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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中国炉具网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6-11 10:50:38    浏览: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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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摘录)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要求,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约束,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列入太原及周边“1+30”重点区域的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为主战场,以钢铁、有色、建材、锻造、焦化、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集中整治为重点,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目标(各县<市、区>目标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省下达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前移,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前移。

        2.忻州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繁峙、代县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其他县(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三、决战任务 

        (二)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7.持续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散煤替代。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煤改电、煤改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实施连片改造,并落实好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加快推进全市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同步组织清洁取暖工作“回头看”,对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燃煤设施使用情况,清洁煤置换情况等逐户调查,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方案的审核,确保改造任务满足要求、改造重点不偏离、技术路线实事求是。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忻府区2019年整建制村集中连片“煤改电”集中供热的成功经验,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平原地区散煤清零。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2019年散煤采暖污染问题突出的定襄县,清洁取暖方案于2020年4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程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19年未按要求划定“禁煤区”的代县,要尽快完成“禁煤区”划定。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包括城中村)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忻府区要进一步扩大“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格落实“禁煤区”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防止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强化民用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对全市范围内锅炉进行再排查,2020年9月底前,淘汰市域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必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有关部门是相应领域的责任人,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和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要求,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折不扣完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强化任务清零,压实各级责任。

        各县(市、区)要根据此计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全过程,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重点任务的完成作为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主要抓手,将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逐项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加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调度,逐月督促,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同时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市政府将对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严重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后腿的县(市、区),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督察,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治污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任务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治理攻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严格依法治污,严惩违法行为。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者责任,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的意识。各县(市、区)要加强监测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要将当地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电量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热点网格等数据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四)加强工作指导,实现精准治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牵头负责的主要任务,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及时提出预警。同时,要加大工作指导和帮扶力度,要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当地优化污染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建设重点排污企业用电量自动监控系统和无组织排放自动管控平台,将重点排污环节纳入监控范围,把企业用电量变化等情况作为判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科学管控。各县(市、区)要借鉴忻府区“技防+人防”的经验,充分利用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按照“一县(市、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的决战措施,将超常规举措和精准治污有效结合。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资金投入,优化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利用融资平台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突出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强化资金保障。

        (六)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全市“打赢2020年蓝天保卫战”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利用手机、微博、微信等开展宣传。要及时通报全市蓝天保卫战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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