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林剩余物清洁利用,拓宽清洁取暖改造方式,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实施“煤改生物质”住户予以财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环保节能生物质炉具补贴标准
设备包括1台环保节能生物质水暖炉(厨炊、取暖两用)+2组暖气片,每户补贴最多4200元(含安装费用),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
二、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标准
按年度为每户配送1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由企业运输到村委会。燃料价格及运输费用按1000元/吨,个人负担20%,政府负担80%,补贴费用由政府支付给燃料供应企业。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购买、加工或置换
住户自行购买成型燃料的,享受同类产品的成本价优惠或配赠200斤/户成型燃料。
各县区应制定鼓励住户自备农林剩余物并运送到燃料场加工或置换的具体办法。
四、补贴资金由市、县(区)政府分别承担50%。
五、资金拨付和结算:当年按计划任务预拨付,次年根据实际完成进行清算。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起执行。
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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