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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绥德县2020年散煤治理奖补实施方案 洁净煤炉具补1200元

中国炉具网    来源:绥德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6-15 11:53:53    浏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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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德县2020年禁燃区居民散煤治理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20〕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属各相关单位:

        《绥德县禁燃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德县2020年禁燃区居民散煤治理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按照,《榆林市铁腕治污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绥德县铁腕治污二十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绥办字〔2020〕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奖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散煤洁净”的原则,坚持治理为主,奖补为辅,鼓励居民自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劣质煤改洁净煤”,根据2020年4月29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对部分劣质煤改洁净煤的用户,财政给予奖补。

        二、散煤治理范围

        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本次散煤治理范围。具体北至龙湾原烟厂,南至呜咽泉石牌楼,东至242过境线裴家峁段,西至五里湾大桥。

        三、补贴对象

        (一)在禁燃区内原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散煤(含无烟煤、蜂窝煤等)用户、自觉配合政府煤改工作,改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兰炭或型煤的洁净煤居民用户(包括经营性商户),购置洁净煤(兰炭或型煤)及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财政均予以补贴,具体奖补用户以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实际确定煤改的用户为准。

        (二)补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4月1日。具体奖补兑现以实际工作安排确定。

        四、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指定煤种

        禁燃区民用允许使用的清洁型煤为原煤(无烟煤)、型煤、兰炭、焦炭四种。原煤必须符合《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Ⅰ类标准;型煤必须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产品技术要求标准;兰炭必须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产品技术要求标准;焦炭必须符合型煤兰炭的质量技术标准。

        通过对原煤、型煤、兰炭和焦炭等多种无烟煤市场调查,参考《榆林市榆阳区中心城区散煤治理实施细则》,并进行性价比、热值等方面综合分析,最终确定我县禁燃区奖补使用的洁净煤为兰炭和型煤两种。自觉配合煤改的用户,原有劣质煤根据实际逐步回收更换洁净煤。

        五、奖补标准

        (一)洁净煤替代补助。通过市场调查,参考榆林中心城区煤改工作,经过议标,确定兰炭售价1248元/吨,型煤售价1246元/吨,引火煤2元/块,确定煤改的现居住户(自住或出租他人居住)及经营性商户持属地镇政府发放的煤票,到指定的洁净煤销售点购买补贴限额内的洁净煤。补贴限额内兰炭售价1248元/吨,由用户承担400元/吨,补贴848元/吨;型煤1246元/吨,由用户承担400元/吨,补贴846元/吨;引火煤全部由财政进行补贴,2元/块。

        (二)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补贴。确定煤改的住户(自住或出租他人居住)及经营性商户按照居住面积结合实际情况,在县政府指定销售点,自行选购和安装奖补内的洁净煤专用炉具,财政予以补贴,每户最高1200元补贴,包括:主炉、一氧化碳报警器、炉筒、火钳、火钩、铁铲、型煤斗、抽烟机,低于1200元的用户以实际购买炉具及发票为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未在县政府选定的合格经销商处购买炉具或虽在县政府选定的合格经销商处购买炉具但未安装使用的不予补贴。

        (三)对于不适合安装炉具的煤改用户,附属用具每户最高350元补贴,包括:一氧化碳报警器、火钳、煤铲、型煤斗、抽烟机。

        六、补贴数量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主要面向禁燃区散煤用户进行补贴,具体为:

        (一)禁燃区内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向辖区镇政府(居委会)申请,建立台账,经散煤治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散煤用户,全部实行劣质煤改洁净煤。

        (二)居民用户补助:每户每年燃煤按2吨补贴,经营性商户每户每年燃煤按1.5吨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

        (三)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补贴:确定的煤改用户,每户按一个补贴,炉具须编号、登记、建档,不得多补,用户不得转借、转让、转卖。

        (四)引火煤每户每年按照不超400块引火煤的使用量进行补贴。

        七、补贴方式

        (一)洁净煤(型煤、兰炭)补贴。居民散户补贴名单由名州镇政府、张家砭镇政府组织社区(村)在规划实施的区域内,按照用户房屋采暖面积、实际用煤量,原取暖用炉数量、类型,用户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卡号、居住性质)等进行摸底,并建立相应台账,报县创建办审核,报散煤治理领导小组批准,最终确定补贴名单,建档备案,煤改用户签订使用洁净煤承诺书。各社区按照补贴标准,核实月实际使用洁净煤吨数,核算补贴金额(不超上限补贴吨数),镇政府(社区)按实际发放煤票,居民凭发放的煤票到县政府指定的洁净煤销售点购买补贴限额内的洁净煤,洁净煤供应厂家建立洁净煤销售台账,社区、根据用户购买洁净煤清单,时居民提供的煤票经所属镇政府、销售点工作组核实报创建办核实后,供货商据实领取洁净煤差价补贴,实行一月一兑现。

        (二)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补贴。备案名单内的煤改用户凭社区发放的介绍信到政府指定的炉具销售点选购适合自身的环保炉具,并建立:散煤治理承诺书、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安装完成后的炉具合照等档案资料。社区,村委会将根据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及经营性商户购买炉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经镇政府,销售点工作组核实,核实汇总后报县创建办审核,创建办审核后,将所需补贴资金据实报销给供货商。

        (三)引火煤补贴。每年按照不超400块标准,以实际使用数量,免费发放给用户,直接补贴供货商。

        八、采购方式

        (一)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创建办、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共同调研从省、市和榆阳区的洁净煤炉具推广目录中,以议标形式,引进洁净煤环保炉具供货商,供货商就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做出书面承诺,且必须在绥德县设售后服务点,并承诺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

        (二)洁净煤及引火煤。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绥德市场调研按一定程序进行议标确定洁净煤供应厂家(或公司)及其供应单价(供应单价包括洁净煤本身价格、税、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及合理利润,场地租赁等),与供应厂家签订供应合同,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洁净煤销售点。洁净煤供应厂家必须就产品质量、供货能力、诚信经营等做出书面承诺。

        九、供应点设置

        在城区设置4个洁净煤(兰炭、型煤、引火煤)供应点,每个洁净煤供应点各派4名工作人员进驻,负责监督供应点煤票收集、审核,并建立台账,于每天下班前上报销售(劣质煤回收)情况。煤票由县政府统一制作,并加盖镇政府公章,由居民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居委会(村委会)或镇政府领取,煤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镇政府留存;第二联由洁净煤供应点留存,作为决算依据;第三联由创建办派驻洁净煤销售点的工作人员留存;第四联由居民户留存),一、二、三联作为县财政与洁净煤供应厂家结算的依据。

        十、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安排好这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补助基数清晰真实、报送资料准确完整。

        (二)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创建办、县发改科技局和相关镇政府、社区配合,根据补助标准及兑付,全额预算补贴资金,建立补贴机制。

        (三)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抓好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

        (四)严格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程序,切实做好资料收集审核、公示及上报等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问题发生。对于居民签订煤改洁(协议)承诺书而不履行承诺或通过虚开发票、伪造事实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已领取补贴资金的,收回全部补贴,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建设体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格督查。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抽调各相关责任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在冬季5个供暖期,巡回督查,督促煤改用户合理使用洁净煤,核查洁净煤购买记录与实际存放量是否一致,禁止煤改户出售、转让、转借补贴内的洁净煤(型煤、兰炭)和炉具,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六)及时反馈。各单位对散煤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及时予以统一答复,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七)广泛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大对清洁型煤替代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提升政策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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