洁净煤供应款拨付到供应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洁净煤保障供应工作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是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好政策解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洁净煤配送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要确保覆盖到位。各乡镇和供应企业要建立洁净煤供应台账,确保清洁取暖未覆盖地区的居民全部使用洁净煤。
(三)要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使用洁净煤对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改变使用劣质散煤取暖做饭的习惯,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同时,要及时宣传洁净煤补贴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购买和使用洁净煤的积极性。企业根据协议为居民供应的煤炭,必须符合洁净煤标准。
(四)要积极清理散煤。各乡镇要持续推进“散煤清零”工作,建立清理台账,设立举报电话。凡享受洁净煤补贴的居民,不得继续存放、燃用劣质散煤、煤泥;原有煤炭不符合洁净煤质量标准的,一律不得转卖、转赠;不得擅自将享受补贴的洁净煤进行销售、转赠;凡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取消补贴。
(五)要阻断劣质煤源。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供应、运输、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对发现劣质散煤的要倒查相关责任人,对流动的个人摊贩一律取缔,对违规的企业严肃惩处。
(六)要加强企业监管。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洁净煤供应企业的监管检查,做好日常抽检化验,既要督促企业保障所有销售的洁净煤煤质符合标准,又要督促企业做好销售情况登记,如实登记每批次洁净煤购买人、地址、电话、购买量等信息,为洁净煤补贴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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