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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20铁腕治霾春雷行动方案 大力推广洁净煤和炉具

中国炉具网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7-14 09:40:28    浏览: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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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20年铁腕治霾“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要求,深入推进扬尘、散煤、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铁腕治霾“春雷”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以整治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刚性治标和系统治本相结合,日常督导和督查暗访相结合,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监管、行业负责”责任,着力整治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良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铁腕治霾“春雷”行动,进一步解决各县区、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使大气污染排放总量不断减少,颗粒物等浓度进一步降低,各县区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提升,达到“两降一升”( 即:PM2.5和PM10下降、优良天数上升)目标,为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行动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共76天。

        四、整治内容

        (一)严格管控扬尘污染。

        1.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大力实施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精细化管理模式,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和土石方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住建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进行编码登记。(由市住建局牵头考核)

        2. 严格落实拆迁工地降尘措施,采用专业喷雾等湿法作业,严格管控道路扬尘污染,严厉打击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冒顶装载、带泥上路、覆盖不到位、沿路遗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各县区、市级园区(即,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下同)所有渣土车全部安装GPS和北斗定位系统,并纳入市级监控平台,实现精准监控;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和“白天扫街、晚上洗街”工作模式,加强对国省干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及时清运灰堆、渣土堆,各类煤堆、料堆、未清运的灰堆和渣土堆等要采取遮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全面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考核)

        (二)深入开展散煤整治。

        1. 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用煤减量台账,对煤炭消费量实行动态监管,科学制定煤炭削减计划并实施;在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积极推进整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在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煤和洁净煤炉具,落实镇(村)网格责任,推进整镇(村)使用洁净煤,减少燃煤污染。(由市发改委牵头考核)

        2. 对“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严防已关闭搬迁的煤炭销售点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要迅速整治到位,巩固“清零”成效;将“禁燃区”外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销售点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对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和重点工业企业煤质抽检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引导和督促各煤炭销售点,逐步替换为洁净煤。(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考核)

        3. 深入开展“清炉”行动,全面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定期检查,巩固成效;依法依规严查“禁燃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流动销售煤炭行为。(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考核)

        (三)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淘汰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在重点路段、区域开展柴油车路查路检集中执法行动(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每周不少于1次路查路检、检查车辆不少于100台,其余县区每两周不少于1次路查路检、检查车辆不少于50台),严禁“冒黑烟”、已淘汰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在“禁行区”行驶;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制度,对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由市公安局牵头考核)

        (四)强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1. 深入开展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排查和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已完成治理的开展“回头看”,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做好早、夜市餐饮油烟监管,加强露天烧烤油烟管控,规范治理烧烤油烟污染,鼓励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禁止使用非环保炉具和炭烤行为,杜绝有烟烧烤,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严管沿街广告、铁艺加工等,严禁进行露天喷涂。(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考核)

        2. 加大加油站油品储销设施监管力度,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按要求同步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对现有在用加油站定期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由市商务局牵头考核)

        3. 全面完成各类汽修单位喷涂废气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治理设施定期维护和正常运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考核)

        (五)扎实开展工业炉窑整治。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对已淘汰的要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考核)

        五、督查考核

        专项行动期间,对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和经开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实行“定期考核、定期排名、定期公开”制度。分别由市发改委(填报表二)、市公安局(填报表三)、市生态环境局(填报表五)、市住建局(填报表一)、市城管局(填报表一、二、四)、市交通运输局(填报表四)、市商务局(填报表四)、市市场监管局(填报表二)牵头,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管委会仅考核扬尘整治工作)扬尘、散煤燃烧、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整治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优良天数及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定,实行每两周排名一次,由市大气办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在汉中日报公示。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区或市级园区,县区政府或市级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要接受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的采访和问询;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区或市级园区,市政府将约谈县区政府或市级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组织好铁腕治霾“春雷”行动,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对督查组发现和交办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由市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坚持原则,认真督查。各牵头考核单位要细化评分标准,秉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开展督查、巡查和绩效评定工作,充分运用大气热点网格监管系统反馈的数据,预先研判可能存在的问题,靶向发力,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跟踪督办到位。第一次上报日期为(4月30日)中午12时前将上两周评分表经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报市大气办(联系人:路遥,电话及传真:2626596)。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汉中日报社、汉中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春雷”行动,确定专人负责,做好采访、宣传工作,每周对行动情况跟踪报道,及时公布排名结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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