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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万元 呼和浩特市用于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中国炉具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4-16 10:23:09    浏览: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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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0年呼和浩特市农牧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农牧字〔2020〕92号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局,局属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按照《呼和浩特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现将《2020年呼和浩特市农牧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 2020年呼和浩特市农牧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2020年呼和浩特市农牧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及《呼和浩特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牧业领域要做好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提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完成自治区环保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为建设生态首府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首府污染防治要走在全区前列”目标要求,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聚焦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施策,扎实有力推进首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首府农牧业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目标

        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均减少2%、地膜回收率要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控肥增效工作

        1、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深入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充分利用好全市现有的850个监测点位,做好耕地质量等级年度评价工作。

        2、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继续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不超过11.74万吨,同比减少2%,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603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鼓励使用生物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3、继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实施好土左旗国家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增强辐射带动示范作用。

        4、继续推动《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立法进程,推动我市耕地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张志林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责任部门: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控药减害工作

        1、强化监测预警,减少盲目用药。充分利用植保工程、植保信息化平台,及时、准确的将病虫害发生和防治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农民,指导农民在最佳时期开展防治,减少盲目用药。到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量不超过305吨,同比减少2%。

        2、提升绿色防控水平,减少农药使用量。因地制宜推广绿色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扩大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全市绿色防控面积达到310万亩,提升绿色防控效果。要通过示范区进行展示,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开展绿色防控,减少对农药的依赖。

        3、增加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增加先进、高效、实用植保机械数量,扩大作业面积,逐步淘汰雾化效果差、防治效果差、作业效率低、农药利用率低的药械,重点解决药械“跑、冒、滴、漏”问题,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

        4、推广科学施药技术,实现精准用药。针对主要作物和重点防治对象,筛选和推广一批针对性强、科技含量高、防治效果好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进替代减量工作。

        5、扩大专业化统防统治,减少超量用药。鼓励和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统防统治组织模式,扩大统防统治面积,提升防治效果,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到310万亩,减少农药使用量。

        责任领导:张志林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责任部门:市植保植检站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控膜提效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地膜残留的危害和地膜回收利用的好处,加大新国标地膜的宣传、推广使用力度,通过发放明白卡和张贴宣传画,让种植户了解新国标地膜使用的意义,让种植户自觉购买使用及回收国标地膜,为回收利用打好基础。

        2、强化技术培训和试验示范,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系统内技术人员和种植户地膜回收利用技术培训,通过多渠道学习地膜回收利用技术,研究适合本地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模式,选择2-3个农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安排8-10种产品的对比试验示范,加快回收利用技术集成和推广。

        3、加强跟踪监督管理。强化对清水河县国家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监管,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从而推进全市地膜回收工作。同时,加强非国标地膜销售的监管,协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执法部门加强非国标地膜生产、销售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控非国标地膜使用。

        4、加大残膜回收扶持力度,引导种植户自觉进行残膜回收。加大对残膜回收的扶持力度,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地膜回收,推动地膜回收与地膜使用成本联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制定出台相关补贴政策,调动企业回收利用残膜的积极性,鼓励种植户使用新国标地膜和积极回收残膜,逐步形成地膜使用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责任领导:张志林   
        牵头科室:科教科、种植业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10日

        (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完成2019年自治区环保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核实摸清底数,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回收利用模式。完成自治区环保巡察反馈的“对2018年、2019年秸秆回收综合利用情况底数不清,相关数据全靠推算,综合利用成绩基本上是理论成果。”的整改落实。

        2、认真落实好2019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按照每亩20元的补贴标准,由市、旗县区两级按1:1承担,督促各地区做好配套资金筹措,及时拨付回收作业单位。同时,加大秸秆焚烧查处力度,疏堵并举,从根源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

        3、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秸秆回收作业。督导各旗县区及各类秸秆回收企业开足马力,加大回收力度,务必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剩余农作物秸秆全部回收离田。

        4、抓好国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项目实施。在2018年、2019年实施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基础上,2020年争取到上级部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1905万元,在土左旗、和林县和赛罕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的示范带动,建立覆盖全市的秸秆收集、运输、储存和加工利用体系,科学布局收储站点,建设秸秆收储运用规范化服务中心,完成全市秸秆的收集转运,促进全市秸秆的全量化利用。

        5、开展好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工作。在土左旗、托县、赛罕区和和林县四个玉米主要种植区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等不同技术模式的试验、研究和示范工作,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6、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市、县两级农牧部门组织工作组分区分片进行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及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加大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禁止秸秆焚烧的环保意识。

        责任领导:张志林  
        牵头科室:科教科、种植业管理科
        责任部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10日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环评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指导、协调畜禽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文件或进行环境影响登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44号)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牲畜种类折合猪当量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014年以后新建、改扩建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应依法完善环评手续,或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督促工作。

        2、加强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一是指导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依据《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农办牧〔2018〕2号),指导养殖场根据设计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制定完善方案,建设相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科学、规范的无害化处理。委托他人或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但养殖场需签订完善的委托手续或委托合同。到2020年6月,基本完成养殖场设施配套工作。二是指导养殖场建立完善规范的粪污处理台账。旗县区要对养殖场加强指导,对粪污产生量、运出量、拉运和销售情况等,建立粪污综合利用台账;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要有委托协议或合同,并有相关拉运记录。三是规范粪污无害化处理合理还田。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要求,指导养殖场与粪污消纳土地所有者签订足够面积的粪污消纳合同,明确粪污去向、确保消纳彻底和资源化利用。

        3、全力推进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加大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以项目为抓手,使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项目旗县区达到100%。

        责任领导:郝志勋
        责任科室:畜牧业科
        责任部门:市家畜改良站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温室燃煤相关工作

        配合牵头部门摸清温室燃煤及区域分布情况,同时,加大使用温室采暖新技术替代燃煤产品推广和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替代工作。

        责任领导:张志林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牧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工作,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制定方案,结合当前的业务范围内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农业面源污染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二)加强技术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责,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把握政策界限,分类做好指导,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实现既定目标。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市农牧局成立推进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区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推进和周调度,圆满完成各级环保巡察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同时,将本计划目标任务纳入2020年各地区目标考核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和周调度制度,摸清底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指导整改,引导种养殖企业(场)和种养殖大户增强自觉自律意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0年呼和浩特市农牧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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