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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煤

中国炉具网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5-20 09:31:05    浏览: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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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9〕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渭南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要求,确保完成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我市供暖清洁化改造,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省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有关工作要求,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为根本目标,立足我市取暖现状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与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变城乡居民生活方式,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打造舒适整洁、美丽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清洁替代,安全发展。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清洁化为目标,充分利用天然气、电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取暖,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取暖用散煤,减少冬季取暖时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清洁取暖供应系统。

        2.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推动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目标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领域,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

        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方式,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的原则,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4.多元互补,分类施策。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可靠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配合互补,满足不同地区取暖需求。

        5.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县市区(管委会)主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推进,编制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技术路径。

        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合理可行”的原则,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城区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径。

        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

        (1)重点城区。渭南市城区、各县市区(管委会)建成区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的技术路径,将清洁燃煤热电联产、大型高效节能环保燃气锅炉集中取暖作为基础性热源,加强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推动华电蒲城、大唐韩城、华能秦岭大型火电厂供热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水平。具备工业余热供热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外部群众供暖。加大力度推进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以气定改,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依托可靠的电网结构,大力实施煤改电项目。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风能、地热能和光伏发电供暖。

        (2)城乡结合区。城乡接合部构建以热电、燃气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的供暖路径。

        (3)农村地区。农村有条件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因地制宜,整村、整镇、整县推进,加快替代散烧煤取暖。对于暂时不能通过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散煤供暖的,利用生物质、地热、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煤。

        2.建筑侧能效提升。

        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对象为2010年8月1日之前建设,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较好,节能性能达不到现行节能标准的既有民用建筑。改造执行国家、省相关城市节能改造标准。改造内容以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为主,包括墙体、门窗、屋面等节能改造,对应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

        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选择进行农村清洁取暖无煤改造、常住人口相对稳定、房屋建筑年限相对短、短期内无搬迁计划的农户。改造执行国家、省相关农村节能改造标准。改造内容包括外墙保温、门窗保温、屋面保温等内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45%、35%、20%。

        通过对城市及农村既有建筑改造,降低该部分取暖能耗30%,有效提升居民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居民取暖费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渭南市城区、各县市区(管委会)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全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完成100%;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较原有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渭南市城区、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加强大气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汾渭平原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重点城区等区域实现清洁取暖。中心城区、高新区、经开区、华州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通过构建热电联产、地热、分布式燃气锅炉、远距离输送、背压式火电机组、集中供热管网改扩建及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等热源建设,到2021年,渭南市城区及各县市区(管委会)完成4160.5万平方米新建、整合、替代任务,热电联产供热覆盖不到的,全部完成天然气、地热和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清洁取暖率100%。

        2.农村地区实现清洁取暖。渭南市农村地区通过推广有效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供热等工程,少部分山区等暂不具备条件的采用小型生物质锅炉、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实现清洁取暖率100%。

        3.集中供热区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到2020年,渭南市城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对渭南市城区、县市区(管委会)建成区、村镇三级区域的重点攻坚、全面治理,到2021年,完成渭南市汾渭平原城市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确保散煤不复烧,冬季供暖不再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渭南市城区及县市区(管委会)改造总面积200万平方米,改造率100%;农村2019年先行进行试点改造后进行推广,3年共计完成40万平方米。完成渭南市“十三五”可改造的非节能建筑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区集中供热覆盖面积。

        1.加快新建热电机组建设。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大对渭南热电联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渭南热电联产及供热管网建设,2019年11月15日前建成投运,具备向渭南市城区供热能力。2021年实现集中供热1610万平方米。

        2.提升现役热电项目供热能力。充分利用富平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富平、庄里及周边供热管网建设,2019年内实现集中供热200万平方米,2021年实现集中供热350万平方米。

        3.推进中远距离供热。充分利用华能秦岭电厂、大唐韩城第二电厂、华电蒲城电厂现有发电机组的富裕供热能力,实施热源改造及供热管网长距离供热,向周边县区扩大供热面积。秦岭电厂向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及周边供热,2020年底完成华州区及沿线重点乡镇的管道建设,2021年完成华阴、华山景区、潼关县及周边乡镇的管道建设;蒲城电厂扩大蒲城供热面积,2021年完成中远输热论证,并向蒲城县、大荔县、澄城县供热。到2021年完成韩城、华州、华阴、蒲城、潼关等县市区清洁取暖,实现集中供暖面积2638万平方米,其中韩城市680万平方米,华阴市658万平方米,华州区670万平方米,蒲城县43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管委会)同步组织开展城区供热管网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网渭南供电公司

        (二)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4.加快生物质能供暖。充分利用我市良好的生物质资源,大力发展生物质能供暖。到2021年,建成大荔、澄城、合阳生物质发电项目,实现集中供暖面积976万平方米。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大荔县、澄城县、合阳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

        5.积极发展地热能供暖。坚持科学、清洁、高效、可持续的原则,紧紧抓住全省地热能供暖示范县(区)建设的政策机遇,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热能开发。在地热能资源富集的渭河南岸、秦岭以北地区,与大型专业技术力量合作,因地制宜开展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序开展地热能发电、地热能取暖与制冷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在重点和新建小区,积极实施地热能供暖示范项目,到2021年地热能供暖实现300万平方米。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积极推进“双替代”工程

        6.“煤改电”。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在落实采暖区域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前提下,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6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强化电网支撑能力,加强配电网改造,有效利用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电网企业资金等渠道,满足电采暖等新增电力需求。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组织好本地区“煤改电”工程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明确“煤改电”电网扩容工程及建设时序,电网企业要积极推进电网改造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确保“煤改电”工程与电网扩容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结合配售电改革,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

        7.“煤改气”。推动纳入规划的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支线管网,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积极争取过境管道下载气量,努力实现多气源供气。加快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强化保供责任,确保2020年底形成保障本区域日最高用气量3天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到按照“规划、合同、改造”顺序实施,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供用气双方要签订供气协议并严格执行。并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在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天然气企业要充分落实气源和气量,并与下游企业签订保供协议,确保完成煤改气清洁取暖冬季用气需求。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

        (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8.2019-2021年全市城区(包括市区和各县市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完成20万平方米,2020年完成90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9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农房节能改造完成40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完成1万平方米,2020年完成19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20万平方米。(见附件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结合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的实施单位为房屋建筑的产权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五)大力推进清洁煤炭利用。

        9.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农村地区,实现洁净煤仓储配送中心的全覆盖,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19年前,全市各县(市、区)建成24个洁净型煤仓储供应中心,并在每个乡镇建设洁净型煤配送网点。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补贴政策

        渭南市清洁取暖补贴政策主要包含热源侧改造补贴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建筑侧节能改造补贴政策。其中,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贴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热源侧改造项目补贴政策如下: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项目补贴按照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一)初装费补助政策

        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地热能”“太阳能”的城中村和农村地区居民用户给予初装费补助,具体是:

        1.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地热能”“太阳能”的用户达到规定要求的,每户给予初装费补助2000元。

        2.对按照《渭南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渭南市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财发〔2017〕267号)已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用户,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进行“煤改气”“煤改电”提升改造,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再给予每户1000元的设备初装费补助。

        (二)运行费补助政策

        对“煤改气”“煤改电”的城中村和农村地区居民用户给予运行费补助。

        1.对享受煤改气煤改电”初装费补助的用户,每户每个采暖季运行费超过200元的,对超出部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800元。

        2.运行费补助暂定为2个采暖季,即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和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

        3.运行费在每个采暖季结束后,再行核定补助。

        (三)其他补助政策

        对清洁煤、生物质等其他形式的散煤治理改造,由各县市区(管委会)研究制定补助支持政策,所需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管委会)负担。

        五、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政策保障

        1.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政策。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电采暖成本,支持电采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用电量按照有关政策执行。鼓励电采暖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费用,工商业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

        2.建立健全供热价格机制。按照服务质量和价格对等原则,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政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供热价格难以弥补供热生产运营成本的,可由县市区(管委会)考虑予以补贴。对非市政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实施步伐,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热。

        3.加快清洁取暖市场化发展。进一步开放取暖行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引导各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区经营主体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合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取暖质量服务水平。支持中央能源企业与渭南市开展深度合作,完善天然气保供链,形成上下游一体,“供、销、储”系统发展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支持鼓励企业发展源、网、站及热用户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中间管理环节,降低供热成本。鼓励取暖企业将符合接入技术条件的驻渭部队纳入集中取暖。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总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租赁、能源托管等模式发展清洁取暖。

        4.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健全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地方财政补贴机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市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实施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具体资金监管办法。

        5.优化项目建设环境。进一步简化清洁取暖项目审批流程,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征用、项目备案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清洁取暖的良好局面,确保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设清洁取暖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负责,下设综合协调组和项目申报组,主要负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申报争取和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抓点促面、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全面统筹协调镇村两级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全力做好清洁取暖组织实施工作。

        2.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把清洁取暖当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民生任务、民心任务来抓,按照市政府清洁取暖工作统一部署,根据本地清洁取暖年度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严把时间节点,建立奖惩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自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要及时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技术保障。清洁取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政策和专业技术性强,国家每年将进行评估和验收。为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市上将通过招标形式,聘请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政策及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单位将全程参与我市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配合完成年度评价和考核验收,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要求和配套政策文件,建立能效监测机制及平台,保障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整体实施效果。

        4.加强监督管理。市清洁取暖工作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管委会)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问效和考核评价,并将督查考核情况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纳入本地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落实、督促和考核。要逐项目、逐乡镇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统计、汇总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建立奖惩机制。市上将每年对各县市区(管委会)清洁取暖推进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清洁取暖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清洁取暖专项补助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扣减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同时对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问责。

        6.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广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附件:1.渭南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渭南市2019-2021年城区供热清洁改造目标任务表
        3.渭南市2019-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表
        4.渭南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5.渭南市清洁取暖项目总表

        附件1

渭南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级清洁取暖牵头部门,牵头建立清洁取暖市级部门联系会议机制,指导督促方案落实,协调清洁取暖过程中需要市级解决的重大问题,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改革完善价格、市场交易等体制机制,推动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农村清洁取暖、供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支持,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类清洁取暖的排放标准制定及监督,指导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的土地保障和地热资源勘查及矿权管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及落后锅炉淘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开展过程中相关配合工作,协助完成生物质清洁取暖试点及推广地区选择工作。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地电渭南分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配电网改造升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中省要求,建立清洁取暖规划实施情况监管组织体系,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编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送清洁取暖规划市级联系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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