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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行动方案 优质煤配送全覆盖

中国炉具网    来源:玉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6-09 10:11:01    浏览: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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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行动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甘肃省、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大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治理管控为重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0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终期之年,要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底,玉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2.0%以上。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玉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6、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认真落实《酒泉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玉门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继续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加大燃煤管控力度。加强煤炭总量控制。由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年度煤炭消费目标,开展煤炭减量替代工作,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由工信局负责加强煤炭市场建设管理,持续开展非法储(售)煤场清理整治,加强煤炭交易市场及集中配送体系建设、运行和监管,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煤炭配送全覆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质抽检,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做好对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和取缔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散煤污染防治,对重点用煤企业在生产、储存、装卸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

        8、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园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和“一炉一策”要求,建设大容量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进行替代或进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精准推进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区街道办、饮马街道筹建办、黄花街道筹建办、住建局

        9、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依据《玉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及建设实施方案》,严格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及燃料管控。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新市区街道办、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一岗双责”,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不力的园区、乡镇和部门,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目标任务完成的,将根据玉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 

        (三)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市生态环境分局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市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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