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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围场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6-16 15:11:43    浏览: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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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十四届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4月26日以承市政办字〔2020〕29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即日起施行。该文件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安排要求制定的,旨在持续推进我市农村散煤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9年,按照省、市洁净煤取暖工作部署要求,全市上下坚持高点站位、全域统筹,市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洁净煤取暖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洁净煤取暖户数配送全覆盖。今年省政府虽还未出台具体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但从当前形势分析和与省双代办、省发改委等部门沟通情况看,省级层面仍会在山区和坝上地区大力度推动以洁净煤为主要方式的清洁取暖工作。为开展好我市今年洁净煤取暖工作,3月17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洁净煤取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2020年全市冬季洁净煤取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态度上要坚定坚决、工作上要早谋早动、供应上要保质保量、管控上要管早管严、推广上要多元多样、政策上要连贯连续、推进上要有力有序、责任上要压实压死八项工作要求。

        按照会议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降低取暖污染排放,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第22号)、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发改能源〔2017〕第2100号)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32)等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对全市农村地区取暖户数、居住面积、用煤数量及取暖方式进行了深入摸底,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洁净煤生产企业进行了座谈,并在全面总结2019年洁净煤取暖工作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成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十四届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4月26日以承市政办字〔2020〕29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 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科学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冬季洁净煤取暖和农村散煤治理。二是目标任务。2020年,继续以洁净型煤为主要取暖方式,实现市域清洁取暖全覆盖。依据农业农村部门最新确村确户情况,全市指导推广洁净型煤53.3万户。同时,结合群众取暖需求,支持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成型燃料、电代煤等其他方式清洁取暖,实现广大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三是重点工作。提出了精准确村确户、加强散煤治理、加强型煤保供、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五项重点工作。四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压实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责任、健全推进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六项保障措施。

        四、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补贴政策

        2020年采暖季洁净型煤补贴政策原则上按照我市2019年补贴标准执行,即原则上洁净型煤每吨补贴500元。待省2020年补贴政策出台后,依据省政策可再做调整,各县(市、区)根据取暖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政策。允许各县(市、区)探索行之有效的补贴方式,鼓励居民提早采购型煤。

        (二)关于工作推进

        《方案》重点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精准确村确户。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在2019年农业农村部门确村确户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统计摸底工作,4月底前完成纸质和电子台账的建立。借鉴疫情防控探索信息化管理模式,采用二维码、微信购买等形式,建立型煤配送网络化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散煤管理。市政府发布《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严控散煤销售、流通和使用。在我市2019年实行散煤封存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居民、乡(镇)村商业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现存散煤的回收,不落一户,不留死角,4月底前完成散煤回收工作。同时,建立县级联合执法队伍和乡、村二级散煤治理联合管控队伍,形成不间断、全覆盖、常态化的执法机制;建立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制度,构建市、县二级网上举报平台,对提供有效证据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三是加强型煤保供。按照“本地化生产、足量化生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引导、扶持本地具备能力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对我市型煤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计划管理、生产标准管理,并依据成本监审情况科学测算洁净型煤价格上限,合理确定企业利润空间。按照“不能让不合格型煤进入乡村、进入家庭”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型煤采购、配煤、出厂实行全过程监管。市域内型煤生产企业向当地政府作出质量保证承诺,各型煤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市洁净煤领导小组作出承诺。四是健全服务体系。6月底前完成县级洁净型煤生产储备配送中心、乡级定购配送服务站、村级定购配送服务点建设。按照“区域集中、方便配送”的原则,对各县(市、区)进行划片,由各配送企业分片包干,随生产、随配送。同时,加强服务保障,及时公布配送服务站点、服务电话、定购方式,并开展使用技术培训,督促生产配送企业搞好售后服务。五是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每户居住房间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的要求,10月中旬前完成一氧化碳报警器排查安装工作,并对已安装的不合格报警器进行更换。9月底前完成对燃煤带炕炉、室内直燃炉及屋内通风口等取暖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改,保证取暖安全。建立网格员到户随访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解决。同时,由新闻媒体和网信部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乡镇、村通过大喇叭、文化墙,明白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宣传。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为确保洁净煤取暖工作顺利推进,《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其中重点: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县(市、区)成立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本区域洁净煤取暖工作。乡镇成立推进专班,村两委班子、网格员形成村级推动小组,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健全推进体系。充分借鉴疫情防控形成的宝贵经验,建立以乡村两级为主体的洁净煤取暖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建立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网格化管理的四级工作体系。发挥乡镇执法力量以及村两委和网格员的作用,确保散煤治理和洁净煤推广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切实提高型煤推广服务水平。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建立洁净煤取暖专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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