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韩城市散煤治理奖补政策 清洁炉具补助1000元

中国炉具网    来源:韩城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7-14 08:49:21    浏览: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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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韩城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韩政办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管委会:

        《韩城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韩城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奖补政策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工作进程,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关中地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能源替代补助政策的通知》(陕财办〔2019〕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资金奖补实施办法。

        一、工作总则

        (一)基本原则。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标准统一,财政负担”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奖补,促进我市散煤治理行动顺利实施。

        (二)奖补对象。对完成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且治理标准达到《韩城人民政府关于2019-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镇村居民用户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行补助。

        二、奖补政策标准

        (一)建设执行补贴

        1.“煤改气”初装补助

        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农村区域,鼓励农村居民(含城中村)使用天然气替代散煤。对实施“煤改气”的农村居民,每户给予初装费补助1500元,其中省级补助400元/户,市级补助1100元/户。

        2.“煤改电”初装补助

        对热网、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农村区域,鼓励居民用电替代散煤。实施“煤改电”的农村居民,可采用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地源热泵以及其他高效节能环保型电采暖设备(如碳晶发热板、石墨烯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空调等)进行改造,以完全替代散煤使用为标准,并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所选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每户给予一次性采暖设备购置补助1000元,其中省级补助400元/户,市级补助600元/户。

        3.清洁煤替代补助

        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在农村使用高效清洁炉具的,每户给予一次性采暖设备购置补助1000元,其中省级补助400元/户,市级补助600元/户。

        建设补助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1月15日,资金兑付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二)运行费用补助

        1.对于“煤改气”“煤改电”取暖用户,每个采暖季运行费补贴300元。其中省级补助120元/户,市级补助180元/户。

        2.在暂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以推广清洁煤(包括生物质型燃料)过渡的,每个采暖季运行费补助300元,其中省级补助120元,市级补助180元。

        3.运行费补助两个采暖季,即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和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

        4.运行费在每个采暖季结束后进行核定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网站等平台,加强对清洁取暖奖补政策的正面宣传引导;同时,各镇办要采取召开会议、张贴通告、入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居民进行宣传,合力推进和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

        (二)强化资金落实。发改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统筹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奖补配套资金,及时审核、发放奖补资金。

        (三)加强监督力度。各镇(办)为奖补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用户的日常监督工作,建立镇村组三级网格长监管机制,采取每月随机至少抽查一次的方式,在“煤改气”“煤改电”过程中,对于居民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而不履行承诺或通过虚开发票、伪造事实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已领取补贴资金的,收回全部补贴,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建设体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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