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总体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全县范围内实行清洁供暖,除集中供热外,采取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煤(无烟煤、型煤、兰炭)等取暖方式。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一律不准再使用劣质散煤。
二、各散煤经营单位一律不准再进销劣质散煤,只允许销售符合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I号”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I号”)的洁净煤。
三、严禁走村串巷、游击兜售、网络和电话等销售劣质散煤,一经发现,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处置。
四、严禁运输劣质散煤,一经发现,一律查扣,依法处置。
五、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取缔。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开展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使用劣质散煤,鼓励举报非法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劣质散煤等违规行为,经查实予以重奖。
举报电话:0313—6760000 核查范围:涿鹿镇、张家堡镇、武家沟镇、东小庄镇
举报电话:0313—6793005 核查范围:保岱镇、辉耀镇、大堡镇、栾庄乡
举报电话:0313—6740366 核查范围:矾山镇、五堡镇、温泉屯镇、黑山寺乡、卧佛寺乡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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