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太原市2020蓝天保卫战计划 继续推广洁净煤兰炭

中国炉具网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6-11 11:05:59    浏览: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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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太原市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太原市2020年度降尘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摘录)

        为确保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任务完成,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精准对标中央、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坚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以焦化行业为引领,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通过国家、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二)争取性指标

        城六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20μg/m3;清徐县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25μg/m3

        三、决战任务

        (二)强化散煤管控和燃气锅炉深度治理

        1.继续实施清洁供暖改造和洁净燃料替代

        ⑴继续实施清洁供暖改造。对三县一市剩余未改造的4万户农户,结合电网、气源和地形条件,逐村完成摸底调查,逐村制定清洁供暖改造方案,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5月启动改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清洁供暖改造,全市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覆盖率力争达到85%,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三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继续实施洁净燃料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农村偏远地区继续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引导燃煤采暖农户使用清洁兰炭采暖。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7月底制定替代方案并设立配送站点,9月份全面开展洁净燃料配送,确保采暖季农户全部足额使用洁净燃料。(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三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清洁供暖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⑴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逐步在实施清洁取暖用户终端安装用电、用气监管设备,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力争9月底前完成市级清洁供暖使用监管平台建设,及时掌握清洁供暖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煤改电”“煤改气”实际使用率,进一步发挥清洁供暖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清洁供暖实施主体,对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棚户区、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区、棚)、逐户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措施,5月底制定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整改,确保管网真正入户,排除漏点、盲点。〔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巩固“禁煤区”成果。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是“禁煤区”建设主体,对已划定为“禁煤区”的地区,做好热源、气源、电源保障,确保补贴政策到位。坚决落实“一清二拆”〔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炉灶〕,禁止散煤(煤制品)进入,防止散煤复燃。4月底前完成“禁煤区”燃煤设施摸底调查,5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9月底前完成“禁煤区”整治工作。按照省大气办要求,综改示范区重点对城西村燃煤采暖小锅炉(火炉)按照“禁煤区”要求限时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彻底清理散煤(煤制品)。〔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加强散煤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采暖季期间对洁净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采暖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燃气锅炉综合治理

        全面完成燃气锅炉治理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的,参照2019年补贴政策,予以奖励。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确定,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定期通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牵头抓总、高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辖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党委、政府副职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责任,抓好各自领域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清单、定期调度检查,确保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牵头部门按照市决战计划同步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决战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

        (二)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观站系统、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用电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气象观测系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提前分析预报、及时精准溯源、实施精准治污。继续引进和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对大气污染特别是PM2.5、NO2、O3、降尘等影响空气质量指标的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针对性治污措施。按照不同时间节点和污染特点,组织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非采暖季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夏季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氮氧化物控制;秋冬季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严格依法治污。开展持证排污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大气污染时空分布特点,春季重点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秋冬季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执法专项检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四)实施奖惩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国家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制定《太原市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太原市2020年度降尘奖惩办法(试行)》,突出综指、PM2.5和优良天数等重点指标,按月进行考核公布,年底算账兑现奖惩。通过奖惩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地方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强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积极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省城传统媒体优势资源,利用互联网、“双微”等新媒体传播快、影响大、覆盖面广的特点,紧紧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统筹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表彰先进、曝光落后,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太原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考核方法及标准

        (一)年终达标奖励

        1.优良天气率对标奖励标准

        按照优良天数对标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目标要求,全年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综指对标奖励标准

        按照六项污染指标年平均浓度对标《国家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1)二级标准进行计算,年综指达到6及以下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PM2.5对标奖励标准

        对标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PM2.5浓度未达标城市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要求,2020年底我市PM2.5平均浓度工作目标为51μg/m3(标况)),即年终累积平均浓度达到51μg/m3及以下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月度同比改善奖惩

        1.优良天气率奖惩标准

        优良天数月同比改善奖罚标准:按月考核,月度优良天数每增加1天奖励10万元,每减少1天扣罚10万元。

        2.综指奖惩标准

        按月对综指进行同比,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进行奖励,第1-12名分别奖励100、50、50、50、30、30、30、30、10、10、10、10万元。

        综指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程度分三类进行扣罚。恶化率为0.1-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

        3.PM2.5奖惩标准

        按PM2.5月平均浓度进行同比,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进行奖励,第1-12名分别奖励100、50、50、50、30、30、30、30、10、10、10、10万元。

        PM2.5月平均浓度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的程度分三类进行扣罚。恶化率为0.1-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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