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山西省 《临汾市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保障洁净煤供应。各县(市、区)要按照确村确户原则,建立真实的洁净煤供应台账,组织研究保供方案、完善配送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民用洁净煤供应点或临时配送点。居民用户必须在当地政府公示的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购买洁净煤,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或补贴政策;要明确居民洁净煤需求量,大力推广洁净煤使用,各县(市、区)洁净煤入户率力争10月底入户率达到6O%, 11月底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公示职责分工: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规范民用洁净煤购销管理,按照“定点购买,索票求证”的原则,民用洁净煤供应点在销售时必须向居民用户出具销售凭证,做好销售记录、保存凭证存根。严禁向”禁煤区”销售。如违反规定,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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