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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2020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

中国炉具网    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0-08-06 11:27:49    浏览: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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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赤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赤党发〔2018〕3号)、《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赤党发〔2018〕18号)、《赤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赤政发〔2018〕129号)、《赤峰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赤气治办〔2020〕2号)、《巴林左旗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左党发〔2018〕12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巴林左旗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巴林左旗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

        为持续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赤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同志在污染防治工作专题汇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市委七届十次全委会精神,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决遏制臭氧上升态势,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柴油货车、散煤、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稳妥开展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紧盯目标任务,合力攻坚克难,持续保持攻坚态势,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保持和巩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到2020年底,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赤峰市任务指标减排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大力推进生物天然气(秸秆、畜禽粪便制沼气)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项目建设进程,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天然气汽车和燃煤替代。全旗天然气消费比重有所提高。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旗发改委、住建局、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有所调整,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2.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进一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积极推进光伏扶贫、风电建设项目、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进度。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旗发改委牵头,旗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3.实施能源消费双控。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底,全旗能源消费总量新增规模有所控制,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有所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有所下降。(旗发改委牵头,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执行自治区、赤峰市对绿色建筑推广的要求,对按规定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强制执行率达到100%。逐年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15年提升20%。稳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制定推进方案,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5.持续实施燃煤替代或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稳妥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和价格支持,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实施拆迁或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燃烧供暖的,继续因地制宜利用“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等模式进行替代,2020年底前完成1100户平房居民电代煤、气代煤或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旗住建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

        6.提高清洁供暖率。力争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旗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7.开展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继续推进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回头看。严格按照最新确定的建成区范围组织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排查淘汰工作,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已淘汰和废弃的燃煤锅炉,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确保淘汰和废弃锅炉永不复用。组织开展燃煤小锅炉等整治“回头看”常态化执法检查,防止辖区内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复用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认真落实《赤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推动煤炭加工、经销和使用环节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摸清禁然区内现存的燃烧散煤的平房居民户数、分散采暖燃煤锅炉及其燃煤量,于2020年8月底前将排查结果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炭经营单位煤质抽检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8.开展煤炭散烧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劣质煤的管控,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保证煤炭销售网点合法、规范经营,督促企业建立购销散煤台账。(旗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

        2020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全旗民用散煤使用情况、使用总量、主要用途和替代需求,制定淘汰计划,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旗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公安局按照职责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旗政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

        旗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三)完善工作机制

        旗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大气办”)和旗直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联合执法、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重点解决沟通不畅、协调不力、机制不顺、效率不高等问题,减少行政内耗,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大气攻坚忙而不乱、有序推进。

        (四)加强信息公开

        每月公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五)上报工作信息

        旗直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分级、分类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逐月动态更新,每月23日前将本部门各项工作月进展情况保送至旗大气办,2020年12月7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其台账保送旗大气办。

原标题: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林左旗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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