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山西祁县2020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祁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6-01 14:08:20    浏览: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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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祁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祁政发〔2020〕39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祁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祁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按照《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市政发〔2018〕73号)、《晋中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发〔2020〕3号)和《关于印发祁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祁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清洁能源替代的原则。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煤炭散烧,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醇则醇、宜油则油、宜煤则煤等替代方式”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

        三是坚持平原农村为重点的原则。统筹推进县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四是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综合考虑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2020年全县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5366户(其中农村11274户),其中集中供热4592户(含部分小区替代煤改气500户)、“煤改气”420户、“以醇代煤”808户、“煤改电”(含太阳能+)7046户(整村分户式煤改电4797户、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900户、重点区域散户煤改电1349户)、生物质能(生物质+生物质炉具)2000户、清洁炉具(兰炭)及其它1000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动态调整。同时,对2018、2019年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村庄中尚需改造的住户燃煤和炉具进行双清零工作。

        2.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

        3.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左右。

        (三)改造区域

        建成区、建成区外3公里范围内,108、208国道沿线、大西高铁沿线2公里范围内村庄。

        二、重点工作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任务:4592户

        一是重点推进县城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工程,优先实现集中供热。科学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替代煤改气供暖小区,2020年至少增加集中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增加1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能源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汇科供热公司、顺发热电公司详见附件1)

        二是做好山西顺发热电公司扩建1×15MW生物质发电机组项目的余热回收扫尾工作,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

        三是积极招商并出台扶持政策,推动东观镇及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签约落地,一期解决周边10个村的供热问题。(牵头单位:能源局、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东观镇、经济开发区)

        (二)稳步推进“煤改气”工作

        任务:420户

        一是对2019年实施但未完成“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的下申村和谷村开展扫尾工作。

        二是统筹规划“煤改气”清洁能源替代,完成2020年420户“煤改气”改造工作,加大政策补贴力度,提高居民用气率。(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城区、洁源天然气公司,详见附件2)

        (三)做好“以醇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任务:808户

        一是利用晋中市的甲醇优势和奖补政策,在古县镇温曲村和城赵镇里村实行居民冬季取暖“以醇代煤”改造工作;并利用甲醇可携带的特点,对商业网点和分散生产经营性建筑进行清洁取暖“以醇代煤”覆盖。(详见附件3)

        二是古城区域内已实施“以醇代煤”部分居民进行周转替代工作。(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城区)

        三是挑选两个村进行煤改醇集中供暖试点。

        (四)积极推进冬季取暖“煤改电”工程

        任务:7046户

        1.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积极争取省、市供电部门2020年对晓义村、思贤村进行电网改造。完成晓义村、思贤村及重点区域1349户散户煤改电(太阳能+)改造工作。(牵头单位:能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城区,详见附件4)

        2.积极推进空气源热泵、空气能热风机、电锅炉、石墨烯碳晶片等类型电供暖方式,根据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煤改电”方式;完成西六支、南社、永兴庄、塔寺等整村分户式4797户“煤改电”替代工作。(详见附件4)

        3.进行煤改电(太阳能+)集中供热试点并出台煤改电(含太阳能)集中供热政策。进行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工作,利用现有煤改电政策,在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重点区域村优先推进谷恋、雅安、大韩三个村600户进行集中供热。在韩家庄、左墩村、修善村三个村300户进行“太阳能+”供热试点。(详见附件4)

        (五)继续推广“生物质+生物质炉具”等能源互补清洁取暖方式

        任务:2000户

        1.加快农村地区生物质与电、甲醇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模式,不断推广分户式“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方式(1800户)。进行生物质集中供热试点(200户)并出台生物质集中供热政策,在农村地区进行生物质集中供热试点。(详见附件5)

        2.公开招标确定1-2户生物质能颗粒供应商或厂家,严格执行最高限价,每吨给予50元生产补助。出台《祁县“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运行监管实施细则》,逐步建立生物质运行监督可追溯体系。(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

        (六)因地制宜推广清洁炉具(兰炭及其它)

        任务:1000户

        因地制宜推广农村户用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进兰炭加清洁炉具替代散烧煤,小范围试点各种新型清洁能源取暖方式。(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详见附件6)

        (七)强化秋冬季散煤管控,继续实施清洁煤统一配送和补助政策

        1.对2018、2019年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村庄中尚需改造的住户燃煤和炉具双清零工作。已进行清洁取暖替代的区域禁止使用煤炭取暖。各乡镇、城区对本辖区居民储存煤炭和未拆除的炉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双清零工作。

        2.按照“定点经营、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对清洁煤实行定点销售,由能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经营点,各种清洁煤经营网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7家。全县范围内禁止运输、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0%的煤炭,未进行清洁取暖替代的居民不得使用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0%的煤炭。(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城区)

        (八)对有关单位及养殖区、农业设施经营户清洁取暖方式等特殊要求

        财政供养单位的清洁取暖方式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进行清零,养殖经营户(重点区域内取暖全部清洁能源替代,其它区域实施清洁煤配送)由畜牧中心进行牵头负责,农业设施(含蔬菜大棚,重点区域内取暖全部清洁能源替代)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牵头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畜牧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能源局、市监局、各有关乡镇、城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祁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各部门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加强县直各部门之间及市县乡三级协调联动,逐村制定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直各部门按照对口市直部门承担的任务和各自职能,公开招投标程序,强化监管,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督促协调指导。

        (二)提供优质服务

        清洁供暖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清洁供暖主体责任,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建立,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安全可靠供暖。

        (三)加大政策支持

        经我县2020年度统一组织实施清洁取暖替代的城乡居民可享受取暖设备改造补贴和采暖季运行费用补贴,采暖季运行费用补贴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补助办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通知。

        (四)保障能源供应

        1.做好天然气供应,多方开拓气源,建立多元化的气源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快管道互联互通,构建完善全县燃气网络;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2.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

        3.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

        4.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推进与节能环保锅炉配套的清洁煤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补贴发放

        居民清洁取暖替代补贴费用的统计工作由各乡镇、城区负责,各乡镇、城区将统计情况上报各牵头实施单位审核,各单位审核完成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居民清洁取暖补贴费用,各乡镇、城区负责本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替代补贴费用的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区;配合单位:能源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规范清洁煤销售市场

        能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经营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7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布局并于7月初前公布清洁煤销售网点名单。各清洁煤销售网点需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硬化经营场地、搭建物料棚、购置喷淋设备等改造工作。市监局负责对清洁煤销售网点进行监管,各清洁煤销售网点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不得向禁燃区及进行了清洁取暖替代的区域销售煤炭。销售煤炭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建立购销台账,8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清洁煤储备情况及销售情况报能源局备案。(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各乡镇、城区)

        (三)加强劣质煤运输打击的力度

        交警大队、交通局、公路段要制定检查方案,开展散煤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利用设立检查点和路面巡查等方式对入境运煤车辆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对进入我县境内的运煤车进行登记,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燃区,对经检查无法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暂扣并移交市监局进行煤质检测;对非法运营的运煤车、不符合要求的运煤车及未经批准进入禁燃区的运煤车予以处罚。(牵头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监局、公路段)

        (四)强化清洁煤检验力度

        市监局要对清洁煤销售网点每批次煤炭质量开展检测工作,对全县清洁煤经营网点所销售的煤炭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对经检测不符合清洁煤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交警部门移交的未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煤炭质量检测。对全县无照无证经营煤炭、未经定点私自售煤、销售劣质煤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监局)

        (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杜绝散煤复燃现象

        各乡镇、城区要对本辖区内已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进行排查,如发现实施清洁取暖替代的居民仍有使用散煤取暖的行为,立刻取消其所享受的清洁取暖替代相关补贴,并移交市监局进行处理。市监局将居民所使用的散煤进行质量检测,查明散煤来源,形成倒查机制,严厉打击向已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销售散煤的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区;配合单位:市监局)

        (六)加强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由各乡镇、城区负责,按照淘汰标准对本辖区内小于35吨的经营性燃煤锅炉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区域内居民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财政供养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负责企业的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以及企业清洁取暖替代工作,严厉查处企业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市监局)

        (七)按时推进,形成机制

        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城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从六月上旬开始每周向各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办公室汇报上周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将每周的工作汇报整理留存。(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城区)

        五、做好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让城乡居民了解清洁取暖的优点,为城乡居民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向城乡居民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城乡居民传统取暖习惯。打造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推动城乡居民逐步改变原有的取暖观念和取暖方式,改进粗放的用暖方式,节约能源。(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附件: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县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祁政办发〔2020〕32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祁县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祁县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

        为做好2020-2021年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清洁取暖工作,有效遏制使用劣质煤炭及煤制品污染环境的行为,提高我县农村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清洁燃煤使用率,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我县清洁燃煤供应采取统一配送的方式,按照“一个管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出”的原则,由能源局负责确定1户手续齐全、有仓储配送条件的煤炭企业作为我县的清洁煤配送中心,负责全县清洁燃煤的购置、储备(含应急储备)、配送等工作。

        (二)按照“定点经营、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对清洁煤实行定点销售。由能源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市监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配送网点,各种清洁煤配送网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7家,审核确定后清洁煤配送网点名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三)我县散煤管控工作采取统筹推进的方式,全县各职能单位如有涉及煤炭领域和煤炭行业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的,要及时与能源局沟通,确保我县秋冬季散煤管控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四)清洁燃煤配送工作事关民生,能源局要周密计划,确保货源,要对清洁煤配送中心及全县各清洁煤配送网点进行监督管理。清洁煤配送中心必须要保证清洁燃煤质量达标、应急储备足量,保障全县清洁燃煤的供应,如非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得停供、断供。清洁燃煤配送入户价格不得超过指导价,各清洁煤配送网点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要做到台账记录完整,配送保质保量。县能源局将对清洁燃煤配送环节进行评估,如达到县政府要求,县财政将给予每吨清洁燃煤20元的补贴(清洁燃煤配送中心10元、清洁煤配送网点10元)。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小洗煤认定标准><山西省小储煤认定标准>的通知》(晋煤环发〔2017〕442号)文件要求,依法查处我县非法储售煤场(点)和非法型煤生产企业。

        (二)按照《祁县散煤扬尘污染治理办法》(祁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7〕1号)文件要求和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对清洁煤配送网点的环保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正规储售煤场(点)、型煤生产企业和政府指定的清洁煤配送网点的经营行为。

        (三)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由能源局牵头,会同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等单位,打击无照无证销售煤炭、销售劣质燃煤、非法运输煤炭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起优质煤(包括热源供煤)统一供应、配送、保障和监督的网络体系,供热公司用于集中供热燃煤的采购、运输、使用情况需向能源局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县境内民用清洁燃煤的煤质标准为“硫份不高于0.5%,灰分不高于10%”。各清洁煤配送网点按照销售数量定期从清洁煤配送中心购置清洁煤,不得擅自从其他地方购进煤炭。

        (二)清洁煤配送网点不得向“禁煤区”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村)销售清洁煤。将清洁燃煤的购销情况认真在台账上做好记录,从2020年8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清洁煤储备情况及销售情况报能源局备案。

        (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服务中心,要发布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的通告。对农村地区使用清洁燃煤进行广泛宣传,对“禁煤区”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村)不得使用煤炭及煤制品的行为进行宣传。

        (四)能源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等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对检举行为进行保密,保护群众安全。

        (五)提前做好清洁煤储备工作。清洁煤配送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清洁煤配送网点要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底前煤价低位储备煤炭,以防清洁煤价格上涨,保障群众利益。清洁煤配送中心需长期储备5000吨清洁煤作为应急储备,清洁煤配送网点按照本区域日供应量,保留3天的销售量作为应急储备。

        四、职责分工

        (一)能源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散煤管控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确定我县清洁煤配送中心及17家清洁煤配送网点,并制定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煤炭行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的用煤大户(含供热公司)的煤炭购置、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协调并配合各乡镇、部门进行非法售煤和销售不合格燃煤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对全县各单位查扣没收的煤炭及煤制品进行集中统一评估拍卖。

        (二)市监局:对全县无照无证经营燃煤、未经定点私自售煤、销售劣质燃煤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清洁煤配送点的煤炭实施煤质检验,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行查扣或没收,对交警部门移交的未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煤炭质量检测;负责对“禁煤区”内使用燃煤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在“禁煤区”内使用燃煤和向禁煤区内销售燃煤的行为;协助乡镇对非法售煤行为进行取缔等工作。

        (三)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负责企业的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以及企业清洁取暖替代工作;牵头对全县小于35吨的经营性燃煤锅炉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居民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对“禁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负责各清洁煤配送网点环保设施改造的监督管理;协助各乡镇对非法储煤售煤行为进行取缔,严厉查处企业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

        (四)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对燃煤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燃煤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检查方案;根据煤炭分部区域和重点运输通道,利用设立检查点和路面巡查等方式对入境运煤车辆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对进入我县境内的运煤车进行登记,对经检查无法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暂扣并移交市监局进行煤质检测;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对非法运营的运煤车、不符合要求的运煤车及未经批准进入“禁煤区”的运煤车予以上限处罚;协助各乡镇、部门对非法售煤行为进行执法取缔等工作。

        (五)公安局:负责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业主采取行政措施;应急处置行政执法部门在散煤管控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不配合、暴力抗法等问题;负责清洁煤配工作送及打击非法售煤行为等工作的安全保障;利用雪亮工程(天眼工程),实施全天候监控,严禁煤炭进入“禁煤区”。

        (六)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禁煤区”散煤及其制品的排查、处置工作;要对“禁煤区”内的居民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禁煤区”内的居民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仍有使用燃煤的行为,立刻取消其所享受的清洁取暖替代相关补贴,并移交市监局进行处理;要以村为单位划分散煤管控责任区域,并与各村签订责任书,施行乡镇干部包联,村两委干部负责的制度,制定本乡镇劣质煤管控工作计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非法售煤点的取缔工作。

        (七)各村两委: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散煤管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堡垒作用,组成专门的散煤管控队伍,对散煤管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村公告栏张贴禁止购买使用劣质燃煤宣传资料,利用广播每日开展宣传;责成专人对本村主要入口进行值守,防止游商走贩进入农村贩卖散煤,杜绝运煤货车私自分售煤炭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2019-2020年强化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19〕17号)文件,县政府已成立劣质散煤管控领导组,协调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散煤管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二)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能源、生态环境、市监、交通、公安、交警、属地乡镇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对煤炭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照无证销售煤炭、销售劣质燃煤、非法运输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移动网络等平台和媒体优势,大力宣传使用劣质燃煤的危害,提升公众杜绝使用劣质燃煤的意识,引导和鼓励群众监督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情况,对检举违法行为属实的适当予以奖励。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县2020年清洁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祁政办发〔2020〕33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祁县2020年清洁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祁县2020年清洁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按照《晋中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发〔2020〕3号)和《祁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祁政发〔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宜电则电的方针,全力推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大力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电力发展现状和改造规划,结合群众意愿,合理确定“煤改电”到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到村户的指标任务。

        (二)群众自愿。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房屋布局构造,群众在中标备案认可的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中自主选择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在政府推荐的改造方式中自主选择改造方式。

        (三)阳光运行。在祁县电视台、县委县政府网站公开“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公开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报名中标备案事项等,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府推动。在改造户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以及村委会强化组织领导,为改造户提供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相关服务。

        (五)安全第一。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本着对改造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做好安全放心的安装;同时,改造户为采暖设备施工商安全安装提供一切便利。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计划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含太阳能+电辅热)7046户,其中:整村分户式“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4797户;“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900户;重点区域散户“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1349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动态调整。

        四、改造区域

        (一)整村改造:西六支村、永兴庄村、南社村、大贾村、塔寺村、张家堡村。

        (二)“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谷恋、雅安、大韩;韩家庄、左墩村、修善村(“太阳能+电直热”集中供热)。

        (三)重点区域内散户(不包括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

        五、补贴政策

        经我县2020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可执行采暖季电价及资金补贴(含2019年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执行采暖季电价及享受资金补贴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分户式政策可集中用于“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采暖季电价。对经2019年、2020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执行用电量计价政策。整个采暖季用电量不超过13000kW·h(含本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kW·h。超出13000kW·h(含本数)的部分用电价格为0.5070元/kW·h。电费政策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政策确定。

        (二)资金补贴。对经2020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的资金补贴分为设备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1.设备补贴按照居民所安装的设备总价,经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补贴设备总价的三分之一,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县财政一次性补贴3300元。补够设备总价为止,设备补贴富余部分不予发放,补贴后不足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

        2.采暖季结束后,对经2019年、2020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运行费用补贴在采暖季优惠电价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居民采暖设备用电各补贴0.1元/kW·h,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kW·h(含本数),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六、工作步骤及职责分工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5月15日前)

        由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具体起草,报送县政府领导审阅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

        (二)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方招标备案阶段(5月30日前)

        由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具体落实,发布公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及时备案。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必须在限定的公告期限之内,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受其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委托,除提供该制造商(供应商)的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书和本企业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等资料。招标备案后,各企业凭能源局开具的招标备案证明亮证开展工作。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在祁县电视台、县委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招标备案情况。

        (三)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与改造户签订设备供应和改造施工协议阶段(6月30日前)

        由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牵头,进一步强化调查摸底,确定各自区域内改造户名单,保证安排分解任务落到实处。

        由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牵头,能源局配合,将本辖区内的改造户同已经中标备案的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进行对接,由改造户自主选择,而后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与改造户签订采购施工书面协议。其中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质量安全事项,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原则上由中标企业承担,必须明确完工时限(9月底前)。协议一式四份,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和改造户各执一份,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县能源局各执一份。由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统一收交书面协议,并核实汇总后及时上报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

        (四)施工阶段(9月10日前)

        施工中,改造户在本户宅基证或房产证面积范围之外产生的电网升级费用,由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牵头,中标企业、改造户参与,三家共同研究解决落实。

        由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牵头,督促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加快本辖区改造户施工进度,督促县供电公司不定期深入改造现场,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不定期通报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施工进展情况。

        (五)工程验收阶段(10月20日前)

        由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牵头,督促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对“煤改电”工作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将辖区内今年完成的“煤改电”户数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每户档案,档案包括采暖设备供应正式发票、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连同汇总情况报至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

        由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及时上报市“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接受市级最终验收确认。

        七、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和优惠政策落实

        (一)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运行补贴费用的统计汇总工作由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将统计情况按照要求绘制成表,初审后加盖公章报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汇总并审核完成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居民清洁取暖补贴费用,县财政局将全县居民清洁取暖补贴费用拨付至县供电公司,由县供电公司根据改造居民采暖电表用量,按照补贴标准将运行补贴返还至居民用电户号对应的账户中。

        (二)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设备补贴执行情况由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验收。设备安装企业向改造居民收取的费用需先扣除设备补贴。安装完成后由户主签字确认,报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查验,查验无误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盖章后将确认名单报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2021年2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50%,2021年6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45%,剩余5%的补贴资金作为中标企业的质保押金,三年后付清。

        (三)县供电公司做好采暖季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能源局。

        (四)县财政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能源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造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调度工作,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改造一线,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将“煤改电”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于完成任务较差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严厉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祁县电视台、《今日祁县》报、祁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微信圈等途径,广泛宣传“煤改电”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群众对“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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