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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2020清洁取暖方案 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

中国炉具网    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0-07-21 09:27:12    浏览: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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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办发〔2020〕17号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晋城市城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晋城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晋市冬洁取暖组〔2020〕1号)、《晋城市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城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夯实工作基础,巩固既有成果,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的原则,扎实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为“建好新时代美丽晋城会客厅,勇当高质量转型发展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清洁替代。以确保民生取暖安全为前提,统筹集中供热、利用工业余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等多种形式供热,替代生活及取暖散煤,减少散烧煤大气污染物排放。

        2.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落实“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等原则,结合资源禀赋、居民生活习惯、大气污染防治紧迫程度等各种因素,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科学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和技术路线,保证改造后取暖效果好、可持续。

        3. 以供定改,先立后破。清洁取暖“煤改气”气源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改造。清洁取暖新改造尚未得到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对未开展清洁取暖改造或虽改造但尚无法供暖的区域,采取洁净煤取暖兜底保障方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三)目标任务 

        1. 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达到60%以上。

        2. 2020年10月底前,全区共计划完成 820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南村镇531户,西上庄街道80户,钟家庄街道185户,东街街道19户,南街街道5户。按改造方式划分,集中供热计划完成575户、煤改电计划完成185户、工业余热计划完成60户。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改造工程实施

        市区集中供热企业要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提供优质服务,要优化管网布局,尽快辐射周边,对于供热管网覆盖到的区域,以及有条件集中供热的村(社区),要优先集中供热。城市建成区实现超低排放。

        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要积极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改造。“煤改电”要推广集中式蓄热、热泵电采暖技术,优先推广热泵等非直热、高效电采暖设备,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鼓励采用其他新能源、生物质集中供暖方式

        (二)加强建筑节能改造

        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参照城镇标准实施农村地区居民建筑节能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重点做好门窗部位的保温改造,尽可能减少热量流失,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效果。

        (三)加强清洁取暖基础信息平台管理

        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配合推进市清洁取暖管理平台建设,以各镇(街道)、企业、居民为服务对象,将实施改造的每户居民的户型结构、设备选型、安装等情况以及相关协议、图表等基础信息全部录入市系统平台中,同时要确保各类清洁取暖设备具备标准通讯接口与通讯协议,配备无线数据传输装置,适时采集传输取暖设备用能情况、运行状态、取暖效果等信息。

        (四)加强洁净煤稳定供应

        做好禁煤区外未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地区的洁净型煤供应工作,对暂不能通过清洁取暖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偏远山区,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确保全覆盖。优化洁净煤供应点布局,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加大销售环节煤质检验力度,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各洁净煤供应点要悬挂标识牌、建立和完善保障供应制度,健全销售台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流入民用市场,严禁销售、使用硫分大于0.5%、灰分大于16%的民用散煤。

        (五)加强清洁取暖改造全过程监管

        一是各镇(街道)要对照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实行项目台账管理。二是要完善招投标机制,严把产品质量关,不片面追求低价中标,要组织对中标“煤改电”“煤改气”设备和产品进行抽检,杜绝问题产品流入改造工程。三是尽量选用节能效果明显、能与监控平台联网、售后服务有保障、特别是在本地有较稳定的生产和销售部门的产品,中标设备需符合相关数据接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四是科学安排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施工进度,督促全面执行各项安全和技术制度,相关企业要制定天然气管道、电网等事故抢修预案,保障供气、供电设施安全运行。五是要完善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保障居民用户安全稳定用气用电。六是要加大清洁取暖设备安全使用宣传力度,确保取暖安全和安全取暖。

        三、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是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热源、积极筹措改造资金、青赔、占地、拆迁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补贴资金使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全区清洁取暖工作,对清洁取暖工作协调、调度;制定全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居民房屋保温节能改造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类清洁取暖排放标准制定及环境监管工作、淘汰“禁煤区”内的燃煤小锅炉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资金并及时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储气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销售劣质型煤行为,对型煤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验,负责协调指导做好各类采暖设备的质量安全节能监督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四、时间步骤

        (一)摸底调研,落实政策(5月28日—6月10日)
        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热源情况、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电网配套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改造用户数量,完成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6月11日—10月10日)
        各镇(街道)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计划,制定本辖区具体改造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合理安排进度,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全面完成,综合评估(10月11日—10月31日)
        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区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综合评估改造效果,并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镇(街道)作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具体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由企业主体采取BOT或其他运营模式的,无法连片实施工业余热大管网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或学校、养老院等公益单位采用蓄热式、辅助热源等方式实施的清洁供暖,享受居民“煤改电”用电、“煤改气”用气价格政策。进一步加大“煤改电”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力度,降低电价。利用风电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严格落实《关于完善风电供暖相关电力交易机制扩大风电供暖应用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5号)要求,完善风电供暖项目投资运营机制。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省、市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精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建立周例会、专人信息报送制度,每周召开例会调度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并将进度报区领导组办公室。

        (四)保障质量安全。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冬季清洁取暖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要选择有实力、有业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把质量关,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居民取暖安全。

        (五)严格监督考核。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已纳入省、市政府联合督查内容。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改造工作实施及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严肃追责,并将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建立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改造到户的项目要建档立卡,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既要防止工程建成后群众不愿用、舍不得用的问题,又要防止用上清洁能源又停用的问题,确保将民生工程办实办好。要密切关注清洁取暖工作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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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优先发展符合要求的清洁化燃煤供暖和工业余热供暖,按照以清洁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等其他清洁取暖为辅,3#优质煤兜底的清洁供暖要求,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散煤全部清洁化替代。对采用生物质供暖的,应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环保设施,并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区发改局(区能源局)牵头,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应优先集中用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实施连片改造,突出改造效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按照市定时间要求完成改造方案的制定,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区发改局(区能源局)牵头,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2020年10月底前,根据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进度,调整扩大“禁煤区”面积。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依法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要结合确村确户工作,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确保散煤和原有燃煤设施清理彻底,清洁取暖设施群众用得起、用得好。(区发改局(能源局)负责落实,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街道)配合)

9.强化煤质监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区发改局(区能源局)负责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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