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黑龙江伊春市散煤治理行动方案 生物质能取暖或成主导地位

中国炉具网    来源: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08-07 09:03:09    浏览: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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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伊春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及《全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黑污联办发〔2020〕6号)要求,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伊春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7日,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伊春市生态环境局。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171号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联系电话:0458-3647724;电子邮箱:ycssthjjdqk@163.com。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6日 

伊春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冬季燃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解决散煤污染问题,切实改善伊春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坚持“三重一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能制宜,采取适合的散煤替代方式,优先选取符合居民消费理念的散煤替代方式,加快推进实施散煤治理,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突出对散煤使用环节实施综合整治,有效降低以散煤为主的燃煤污染,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到2022年,削减和替代燃煤57.2739万吨,占全市燃煤总量的12.36%。其中:

        2020年削减和替代燃煤8.1591万吨,完成总目标的14.25%;

        2021年削减和替代燃煤48.7348万吨,完成总目标的85.09%;

        2022年削减和替代燃煤0.38万吨,完成总目标的0.66%。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要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满足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基础上,推进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建设,缓解集中供热供需矛盾。到2022年,新建背压机热电联产项目2个,集中供热率达到88%以上,替代或减少散煤约1.4504万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发挥生物质能供热优势,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以及中小工业园区,加快普及应用,在终端供热消费领域替代散煤使用,在局部地区形成生物质能供热主导地位,通过产业化商业化供热,对秸秆进行规模化消纳利用,带动秸秆禁烧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达到19.6万千瓦,替代或减少散煤48.762万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三)稳步推进清洁取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四)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8〕57号)要求,按照既定改造规划,结合本地棚户区存量、经济水平、财政状况及债务负担情况等因素,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燃煤散烧问题。2020年,全市改造棚户区4291户,替代散煤约0.64万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加快实施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改造。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切实做好热力管网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做好相关治理改造工作。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热力的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到2022年,完成全市改造老旧管网15.366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开展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8台,替代散煤约1.15万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实施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步伐,鼓励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改造,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2020年,全市1台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替代散煤约3.8715万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八)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替代。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对基础条件好的村开展以秸秆固化燃料为主的生物质替代民用散煤整村试点,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加工体系建设,根据种植结构、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等实际情况,加快建设与秸秆固化燃料加工配套的秸秆收集储运中心,满足居民生活、供暖等需要。有计划、分步骤改造农村传统炉具,加快推动全省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普及;率先将县(市)区和乡镇所属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2020年,新建压块项目2个,替代散煤约1.4万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目标。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优势,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全市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治理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二)整合政策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冬季燃煤污染治理。多渠道筹集专项治理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国家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秸秆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资金向冬季燃煤污染治理适度倾斜,支持重点地区治理工作。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大力推进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

        (三)实施绩效考核。切实把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可操作、可检查的考核奖惩体系,盯住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机制,对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行月通报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区)及时进行公开约谈并追责问责。对治理不积极、行动迟缓、污染严重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强化执法监管。健全完善环保督察体系,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治理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将冬季燃煤污染治理纳入监管体系,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调联动,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等形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冬季燃煤污染执法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媒体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三重一改”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加大燃煤污染治理的宣传报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通过广泛宣传、政策奖补等引导群众建立散煤治理清洁空气的意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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