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5-19 08:41:32    浏览: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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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20〕29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

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散煤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就做好2020年全市洁净煤取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部署,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 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科学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冬季洁净煤取暖和农村散煤治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洁净煤取暖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继续以洁净型煤为主要取暖方式,实现市域清洁取暖全覆盖,全市指导推广洁净型煤53.3万户(以实际报省建档立卡数为准)。同时,结合群众取暖需求,支持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成型燃料、电代煤等其他方式清洁取暖,实现广大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

        三、重点工作

        (一)精准确村确户

        1.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会同乡村两级开展确村确户、统计摸底工作。4月底前摸清取暖户数、居住面积、用煤数量及取暖方式等相关情况,各类数据做到准确、客观,无误。

        2.建立台帐。在摸清底数基础上,4月底前,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洁净煤供需纸质和电子台帐,实行动态更新,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

        3.实行信息化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型煤配送、管理、支付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二维码、微信支付等方式,对洁净煤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即时监控,动态跟踪,实现全过程精确管理。

        (二)加强散煤治理

        1.完善政策规定。市政府发布《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除集中供热外,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取暖用煤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1号”规定,禁止运输销售使用“无烟1号”、兰炭以外任何类型散煤。

        2.加强散煤回收。各县(市、区)要强力组织开展对居民、乡(镇)村商业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现存的散煤回收,做到不落一户,不留死角,确保4月底前完成散煤回收工作。

        3.下沉执法力量。在继续对省界、市界、县界进行散煤管控执法的同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执法力量。4月20日前,成立由一名县(市、区)政府办副主任牵头,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执法队伍,不少于30人,统筹本地区散煤管控和执法工作;各乡镇成立由一名乡镇负责同志牵头,市场监管、派出所、环保、农林等所站为成员的联合管控队伍,不少于7人,负责乡镇域内的散煤管控工作;村级散煤管控实行网格员管理,统筹环保、防火、防疫等网格员担负村内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常态化管理。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散煤网点予以取缔,对非法运输散煤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完善举报制度。网信部门要在4月底前建立全市散煤治理网上举报平台,纵连各县(市、区)乡镇,横连市场监管、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对于网上举报信息,由网信部门实行即时推送,第一时间处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网上举报的销售、运输散煤行为,要认真查处,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于网上举报的案件,要跟踪办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举报人每人每次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所有奖励资金在查实10天内落实。

        (三)加强型煤保供

        1.统一组织生产能力。对全市范围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企业产能、技术条件、资本实力及生产计划,根据摸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确保域内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纳入生产计划的企业,要尽早组织原材料的采购,生产线检修以及资金筹措等相关事宜。发改部门要督促各企业5月中旬全部投入生产,按月度进行配送,力争10月底前配送到位。

        2.统一质量标准。对于本市内生产企业,要统一明确原材料配比及质量要求。各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规定,采购优质无烟煤、兰炭作为洁净型煤主要原料,无烟煤和兰炭总量要占到洁净型煤全部质量的90%以上,其中兰炭占比应控制在20%至35%之间,发热量不低于24MJ/kg(5739大卡),确保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和耐烧性能。各种辅料、添加剂应符合标准,严禁使用沥青、水泥等相关材料,确保型煤燃烧过程中无毒、无害、无异味。

        3.合理制定价格。各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市发改委组织相关机构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开展成本监审,依据监审情况,合理确定型煤生产企业利润空间,科学测算民用洁净型煤价格上限。各县(市、区)依据指导价格组织实施政府招标采购,确定2020年采暖季民用洁净型煤供应配送中标企业,尽可能降低居民用煤成本和政府补贴。

        4.加强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好原料煤采购关、加工关以及出厂关,切实做到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对出厂的型煤,要做到批批检测。用煤县(市、区)对于集中采购的型煤,在配送前也要进行检验,不能让不合格型煤进入乡村、进入家庭。市域内型煤生产企业对于保证质量要向当地政府作出承诺。各型煤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市洁净煤领导小组作出承诺。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责任,严格处置。

        5.鼓励创新取暖方式。在以洁净型煤为主要取暖方式的基础上,鼓励使用生物质、电代煤等其它清洁取暖方式。对于取暖面积在2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直燃炉,原则上采取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方式予以替代。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相变储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方式取暖。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光伏、地热等新型取暖方式,提高群众体验度和满意度。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完善配送网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县设配送中心、乡设服务站、村设服务点三级网络建设,确保6月底前建设到位。要加大排查力度,对配送网络建设不健全的,要及时整改到位。

        2.提高配送效率。各县(市、区)要以区域集中、方便配送为原则,对本区域进行划片,由各配送企业分片包干,优化配送路线,根据地址合理安排配送次序,随生产、随配送,减少产品库存积压。各乡(镇)、村明确型煤配发人员,配合企业尽早将型煤配送到户。

        3.优化服务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型煤供应和需求衔接,及时公布配送服务站点、服务电话、定购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民用洁净型煤,方便群众购买使用。对利用二维码、微信支付等方式使用困难的群众,实行网格员或村级代办。加强洁净型煤安全、高效使用技术培训,保障居民群众及时采暖。督促生产配送企业强化售后服务,对洁净型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时予以解决。

        (五)加强安全管理

        1.全面安装报警器。各县(市、区)要按照对每户居住房间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对报警器安装不到位的,要在10月中旬前全部安装到位;对报警器不合格的要进行更换,切实保障群众取暖安全。

        2.加强安全工程建设。对于燃煤炉具带炕取暖的,要对炕缝、烟囱等重点部位进行深入排查,采取措施保证不漏烟、不倒烟,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室内直燃炉,有条件的做到人、炉分开;对于屋内没有通风口的农户,要根据建筑条件开设通风口;对于影响安全的其它隐患,要逐村逐户进行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各县(市、区)所有整改措施,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

        3.发挥好网格员作用。要明确网格员安全检查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员到户随访制度,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做到日查日访,有事随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处理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村两委报告,进行处置。对于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网格员要立即通知村两委采取措施,保障群众尽早得到救治。

        4.提高救治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一氧化碳中毒治疗的场所、设备、人员等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医院要全部配备高压氧舱。卫健部门要组织对各县(市、区)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级医院能够快速救治一氧化碳中毒患者。

        5.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和应对预案,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进入取暖期后,各县(市、区)要建立有无洁净煤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对发现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要及时上报到市卫健部门,市卫健部门要及时向市洁净煤取暖办公室报告。气象部门要加强静稳天气预报工作,及时预警提示。

        6.加强安全宣传。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和网信部门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各乡镇、村要通过大喇叭、文化墙,明白纸等载体,让洁净煤使用的安全知识入村入户。要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应急培训,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落实,抓具体。各乡镇要成立推进专班,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整合力量,全力推进。村两委班子、网格员要形成村级推动小组,切实加强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县乡两级专班从5月份开始集中办公,专职专责,集中推动。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洁净煤推广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做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生产组织、煤源保供、完善配送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洁净煤推广,开展确村确户、建档立卡以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并跟踪掌握推广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散煤流通、销售管控和洁净煤质量监管;城管部门要做好与省“双代办”的沟通协调,积极跑办相关政策,争取最大支持;财政部门负责争取上级资金,落实补贴资金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散煤复燃监管和散煤复燃追责问责;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加强散煤流通管控和洁净煤运输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救治、处置;网信部门负责对洁净煤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报道、监测并处置舆情,建立散煤治理网上举报平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推进体系。要充分借鉴疫情防控形成的宝贵经验,建立以乡村两级为主体的洁净煤取暖群防群治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散煤治理和洁净煤推广的基础能力。要建立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网格化管理的四级工作体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执法力量以及村两委和网格员的作用,确保散煤治理和洁净煤推广工作无死角、全覆盖。要切实提高型煤推广服务水平,让群众舒心、暖心。

        (四)强化政策支持。2020年采暖季洁净型煤补贴政策原则上按照我市2019年补贴标准执行(待省2020年补贴政策出台可做调整)。各县(市、区)探索要根据推广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政策,允许探索行之有效的补贴方式,既要降低财政补贴,又不能增加群众取暖成本。特别是对企业、群众承诺的补贴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

        (五)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约谈制度,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督导考核,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进展较慢、影响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或者导致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县(市、区)和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厉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台、电台、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洁净煤取暖重大意义,解读相关支持政策,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要通过张贴说明纸、入户讲解、大喇叭宣传等通俗易懂的途径,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围绕型煤使用方法、安全知识等群众关心的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家喻户晓,入脑入心。要培树正面典型,对散煤管控、洁净煤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居民从根本上转变落后取暖观念和取暖方式;要注重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对不法经营、使用者形成强有力震慑效应。

        附件:1.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保供推广计划表
        2.承德市2020年清洁取暖全覆盖确村确户工作实施方案
        3.承德市2020年劣质散煤管控、型煤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

承德市2020年清洁取暖全覆盖确村确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市广大农村居民安全、温暖、清洁过冬,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做好2020年采暖季全市农村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做好全覆盖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因地制宜、精准细化、分类实施、全面覆盖、强力推进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为坚决打赢清洁取暖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市2020年采暖季全覆盖清洁取暖总户数853257户,其中:推广洁净煤取暖户数533149户、生物质取暖户数59477户、其他清洁方式取暖户数70973户、冬季不取暖户数189658户。(各县市区具体任务目标详见附表)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按照“全覆盖”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在2019年采暖季全覆盖确村确户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摸底,于4月底前,分类摸清辖区内2020年采暖季取暖户数、居住面积、用煤数量、取暖方式等相关情况,做到统计数据精准、客观、无误。

        (二)建立台账。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分类精准建实建细到县、到乡镇、到村、到户(含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使用洁净煤取暖等)确村确户台账。确村确户分类台账要按照辖区内清洁取暖实际情况,按清洁取暖类型分别登统,主要包括五类:一是推广洁净型煤户数(包括使用洁净煤并配套专用炉具户数和配送洁净煤使用其他取暖炉具户数);二是异地搬迁集中供暖、城中村改造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等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户数;三是使用秸秆、林业“三剩物”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和使用生物质秸秆、柴草等直燃(不使用炉具、不使用散煤)取暖户数;四是一户多宅、长期不在本村居住、投靠亲友居住等不取暖户数;五是小户型取暖户数,主要包括炉具设在居室内或炉具设在居室外使用烟箱、排烟管道取暖的户数。同时,对使用洁净煤取暖的用户要填写是否安装使用一氧化碳报警器和县乡村三级包联责任人等情况。4月底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均要建立全覆盖确村确户纸质台账和电子台帐,并实行动态更新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

        (三)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市统一建立洁净煤配送、管理、支付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二维码、微信支付等方式,对洁净煤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即时监控,动态跟踪,实现全过程精确管理。

        (四)落实网格员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每20—30户设置一名网格员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村网格员作用,及时将清洁取暖户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录入并上传至洁净煤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做好动态更新管理。各县(市)区要做好洁净煤推广信息统计、数据录入、数据上传、数据定期更新等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精准、更新及时、方便快捷。

        四、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所辖区域清洁取暖全覆盖确村确户工作要高度重视,提早安排部署、提早抓好落实,夯实推广基础。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专题部署,明确职责,责成专班专人负责,确保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统筹做好确村确户、建档立卡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并跟踪掌握推广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是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做好全覆盖确村确户、建立台账、动态信息反馈等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洁净煤配送进度和炉具推广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协调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落实包联制度。确村确户工作实行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包村(社区)、村(社区)包户的层层包保制度,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一小结,不定期进村入户明查暗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着力解决存在问题,督促任务落实。

        3.强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全市统一建立洁净煤配送、管理、支付一体化的洁净煤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一户一码,利用二维码、微信支付等方式,对洁净煤用户基本信息、包联人信息、洁净煤配送信息、安全设施安装信息、收付款支付信息等洁净煤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精确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洁净煤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作为精准确村确户、掌握洁净煤推广情况的重要手段,强力推进落实。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好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抽调至少一名人员专职负责洁净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洁净煤推广一手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传,各县(市)区对辖区数据进行审核上传,市主管部门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为宏观决策提供精准数据,为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附件3:

承德市2019年劣质散煤管控、型煤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推动我市清洁取暖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提升,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清理整顿散煤、洁净型煤市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散煤、洁净型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20年实现:洁净型煤生产厂家、配送厂家煤质抽检覆盖率100%;经营户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100%;入省边界检查站对符合抽检要求的运煤车辆煤质抽检覆盖率100%(当日超过10台的不少于10个样)。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劣质散煤管控

        1.加强散煤质量监管。督促散煤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1号”规定进行经营,严禁销售“无烟1号”规定以外的任何散煤;强化质量抽检,完成销售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100%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抽检发现销售不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1号”质量标准散煤的行为,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依法、依规处罚。(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市场监管)

        2.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横向建立由县(市、区)政府办牵头,市场监管、 公安交警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不少于30人;纵向建立由一名乡(镇)政府领导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派出所、农林、司法等站所工作人员参与的联合管控队伍,人员不少于7人。村级实行网格化管理,环保、防火、防疫等网格员统筹使用,一并担负村内散煤销售、运输常态化管理。各级执法、管控队伍要形成不间断、全覆盖、常态化执法机制,对走村串街、游击兜售、网上销售、跨区运送“无烟1号”规定以外其它散煤行为严厉打击。(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

        3.严格燃煤企业监管。建立燃煤企业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核查。工业用煤炭质量应符合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省地方标准,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生态环境)

        4.依法依规处置散煤。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散煤一律由发展改革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依法依规规范处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

        5.实行有奖举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网信部门要在4月底前建立全市散煤治理举报平台,纵联各县(市、区)、乡(镇),横联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动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积极举报不符合《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举报案件跟踪办理,建立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举报者每人每次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所有资金10日内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网信办、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

        (二)严格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6.明确洁净型煤执行标准。全市辖区内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销售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质量报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市场监管)

        7.加大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力度。对企业经抽检发现首次经营不合格洁净型煤,除免费更换外,要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对累计2次出现质量问题的,除加大处罚力度外,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对累计3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相关企业配送资格。(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市场监管)

        8.实行质量承诺制度。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市域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对本单位型煤质量负责,向当地政府做出质量承诺;各县(市、区)政府对集中采购型煤质量负责,向市清洁取暖办做出质量承诺。发生问题,查明原因,予以追责。(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三)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9.强化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全市质量监管部门、检测机构要努力实现初检、复检三日内办结的工作要求。初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承检单位先行电话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该批次商品。如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要及时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合格的及时通知经营者恢复经营,如复检结果为不合格或者经营者放弃复检权力,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

        10.加强入省检查站建设管理。利用围场县省边界检查站,公安部门负责拦截运煤车辆,对运输煤炭车辆实施重点检查。进入我省、我市的运煤车辆需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对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运煤车辆一律由公安部门劝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散煤执行国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I号”规定、工业用煤执行河北省DB13/ 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负责对手续齐全的入境运煤车进行煤样抽检,煤质抽检覆盖率100%(当日超过10台的不少于10个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寄送煤炭运输目的地市大气办,由当地大气办转相应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理。(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要求,针对夏秋储煤、冬春燃煤等不同时段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为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质量抽检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推进工作落实

        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散煤和不合格型煤的行为,强化煤炭和炉具质量抽检,加强督导调研和综合执法,及时查处案件,做好案件公示、公告工作。梳理和收集典型案件,开展经验交流,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召开相关会议推动工作。

        (三)全面总结提升

        在做好散煤、型煤和炉具常态监管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考核评比和年终总结,分析效果,归纳经验,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洁净煤取暖领导小组、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工作会商机制,统筹推进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工作,形成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网格员四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二)加大监管力度

        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和相关事项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开展散煤、洁净型煤等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1号”、《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和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加大抽检力度,不得随意降低和改变。抓好重要时段、重要节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连续抽检质量不达标单位、问题多发地区和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实施重点管控。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发挥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队伍作用,对目标任务完成、措施要求落实情况,采取领导牵头、协调联动,长期蹲点、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实施精准督查,落实督导责任。

        (四)规范信息报送

        根据任务需要,实行定期报表与阶段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阶段总结,重点活动开展情况随时报送;11月25日前,报送典型案例、自查自评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行动总结。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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